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簽證

出入香港的外國人的許可證明

簽證是一國政府授權機關依照本國法律法規,為申請入、出或過境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一種許可證明。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可辦理香港簽證。

申請指南


香港簽證
香港簽證
一、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請根據訪港目的如實、完整填寫相應表格。
(二)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護照照片1張,請粘貼在申請表上。
(三)其他材料——簽證官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時間
凡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許可權內審發的簽證,
(一)普通辦理:第4個工作日取證。
(二)加急辦理:第2或第3個工作日取證。
(三)特急辦理:當日取證(上午12:00前提交申請,下午取件)。
凡屬需轉送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簽證申請,一般需時約1個月,無加急或特急辦理。
三、簽證費用及收費方式
(一)普通辦理:每人30美元。
(二)加急辦理:每人加收20美元。
(三)特急辦理:每人加收30美元。
(四)凡需轉送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簽證申請,除30美元簽證費用外,在遞交申請時還需先交20美元電訊聯絡費。
(五)接受現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公司支票、Master Card或Visa卡,不接受現金和個人支票。支票抬頭請寫:Chinese Embassy或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四、注意事項
(一)請如實、清楚、完整地填寫簽證申請表各項內容;填寫不實、漏填或字跡不清楚,都可能導致簽證審批的延誤,甚至被拒絕簽證。
(二)簽證官員將依個案做出簽證決定。
(三)上述信息如有變動,以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解釋為準。

辦理手續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複印件為A4規格(身份證需要複印正反面,戶口簿需要複印戶主頁,和你所在的那一頁);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著深色有領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記得拿照相回執,建議在出入境拍照);
5、正規旅遊公司開具的全額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你到旅遊公司報名參加旅遊團,旅遊公司就會給你開出旅遊發票;如果你戶口所在的城市開通港澳自由行,則不需要此項)

第三國護照


一、美國公民持美國護照前往香港特區政府短期訪問、旅遊觀光,可免辦簽證在港停留90天。但如屬下列情況之一,仍需事先向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或直接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申請簽證:
(一)擬在港停留超過90天。
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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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赴港受雇就業、定居、進行演出、舉辦展覽。
(三)赴港就讀,接受職業培訓,或接受工業、商業訓練。
二、第三國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申請簽證,以及如何申請簽證,請訪問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網站,了解詳細情況和要求。
三、持“回美證”者前往香港旅遊、探親、商務考察、參加會議,應申請香港簽證。其中,中國籍者應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及進入許可。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可根據不同情況,為持“回美證”者審發一次、兩次,或多次入出境有效的簽證。其中,原為香港居民者,簽證停留期不超過3個月,其他人員不超過1個月。持“回美證”前往香港學習、接受培訓、工作定居者,可直接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或大使館、總領事館申請簽證。

中國護照者


一、過境香港
(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點擊查看樣本),自海外過境香港前往第三國(或地區),憑有效護照和聯程機票,可免辦進入許可並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為中國內地或澳門者,可不出示聯程機票。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點擊查看樣本),自內地前往第三國(或地區),出示聯程機票和前往國家或地區的簽證,或合法居留證件(如“綠卡”、有效工作、學習簽證等)后,可免辦進入許可並在香港停留7天。
(二)如預計在香港停留超過7天,應事先申請進入許可。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可根據申請人情況簽發3個月一次或兩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30天的進入許可。對持有“綠卡”,並在海外居住不少於1年者,可申請兩年多次有效進入許可。
香港簽證
香港簽證
二、訪問香港
(一)對短期赴港中國公民,不論持何種護照,均需申請進入許可。
(二)下列人員,無論停留時間長短,均應直接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或向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進入許可:
1、赴港受雇就業、進行演出、舉辦展覽者;
2、赴港就讀,接受職業培訓,或接受工業、商業訓練者;
3、擬在港工作、定居者。
三、持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者,過境香港或進入香港,均須辦理進入許可。

香港特區居民


持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永久居民身份證、香港身份證明書(CI)、香港海員身份證(跳船者除外)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者,進入香港無需辦理簽證或進入許可。準備工作:
1、照片要求:小二寸近期照片3張,正面免冠,白底光面紙彩照。
2、需提供的批件及材料。

澳門特區居民


一、下列澳門永久性居民可免辦進入許可赴港旅遊,最長逗留180天:
(一)持有效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符合一般入境規定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二)持《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及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的人員。
二、持《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的澳門非永久性居民,可免辦進入許可赴港旅遊,最長停留30天。
三、持澳門特區護照及澳門特區旅行證者:
若過境香港往來澳門特區與另一個國家或地區,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及經確認已預定前往海外的續程車/船/機票,可免辦進入許可並在香港最長停留7天。
四、在澳門短期逗留的訪客可按照行程的變更到氹仔北安碼頭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大樓申請延期逗留,期限可以是30天或1年。

台灣居民


一、持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並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過7天,免辦進入許可。
二、居住島內的台灣居民,如赴港或經港停留超過7天,應持用香港入境處所發的入境許可證,其手續由指定的航空公司或代理機構代辦。
三、旅居海外的台灣同胞前往香港,如無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就近向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詳見申請旅行證須知),並同時申請3個月有效一次、兩次或1年有效多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過14天的香港進入許可。如申請1年有效多次的香港進入許可,須提供在美國長期居留的證明資料(如“綠卡”等)。
如預計在港停留期超過14天,需將有關申請轉送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

聯繫單位


地址:香港入境事務處大樓,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Immigration Tower,7Gloucester Road,
Wan Chai,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