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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軍區司令員
- 寧夏回族自治區原主席
劉格平
寧夏回族自治區原主席
劉格平(1904年8月--1992年)回族,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縣大堤東村人。出生於一個地主家庭,6歲時入私塾讀書。
1949年9月,作為少數民族的首席代表,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併當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新中國成立后,劉格平歷任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民委黨委書記、中央民族學院院長、寧夏回族自治區主席、山西省副省長等職。
他是第一屆、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黨的八屆、九屆中央委員、八屆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六屆全國政協委員,我國民族和統一戰線工作的傑出領導人之一。曾擔任中國回民文化協進會主任、中國巴基斯坦友好協會會長等職。
1965年後,任山西省副省長、革委會主任、核心小組組長、山西省軍區第一政委和北京軍區政委等職。
1992年3月病逝。
1904年8月,出生於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縣大堤東村一個地主家庭。
1918年9月,參加江蘇督軍直系軍閥李純的部隊,后入隨營軍事學校學習。
1922年9月,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
1922年冬,回到家鄉,發展劉子芳等人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
1923年2月,主持建立大堤東支部——津南地區第一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支部。
1925年12月,發動領導了津南農民自衛軍起義。
192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26年9月,創建津南黨組織。
1927年3月底,在大堤東劉子芳家中主持建立了中共津南特委,並任特委書記。
1934年4月,在領導慶雲縣罷河工鬥爭中被捕。
1944年4月,出獄,到天津開展工作。同年8月,任中共天津市臨時工作委員會書記。
1945年9月,任中共中央華東局民運部副部長。
1947年11月,任華東局渤海區黨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部長、城工部部長。
1949年3月,任華東南下幹部縱隊渤海三支隊政委。同年5月,任華東人民革命大學副校長。
1949年9月,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併當選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
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952年,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民委黨組書記。
1952年6月28日中央統戰部部長、中央民委主任李維漢、中央民委副主任劉格平向周總理、董老、彭真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呈送建議成立民族出版社的請示。
1955年3月,任中央民族學院院長。
1958年10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選舉劉格平(回族)任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
1960年秋,被定性為“地方民族分裂主義者” ,調離寧夏,到中央黨校學習。
1965年後,任山西省副省長、革委會主任、核心小組組長、山西省軍區第一政委和北京軍區政委等職。
1992年3月病逝。
1918年9月,參加了江蘇督軍直系軍閥李純的部隊,后入隨營軍事學校學習。1922年9月,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期間,閱讀了《共產黨宣言》、《從空想到科學》和《嚮導》等進步書刊,思想進步很快。
1922年冬,回到家鄉,宣傳革命思想,先後發展劉子芳、王俊峰和劉景良等人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 1923年2月,主持建立了津南地區第一個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支部--大堤東支部。1925年12月,和中共早期黨員張隱韜一起發動領導了津南農民自衛軍起義,這是在我國北方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武裝向北洋軍閥打響的第一槍。1926年7月,經天津黨組織負責人於方舟、李季達介紹,由共青團員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同年9月,受黨的派遣,到津南地區發展黨組織。他是津南黨組織的創建人,先建立了直隸滄縣二中、省立泊頭第九師範和家鄉大堤東村等黨支部,后又在吳橋縣莫家場、滄縣杜生、河間縣張寺營、慶雲縣楊莊子、寧津縣長官村等地建立了黨組織。1927年3月底,在大堤東劉子芳家中,他以中共津南特派員的身份,主持建立了中共津南特委,並任特委書記。期間,注重加強領導和團結各縣黨組織,積極擴大黨的隊伍,建立武裝,積蓄力量。1934年4月,在領導慶雲縣罷河工鬥爭中被捕,渡過了漫長的獄中生活。1937年,黨中央指示收監於北平國民黨監獄中的地下黨員採取“假自首”的方式出獄繼續鬥爭,劉格平是唯一沒有執行這一指示的人。 1944年4月出獄后,到天津開展工作。同年8月,任中共天津市臨時工作委員會書記。他還組織了天津市救國會,任主任。期間,通過讀書會、辦刊物等形式影響和聯繫周圍的群眾,在各階層開展愛國教育,還通過回民親朋和老一輩世交關係做一些上層人士的工作。1944年10月下旬,回到渤海解放區。同年年底,調山東分局工作。後到山東分局黨校學習,學習結束后,組織建立了山東省回民協會,並任主任。
1945年9月,華中局和山東分局合併組成中共中央華東局,任華東局民運部副部長。1947年11月,任渤海區黨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部長、城工部部長。期間,深入渤海一分區,布置領導大參軍運動,短時間內超額完成任務,共有1.6萬人光榮參軍。糾正了一分區在整黨運動中出現的所謂“搬石頭”的“左”的傾向,幫助恢復建立農村黨團政權和各種群眾組織。1949年3月,隨軍南下,任華東南下幹部縱隊渤海三支隊政委。同年5月,華東人民革命大學成立,任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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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第一屆、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黨的八屆、九屆中央委員、八屆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六屆全國政協委員。他是我國民族和統一戰線工作的傑出領導人之一。曾擔任中國回民文化協進會主任、中國巴基斯坦友好協會會長等職。
劉格平[1903—1992] 回族,1903年8月生,河北省孟村縣人。曾用名劉子敏、劉襄儂。
1922年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1926年8月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相當於大學文化。
1919年在南京參加愛國學生運動。大革命後期起任順直黨組織軍事委員,津南黨的特派員,津南特委書記。
1928年被捕。
1931年出獄後到山西、陝西做兵運工作。1932年秋回滄州地區任特區軍事委員。
1934年第二次被捕。
1944年出獄后,任天津市工委書記,山東回民協會主任。解放戰爭時期,1946年12月至1949年任中共中央華東局民運部副部長。
1947年10月起任渤海區黨委委員、組織部部長。
1948年1月起兼任渤海區黨委城市工作部部長,2月起任渤海區黨委副書記兼渤海軍區副政治委員。1949年任華東人民革命大學副校長、黨委副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
1949年10月至1954年9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1951年10月起),1954年9月至1958年2月任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至1954年11月)。
1951年12月至1958年4月任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1954年9月當選為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1954年11月起兼任中央民族學院院長。
1957年11月起任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委委員、代第一書記,1958年3月至1960年9月任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書記處書記;1958年6月至10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1958年10月至1960年9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1959年4月當選為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1960年9月至1964年在中共中央高級黨校學習。
1965年12月至1967年1月任山西省副省長。
1967年3月至1971年4月任山西省革委會主任、黨的核心小組組長,其間:1967年5月至1971年4月兼任北京軍區政治委員、軍區黨委常委(1967年10月起),曾兼任山西省軍區第一政治委員。政協第六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共第八屆、九屆中央委員,中共八屆一中全會當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八屆十中全會免職)。
1992年3月11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