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部門
甘孜藏族自治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甘孜藏族自治州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州文化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2020年5月,獲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組織工作先進集體突出貢獻單位,並予以通報表揚。
2021年11月,甘孜藏族自治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被授予“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州文化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全州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州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事業、旅遊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行業融合發展。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發展,對行業進行監管,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全州文化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實行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有序發展。
(十)指導全州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題材規劃,負責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進行監管。
(十一)指導、監督廣播電視事業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統籌全州文化旅遊市場和廣播電視領域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旅遊行業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按照許可權評定、複核、推薦旅遊星級酒店,監督管理全州旅行社;指導州旅遊協會工作。
(十五)負責文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擬訂全州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融合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提升文化產業、旅遊業在本州產業發展格局中的支撐作用,增強文化軟實力,加快建設文化旅遊強州;優化廣播電視資源配置,強化廣播電視機構監管,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高質量發展。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州文化廣電旅遊局會同州農牧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州農牧農村局負責休閑農業推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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