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丁胺醇氣霧劑

微黃色的澄清液體的藥物

徠沙丁胺醇氣霧劑(SAlbutamol Aerosol),溶液型為含有乙醇的無色或微黃色的澄清液體;混懸型為白色混懸液。一次100~200μg(即噴1~2次),每隔4小時一次,24小時內最多不宜超過8次。心功能不全,高血壓及甲狀腺機能亢進患者慎用。β2腎上腺素受體激動葯。生產企業有北京集愛製藥有限公司、山東煙台蓬萊製藥廠、天津市海光製藥廠等。

藥品說明書


成份

沙丁胺醇氣霧劑
沙丁胺醇氣霧劑
本品主要成份為沙丁胺醇。
化學名稱:1-(4-羥基-3-羥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HNO
分子量:239.31

性狀

本品在耐壓容器中的藥液為無色或微黃色的澄清液體。

適應症

用於預防和治療支氣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氣管炎等伴有支氣管痙攣(喘鳴)的呼吸道疾病。

規格

每瓶14g,含沙丁胺醇28mg,藥液濃度為0.2%(g/g),每撳沙丁胺醇0.14mg,每瓶200撳。

用法用量

沙丁胺醇氣霧劑
沙丁胺醇氣霧劑
一般作為臨時用藥,有哮喘發作預兆或哮喘發作時,氣霧吸入。每次吸入0.14~0.28mg,即1~2撳,必要時可每隔4~8小時吸入一次,但24小時內最多不宜超過8撳。
一、使用時除去罩殼帽,配套安裝(見圖示一、圖示二);
二、使用時,瓶身倒置,搖勻(見圖示三);
三徠、緩慢呼氣(見圖示四);
四、將罩殼口含在口中,對準咽喉,在深深吸氣的同時立即撳壓閥門,使葯霧充分吸入(見圖示五);
五、屏息十秒,以便使藥物充分發揮作用(見圖示六);
六、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鐘后,再按圖示四、五、六重複操作。

不良反應

少數病例可見肌肉震顫,外周血管舒張及代償性心率加速,頭痛,不安,過敏反應。

禁忌

對其他β-受體激動劑、酒精和氟里昂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1.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甲狀腺機能亢進等患者應慎用;
2.長期使用可形成耐藥性,不僅療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險,因此對經常使用本品者,應同時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質類固醇治療。若病人癥狀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應同時監測最大呼氣流速,並應到醫院就診,請專業醫師指導治療和用藥;
3.首次使用或用後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時,應先向空氣中試噴;如遇噴不出情況,請確認使用是否正確或檢查噴孔是否堵塞;
4.本品容器內藥液為常溫下氣態物質經低溫加壓后灌裝,請將本品遠離火爐、暖氣、電熱器等發熱物體,以避免瓶內高壓液體受熱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為可能發生危險時的保護,在任何時間內禁止撥下;本品系受壓容器,嚴禁撞擊,即使將藥用完也應避免;
5.本品宜在陰涼處保存,即氣溫20℃以下,但不允許冷藏冷凍;
6.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兒童用藥

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老年用藥

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藥物相互作用

1.同時應用其他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應也可能加重;
2.並用茶鹼類葯時,可增加鬆弛支氣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應。

藥物過量

過量中毒的早期表現:胸痛,頭暈,持續、嚴重的頭痛,嚴重高血壓,持續噁心、嘔吐,持續心悸,情緒煩躁不安等。反覆過量使用偶可引起支氣管痙攣,如有發生,應立即停用並在醫生指導下調整治療方案。

藥理毒理

本品為選擇性β-受體激動劑,能選擇性激動支氣管平滑肌的β-受體,有較強的支氣管擴張作用。氣霧吸入時對心臟的興奮作用比異丙腎上腺素小。
毒理作用:未時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葯代動力學

吸入本品0.20mg,血葯濃度峰值為2.95和3.57mmol/L,吸入0.40mg則為1.41和5.69mmol/L。峰濃度出現於吸入后的3~4小時,平均半衰期為4.6小時,48小時從尿排出77.5~96.8%,代謝物和原形物各半。

貯藏

遮光,密閉,在陰涼處(不超過20℃)保存。

包裝

無色玻璃瓶包裝,1支/盒。

有效期

24個月。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05版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