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制局

珠海市法制局

2001年根據《珠海市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珠海市法制局,主管全市法制工作,是市人民政府28個組成部門之一。

王智斌為珠海市法制局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
(二)擬定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審核、修改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解釋工作。
(三)組織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過程中出現的許可權爭議。
(四)負責辦理行政執法監督中的具體工作;組織、監督實施《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和《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協調和監督重大行政執法活動。
(五)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審核,承擔市人民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責任,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審查申請要求,監督、指導全市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
(六)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法律事務工作。對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要行政措施進行發布或實施前的合法性審查以及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市人民政府有關訴訟事務
(八)組織清理、編纂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保密、督辦、保衛、信訪、財務、接待、人事、勞動 工資等行政事項;組織開展法制理論的研究及交流;
負責機關法制信息和人事教育工作;彙編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負責機關紀檢、監察、黨建和工、青、婦、計劃生育等工作。
法規科
起草或組織起草、修改、審核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承辦上級立法機構交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編製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組織清理、編纂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
行政執法監督科
(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依法行政指導科)
負責辦理行政執法監督中的具體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組織、監督實施《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協調和監督重大行政執法活動,處理行政執法投訴;組織實施《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考核評議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實施的行政處罰等事項。
行政複議立案科(行政複議審理科)
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事務和其他法律事項;依法審查與行政複議案件有關的規定;依法糾正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或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規範性文件審查科
負責審查市人民政府及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同時辦理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工作。
法律事務科
辦理市人民政府的法律事並協調管理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