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旅遊局

邵陽市旅遊局

邵陽市旅遊局於2001年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邵市發[2001]18號)精神成立的,是主管全市旅遊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簡介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市場開發科
3.行業管理科
4.質量監督科

職能


一、機構領導
1.局長、黨組副書記:許紅梅,主持市旅遊局全面工作、分管行業管理工作
2.黨組書記:呂伯平,主抓旅遊局黨務工作、分管宣傳策劃
3.黨組成員、副局長:葉宏,長沙掛職
4.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慧敏,分管市場開發工作和機關黨支部工作,
5.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擁軍,分管局紀檢監察工作
6.黨組成員、副局長:段光華,分管辦公室
二、機構設置
邵陽市旅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一)職能調整
1.不再保留對旅遊外匯、旅遊價格的管理職能。
2.將職業培訓、導遊管理、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和質量檢查、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管理、實施旅遊行業技術等級考核、行業資格考試、等級考試和旅遊規劃研究諮詢評審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政府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調整職能事項,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旅遊局的主要職責是:
1.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定全市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
3.培育、完善和發展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我市發展國內旅遊的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各縣市區旅遊工作
4.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和行業規劃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區的規劃編製和開發建設,負責全市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和申報以及旅遊度假行業歸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旅遊統計工作。
5.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遊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審批和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組織實施旅遊飯店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申報與複核工作;指導規範全市旅遊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6.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7.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培訓規劃,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有關院校開設旅遊教育的有關工作;聯繫和指導旅遊協會工作。
8.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的行風建設。
9.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全市旅遊培訓計劃;
指導全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的有關工作;
管理和審核報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
負責組織實施旅遊賓館(飯店)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與複核工作;
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組織指導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旅遊安全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
負責指導旅遊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協調旅遊行業與交通,公安,工商,稅務,物價等相關部門之間的有關事宜;
協調突發性旅遊事件的處理。
三、部門動態
四、人事信息
五、政策法規
六、本級文件
七、業務公開
(一)國內旅行社審批程序規定
許可事項:國內旅行社設立審批
許可對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許可依據:《旅行社條例》(國務院第550號令)
許可費用:不收費
許可數量: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市場需要
許可期限:25個工作日
許可條件:
1、有固定足夠的營業用房;
2、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辦公室設備;
3、有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聯網的條件;
4、註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5、交存質量保證金20萬元人民幣。
申請人應該提交的全部材料:
1、設立旅行社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
5、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或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經營場所證明;
7、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8、有符合《旅行社條例》規定的註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許可程序:市旅遊局接受申請後進行初審,遞交省旅遊局進行審批,自收到申報材料起30日內做出答覆。
(二)旅遊星級飯店的評定與複核
1.受理
2.審核
3.審定
4.核發、歸檔
5.審批責任追究
6.審批監督
註:三星級及以下(含預備三星級)飯店的評定工作由各飯店所在地的市(州)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負責評定、審批,報上級星評委員會備案。
7.申報材料:飯店申報星評的報告及飯店基本資料。
8.評定依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及評定》GB/T14308-2010
9.許可收費:不收費
自收到申報材料起45人做出答覆。
(三)旅遊投訴
接到旅遊投訴后,7日內通知投訴者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不受理的說明理由,對已受理的投訴案件於30日內做出明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