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衛生局

欽州市衛生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欽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09〕96號)和《中共欽州市委 欽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欽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欽發〔2010〕1號)等文件精神,設立欽州市衛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職責
1. 取消的職責:取消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職責。
2. 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食品衛生許可審批事項;取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工作的選址和設計衛生審查及竣工驗收審批事項。
(二)划入職責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履行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三)加強職責
1. 強化艾滋病結核病等重點傳染病預防控制及地方病防治等重大公共衛生管理職能。
2. 加強幹部保健、愛國衛生運動、無償獻血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職能。
3.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醫改工作重點,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基本醫療服務的公益性得到充分體現。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研究擬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傳染病防治規劃等規範性文件,並依法組織實施與監督有關政策、標準和規範的執行。
(二)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區域內衛生規劃的編製,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協調區域內衛生資源配置的實施。
(三)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醫師資格認定標準、醫務人員執業範圍的確定、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進行監督。
(四)負責擬訂和實施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和婦幼保健的發展規劃、體系建設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母嬰專項技術的實施。
(五)組織擬訂和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精神衛生、皮膚病防治等業務的發展規劃、體系建設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
(七)依法審批醫療、衛生行政許可項目;負責依法監督管理醫療、保健、采供血等機構與人員的執業行為及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職業病、傳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依法規範衛生監管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中醫藥工作;組織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
(九)依法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工作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協調組織全市的無償獻血工作。
(十)負責組織全市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住院醫師規範化考試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十一)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醫療急救和衛生應急工作,組織調度全市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公共突發事件、疫情和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蔓延。
(十三)組織擬訂醫藥衛生科技、信息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及自治區、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項目攻關、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承擔對各類衛生建設、服務項目的評估指導、審核與財務檢查。負責制訂和實施全市醫學教育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市衛生學校,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招生、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計劃。
(十四)承擔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規劃和措施,統籌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完成各項任務。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制訂全市創建衛生城市、農村改水改廁、健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的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8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新聞信息、後勤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日常黨務工作。
擬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衛生收費的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衛生項目的規劃、申報以及項目資金的審計、監管。
擬訂衛生應急和醫療急救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協調組織開展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對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實施醫療急救,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二)醫政與科技教育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葯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負責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執業管理,推行執業資格准入制度。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制定本市醫學考試考務管理具體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醫師資格考試、護士執業考試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住院醫師規範化考試的事務性工作
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准入制度。擬訂中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醫藥衛生科研項目的申報和鑒定;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醫學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三)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負責指導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現基本公共衛生的均等化。
承擔農村衛生工作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和指導全市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及農村衛生機構人員、基本設備配置標準;抓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和協助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培養農村初級衛生保健人才,組織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組織縣級以上醫院對口支援農村醫療的規劃和實施;指導監督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研究擬訂城市社區衛生的相關規範性文件和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城市社區衛生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制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規範、人員培訓規劃、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行績效考評,負責社區衛生信息管理。
研究擬訂婦幼保健的相關規範性文件和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母嬰保健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制訂婦幼保健機構建設規範、人員培訓規劃、專項技術准入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信息管理;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規範,對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和指導;組織實施完成國家、自治區《婦女發展綱要》和《兒童發展綱要》中的婦幼保健指標。

機構二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全市傳染病、地方病、精神疾病、慢性非傳染疾病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疾病預防控制、精神衛生、皮膚病防治、結核病防治等機構建設規劃、基層防保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防治和監控,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對用於預防傳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製品供應、使用的管理,負責指導管理醫療衛生機構疫情報告、消毒隔離等衛生防病工作;負責制訂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和業務指導工作。
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承擔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
(五)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規章、條例及部署的工作;擬訂和完善全市愛國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各縣區深入開展愛國衛生活動;統籌協調各委員單位落實工作職責;組織開展城鄉創建評比衛生先進活動;開展農村改廁、飲水水質監測項目工作;協調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葯械監督管理。
(六)農村合作醫療管理
制定全市新農合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並組織、指導所轄各縣區實施;培訓所轄各縣區新農合管理和經辦人員及醫務人員;收集、匯總、統計、分析全市新農合信息並及時上報;審核、確定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承辦市新農合協調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組織開展對新農合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督查,確保基金使用安全。
(七)艾滋病防治科
研究提出我市艾滋病防治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指導有關部門制訂艾滋病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工作方案並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承擔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溝通和聯絡工作;具體負責承辦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大活動,督查落實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會議議定事項;承辦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行政審批科
負責供水衛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醫師執業註冊相關事項,護士變更註冊及延續註冊審批,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登記、變更,醫療、保健機構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審批,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許可,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放射診療許可、校驗,放射診療機構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外籍醫生在華短期執業許可,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氣功活動審批和從事醫療氣功人員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核發。

人員編製


暫核定市衛生局機關編製共16名(行政編製14名、機關事業編製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後勤服務人員聘用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一)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和配備領導。
(二)將原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作為市衛生局的內設機構設置,不再作為獨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將原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1名行政編製、2名機關事業編製及實有3名在編在職人員,原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2名行政編製及實有2名在編在職人員連人帶編划入市衛生局。

下屬單位


(三)欽州市中醫院(欽州市中醫藥研究所)。
(四)欽州市婦幼保健院(欽州市紅十字醫院)。
(五)欽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六)欽州市衛生監督所。
(七)欽州市衛生學校(在欽州市衛生學校綜合門診部增掛欽南區向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牌子)。
(八)欽州市農村改水項目辦公室。
(九)欽州市醫療急救指揮中心。
(十)欽州市中心血站。
(十一)欽州市城區醫院(欽州市欽南區南珠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十三)欽州市醫學科學情報所。
(十四)欽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
(十五)欽州市醫療器械修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