宜昌市生態環境局

政府工作部門

宜昌市生態環境局是宜昌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執行國家生態環境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領域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重特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生態環境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大氣、水、土壤、雜訊等環境管理制度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輻射環境監測和核設施、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監督管理。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提出環境保護意見。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管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及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執法性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依法公開生態環境信息,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承擔的國家履行聯合國氣侯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市縣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協調和督辦。協調落實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負責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查處跨區域、流域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美麗宜昌。 

內設機構


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市水土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市環境保護研究所
市環境保護信息中心(市環境宣教中心)
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市環境監控與應急指揮中心
宜昌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宜昌市黃柏河流域水資源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離退休幹部科
人事科
財務科
生態環境應急和信訪科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土壤生態環境科
大氣環境科
水生態環境科
自然生態保護科
法規科
綜合科(科技與監測科)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