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主義行為
信息不對稱時損人利己的行為
機會主義行為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人們不完全如實地披露所有的信息及從事其他損人利己的行為。一般是用虛假的或空洞的,非真實威脅或承諾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如虛假廣告、專利剽竊、偷稅漏稅、違約現象、偷懶行為等。
機會主義行為就是一種損人利己的行為。新制度經濟學家威廉姆森認為,人們在經濟活動中總是盡最大能力保護和增加自己的利益。自私且不惜損人,只要有機會,就會損人利己。損人利己的行為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在追求私利的時候,“附帶地”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例如化工廠排出的廢水污染了河流,另一類則純粹是以損人利己為手段為自己謀利,如坑蒙拐騙、偷竊。機會主義行為使各種社會經濟活動處於混亂無序狀態,造成資源極大浪費,給社會帶來難以估計的損失,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具體到管理活動中,機會主義行為會降低管理績效,使管理目標難以達成。
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原因有多種。但最根本的可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首先,機會主義行為源於人的逐利本性。根據新制度經濟學對人的假設。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人們所從事的各種經濟活動最終目的是為了滿足自身的需要。人們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時,常常會走到機會主義上去。會藉助各種不正當的手段謀取自身利益,不惜損人利己。
其次,是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對稱,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所以人不可能在任何情況下完全掌握現在與未來,不可能對不確定和複雜的環境一覽無餘,所以掌握更多信息的人便可以通過欺騙或要挾的手段從他人處獲利。
其次,信息不對稱和人的有限理性給機會行為存在提供了活動空間。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人是完全理性的。由於人具有完全理性能洞察現在和未來,以說謊、欺騙和毀約來謀取私利的行為都無從得逞。而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人是有限理性的,這種觀點更貼近現實。正因為人是有限理性的,他不可能對複雜和不確定的環境一覽無餘,不可能獲得關於環境現在和將來變化的所有信息,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人就可能利用某種有利的信息條件如信息不對稱環境,向對方說謊和欺騙,或者利用某種有利的談判地位背信棄義,要挾對方以謀取私利。
作為自利傾向的機會主義不同於一般的自利,區別在於:自利行為受服從和遵守信用的約束,而機會主義不受此類約束。機會主義是指信息的不完整的或受到歪曲的透露,尤其是指旨在造成信息方面的誤導、歪曲、掩蓋、攪亂或混淆的蓄意行為。“它是造成信息不對稱的實際條件或人為條件的原因,這種情況使得經濟組織的問題大為複雜化了。”個人效用函數的不一致和行為的外部性,有機會主義傾向的個人可以採取欺詐、威脅等不正當手段以謀利。威廉姆森認為,由於某些交易的特殊性使交易雙方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掌握信息的一方可以通過偷懶、欺詐等手段獲取個人利益。不對稱性信息為機會主義行為提供了溫床,而相應的收益則強化了個人的機會主義動機。
機會主義說明人的本性中損人利己的一面是不可避免的,存在機會就會行動。現實中,契約一方利用不對稱的私人信息損害他人或組織以獲取私利屢見不鮮。機會主義行為傾向並不意味著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時間都會以機會主義方式行事。但是總有那麼一些人在某些時間會採取這種行為方式。問題在於,人們事先很難知道哪些人在什麼時候會以何種具體方式採取機會主義行為,人的行為的不確定性使我們寧願相信機會主義行為會隨時發生。
人的不完全理性使資源配置問題或效率問題被機會主義的行為加重了,市場交易活動因而變得十分複雜。如果說有限理性制約了決策最優程度,機會主義則影響他人的最優決策。不同利益的主體需求、信息及資源稀缺性的客觀現實、交易中的人都有損人利己的動機,這些都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交易與合作的談判次數、增加合同條款、嚴格檢查、監督合同的履行等,這直接關係到交易費用的大小。其中,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與參數的不確定性是外生的干擾,人的機會主義和行為的不確定性乃內生的干擾。如果前者我們還有可能計算出各種結果的分佈概率,那麼人的機會主義行為所導致結果的分佈概率則無從測算。從這一意義上來說,行為的不確定性是真正的不確定。可以設想,當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結合在一起時將會對交易與合作的效率帶來怎樣嚴重的影響。價格機制不再作為有效解決協調和激勵問題的唯一手段而起作用了,現實中的利益最大化、滿足程度最大化只能有限地做到。在信息不完備的條件下,使得契約的設計非常困難,效率與時間的損耗不可避免。
信息不對稱引起人們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區分為事前機會主義行為和事後機會主義行為。事前機會主義行為是指交易各方在簽約時利用簽約之前的信息不對稱或隱蔽信息,交易的一方掌握著交易的某些特性,而另一方卻在此無法觀察或試驗,“王婆賣瓜,自賣自誇”,如隱瞞信息扭曲信息以簽訂利己的合同,故意扭曲事實真相、迷惑他人和混水摸魚。在這種條件下,掌握私有信息的一方就會利用對方的無知為自己謀取利益。這被稱為“逆向選擇”。譬如,如果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提高時,健康者將不願投保,而體弱多病者則積極參加人身保險。如果僱主難以判斷工人的能力,能力差的工人就會誇張自己的本領。如果顧客無法鑒別質量,劣質產品就會冒充優質產品。如果招工只取決於學歷,擁有同等學歷甚至假學歷的人就會“濫竽充數”等等。逆向選擇表現在現代企業中,是指委託人無法識別潛在的代理人的條件秉賦時,越是劣質的潛在代理人越容易成為可能的代理人,導致劣者驅逐優者。事後機會主義則是指交易各方在簽約之後利用信息不對稱與信息優勢,通過減少自己的要素投入或採取機會主義行為,違背合同,鑽制度、政策及合同的空子,採取隱蔽行動的方法以達到自我效用最大化而影響組織效率的道德因素,因為交易的一方因觀察監督困難無法觀察另一方的行為,或因成本太高根本無法監督對方的行為。這通常被稱作“道德風險”。
基於信息問題的兩種機會主義行為,都造成了效率的損失。一方想要識別另一方的隱蔽行動與隱蔽信息並不是不可能的,但需要在收集信息、進行檢查和監督所需要的相應成本與所獲得的相應收益之間進行權衡。這種對檢查監督活動本身成本收益的計量說明組織與合作中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會或多或少地始終存在。
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形成了“集體行動的難題”,即“搭便車”,也稱為免費乘車,這是公共選擇理論中常用的術語,含義是即使個人未支付費用,他也享受到了團體所提供的服務,在協作性交易當中表現為個人某種形式的“偷懶”卻獲得相同的報酬。當產出的物品帶有集體物品或公共物品性質時,搭便車現象尤其嚴重。個人理性造成了集體或合作方的外部負效應,使集團利益的激勵不足,導致行為人的激勵弱化,卻為搭便車者提供了偷懶的激勵。“搭便車”行為在企業這樣需要高度合作的集體行動中有特殊的表現。
1972年,阿爾欽和德姆塞茨將企業理論的研究重點從關注企業如何節約市場交易費用轉移到解釋企業內部結構的激勵問題(監督成本)上,提出團結生產理論,認為企業實質上是一種協作群生產,它產出了一個比單個要素投入的分別使用所得出的產出總和更大的產出。團隊聯合生產的性質不可能精確地分解和觀測每個成員的個人貢獻,這就給偷懶者提供了機會;比造成一次性外部負效應更糟的是將會影響到協作群中其他人的生產效率與投入,收入與貢獻的不匹配將使團隊成員都具有偷懶的激勵與動機。按照張五常的說法,偷懶只是一種間接的表述方式,實質是勞動貢獻的測度能力與成本問題。於是就有了一個問題,如何給團隊生產的成員支付報酬,使之與生產率一致,從而刺激其工作制度安排就是一種獨立的和選擇性的激勵機制的制度。在企業中則可通過授權方式設置某種監督制度,並對監督者進行激勵。但如果監督者本人因缺乏激勵也在企業團隊生產中採取“偷懶”行為而“搭便車”,這無疑是對集體效率的一個更大的打擊。
機會主義行為在共同投資的雙方或多方之間也極為普遍。按資產市場轉換的難易,威廉姆森在那篇著名論文《交易費用經濟學:契約關係的治理》(1979)中將專用性維度分成三類:非專用、混合和特質(專用)。“專用性”是指耐用性實物資本或人力資本投入某一特定的交易關係從而被鎖定的程度。一旦要打破既有關係或制度規則,專用性資產將付出巨大的轉置和退出成本,產生“套住”效應。這個概念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一旦進行了專用性投資,交易雙方都要在相當長時期內在雙邊交易關係下進行活動;不可交易的資產特徵確定了投資方退出交易過程與契約關係的困難程度,對合約的另一方產生依賴,這無疑將弱化投資方在投資完成後的談判地位而無法防止另一方的機會主義行為。如果交易中包含某種性質的專用性投資,事先的競爭將被事後的壟斷或買方壟斷所取代,從而導致另一方將專用性資產的“准租金”為已有的“機會主義”行為。如利用合約的不完全性,尋找種種借口“敲竹杠”,使自己在交易中處於有利的位置。
被對方“敲竹杠”風險的存在增加了專用性資產的交易費用,它影響當事人事後討價還價的地位,從而影響事前的投資決策。特別地,剩餘權利對購買方來說是一種收益,而對另一方卻是一種損失,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激勵機制的扭曲。如果事先考慮到這種威脅的存在,不僅專用性投資不能達到最優,而且合約的談判和執行也會變得更為困難,造成現貨市場交易的高成本。它還引發了交易的事前反應,即潛在交易者交易的動機、目標、條件和範圍的確立;交換物品的屬性、特徵、稱量與測度的說明;事中的契約的起草與談判;事後則對達成的交易進行監督與控制,以防止某交易方的機會主義行為破壞執行契約的連續性。為達成契約,交易雙方都需付出很大的努力以防“日後不測”。威廉姆森認為“市場交易費用是一條隨著資產專用性程度的增加較快上升的曲線”。可見,專用性資產的投資對交易契約的設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便保證交易關係的連續性與可控性,隨意的契約讓位於更為複雜的市場契約形式。若契約無法達到完全規避簽約方機會主義的較為完備的程度,專用性資產投資的巨大風險使得縱向一體化變得必要,由市場合約改為企業合約。歷史上通用收購飛雪車體就是縱向一體化以實現控制權力集中的一個著名事例。相比於市場交易,企業契約更加具有自我實施性質的長期性,企業契約通過專用性資產產生一種“鎖定”的功能,將締約各方牢固地聯結在一起,結果以企業壟斷取代了市場的現貨交易,以企業內部的權威統一指揮、監督取代了協議方各執一詞的談判。某種意義上,企業是克服市場交易機會主義行為的一個技術性“裝置”,提高了專用性資產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投資風險。由此,威廉姆森提出了自己的企業概念,認為企業一體化動機的真正原因很大程度上與資產專用性有關,以防止交易的另一方利用資產專用性投資“敲竹杠”;資產專用性越高,市場交易的潛在風險即成本越大,縱向一體化的可能性就越大。遺憾的是,將市場交易轉做企業交易,並不能完全消滅機會主義行為,正如前文所述,集體行動中同樣存在著機會主義的難題。
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在一次性的交易與合作中會有更加突出的表現。著名的“囚徒困境”說明了一個十分通俗而又重要的概念,即在一次博弈過程中,人們是不會為了集體的利益而有所奉獻的,相反會不遺餘力地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儘管在些種情況下博弈的結果對於集體來說往往不是最佳狀態。一定程度上,合作的時間與交易次數成為個人採取機會主義行為的誘因,來自合作性交易或遵守契約帶來的未來預期收益的減少甚至終止,是理性人採取行動需要考慮的一個方面。特別是當未來合作性收益無法由個人完全控制而須視群體或交易對手的共同決策而定時,為防止他人採取自利行為,個人為了取勝應該採取何種策略?任何一種團體遊戲,都是一種群體環境之下如何進行決策的問題,各個策略之間存在互動關聯。面對不對稱信息,與同樣有智能和謀略思想的對手與之強烈競爭情況下,為防止對手的機會主義行為,實現自身行為的最優化,個人需要不斷在來自交易的長期收益與短期收益、眼前收益與未來收益之間進行權衡。
在注重時間連貫性的條件下,靜態環境的博弈也可轉換為動態情況下與不完全信息環境下的競爭問題。當參與人之間只進行一次性交易時,參與人採取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更高,通過欺騙等手段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標,其結果只能是非合作均衡。但當參與人之間存在重複多次交易時,為了獲取長期利益,參與人通常需要建立自己的聲譽,一定時期內合作均衡能夠實現。可能說,這種基於長期交易與較高交易頻率產生的遵守契約與交易條款的行為是更加理性的“機會主義”。作為動態博弈的交易過程,交易環境的穩定與否,對交易者而言非常重要。如果說在長期的重複博弈交易與契約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相互適應,改變策略的許多機會,採取動態跟隨策略,參照對方不斷調整自己的戰略和策略以獲得“雙贏”博弈結果的機會,而在即將結束的交易或為數有限的利益互換的交易中,參與者則更有可能採取“一鎚子買賣”方式,以“先下手為強”的策略防止“後下手遭殃”的結局。源於交易參與者所處的地位、具有談判力的不平等而造成非均衡博弈結果的可能性是十分明顯的,博弈雙方為此均保持一種高度警惕的心態,擔心對方會採取欺騙行為而造成自身的損失。考慮到各種合作性投資協議的資產專用性強弱,有理由推論資產專用性強的參與者更希望簽訂長期契約,而另一方考慮到未來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則傾向於採取機會主義行為而簽訂短期契約。市場契約的一個特點是它不具有自我實施性質的長期性,暴露在交易頻率之下的資產專用性投資的風險因而更加增大,長期穩定的契約關係就顯得比較經濟了。
但是,企業契約對市場契約的取代能夠消除市場交易的機會主義風險嗎?尤其是當企業單邊治理型的契約狀態下,若缺少了契約自由與重複談判的機制,各種資本——包括人力資本——缺乏有效的信號顯示機制,用流行的語言講叫做“沒有話語權”,無法充分表達自身真實的實力,再加之信息的不對稱分佈與可以預期的有限任期,可以想象企業經營者種種機會主義行為,對企業資產的大肆擠奪與轉移一定必在其中。
制度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約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在當前知識經濟環境條件下,由於人們知識水平和能力的普遍提高,他們的需求進一步提高和多樣化,期望效用的內涵更加豐富,進而導致機會主義行為也更加複雜多樣,從而對制度的要求更高,也因此增大了制度設計的難度。
在制度中如果對某些機會主義行為沒有相應的規則或條例予以規範,從而使人們的某些行為得不到有效的約束,這時我們就認為制度中存在漏洞。制度漏洞會導致機會主義行為失控,給社會造成危害,比如某些幹部的腐敗問題、經營行為的規範問題、社會誠信問題等等。在設計制度時,如果事先能預知被管理者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就能針對該種行為制訂有效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從而減少制度漏洞。如果事先對某種機會主義行為沒有預料到,就可能疏於防範,形成制度漏洞,導致有些人鑽空子實施機會主義行為而不受到懲罰,也就縱容了機會主義行為。因此在制度設計時對機會主義行為進行預測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機會主義行為預測還沒有引起重視,在制度設計時往往帶有很大盲目性,很少對行為進行預測,即使有也是不自覺的、感性的,缺乏系統性和科學性,這樣就造成很多制度漏洞。雖然事後可對制度漏洞進行彌補,但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通過系統、科學地預測被管理者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在制度設計時就更有針對性,從而使制度更加趨於完善,也因此更有利於管理目標的實現。
機會主義行為預測必須建立在對人的行為透徹研究和認識的基礎上。人的行為是由動機引發的,但要實現該行為還需要一定的客觀條件,可用公式描述為:B=f(M,O)其中B表示行為,M表示從事該行為的主觀動機,0表示從事該行為的客觀條件。∞J所以在制度設計中,應從人的主觀動機和行為實施的客觀條件兩方面人手來對被管理者的機會主義行為進行預測作為被管理者,其實施機會主義行為的主觀動機類似:都是實現自身效用最大化。客觀條件既可以是被管理者本身具備的,例如智力、體力,也可以是管理者提供或賦予的,例如設備、資金、權力等。對於官員來說,之所以出現貪污、受賄等機會主義行為正是由於手中握有權力這個客觀條件的存在而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造成了機會主義行為的千差萬別。比如,對於車間工人來說,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有:遲到早退、出工不出力、浪費、偷工具與材料;對公司採購人員來說,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有:在採購時吃回扣或報假賬;對於財會人員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有:造假(包括造假賬、不如實反映情況);對於企業負責人,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有:短期行為、化企業財產為個人的、工程發包時收受賄賂,等等。
首先,確定製度對象。由於制度設計是針對一類人的,例如考勤制度是針對企業員工的。會計制度是針對會計人員的,在預測時應忽略個體特徵,注重群體特徵。
其次,分析制度對象實施機會主義行為的主觀動機。由於制度對象的動機是實現自身效用最大化。所以要分析制度對象的效用。效用是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有用性。一種事物由於具有一定屬性和性能。能夠滿足主體條件需要,對主體具有積極的肯定意義,就被主體認為是有用的,即有效用。當前,制度對象的效用內涵是相當豐富的,既包含金錢物質也包括名譽地位等等,在分析時應儘可能全面。並且不同人群的效用偏好是不同的,例如對工人來說,物質和金錢對他來說具有較大效用,而對企業家來說,往往成就感、名譽和地位等較之金錢、物質的效用更大。
再次,提取制度對象實現機會主義行為所具備的客觀條件。客觀條件與管理目標或者說制度的用途有關,例如要完成“生產某種產品”這個目標,工人必須具備設備、原料、操作技能等客觀條件。
最後將制度對象的主觀動機與客觀條件結合得出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例如對工人來說,客觀上其具備設備、原料及操作技能等條件,主觀上,生產出的東西對自己是有用的,這樣就會出現為自己干私活這種機會主義行為。
制度對象的機會主義行為可以用集合來表示,不同的制度對象有不同的機會主義行為集,進一步地,可考慮藉助資料庫技術,給不同的制度對象建立行為資料庫。在設計具體的制度時,可根據制度對象從資料庫中調出相應的機會主義行為集,為制度設計提供幫助。隨著社會的發展,新的機會主義行為會不斷出現,因此需要對資料庫不斷更新。
必須指出,由於預測的對象是人的行為,人是有意識的,其思想和行為是不斷變化的,所以不會象預測自然現象那樣準確無誤,即並不能準確預測到所有被管理者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只能預測到部分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制度漏洞。另外,預測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對機會主義行為的成功預測應該是建立在長期經驗積累的基礎上的,是漸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