駢雅
文學作品
《駢雅》,由明代朱謀㙔撰。作於明萬曆十五年(1587),是一部解釋雙音詞的訓詁書。
Pianya
《駢雅》
凡兩字成為一義的,以及字異義同的都類聚而加以解釋,所以稱為《駢雅》。內容實際包括兩類,一類是語詞,一類是品物名稱。由於因承《爾雅》的體例編製,所以分為釋詁、釋訓、釋名稱、釋官、釋服食、釋器、釋天、釋地、釋草、釋木、釋蟲魚、釋鳥、釋獸13目,凡7卷。所采詞語出於周秦兩漢以迄六朝的經史文集和唐宋類書,其中屬於音聲相轉而寫法不同的詞很多,出處紛繁,難以理解。
《駢雅》舊有張海鵬《借月山房叢書》刊本。清代道光年間魏茂林作駢雅訓纂,把原書7卷分為16卷,每條分別為注,引用的經史子集書有256種之多,各書都載明篇名卷數,並註明所根據的版本。如果是屬於佚書之列,並註明從何書轉錄,一絲不苟。《駢雅》原書舊無音切,魏茂林注都根據所引原書一併注出讀音。原書沒有音切的,則根據《玉篇》、《廣韻》、《集韻》補出。在清人所註解的古書中,體例最為精善。通行本為道光二十五年(1845)有不為齋所刻。
謀㙔<土韋>有《周易象通》,已著錄。此書皆刺取古書文句典奧
者,依《爾雅》體例,分章訓釋。自《釋詁》、《釋訓》以至《蟲》、《魚》、
《鳥》、《獸》,凡二十篇,其說以為聯二為一,駢異為同,故名曰《駢雅》。
謀<土韋>淹通典籍,其《一齋書目》所載,往往為諸家所未窺。故徵引注博,頗具
條理,非鄉塾陋儒捃拾殘剩者可比。中間如藻井乃屋上方井,刻為藻文,《西京
賦》注引《風俗通》,訓義甚明,而謀<土韋>以為刻扉之屬,改易舊文,殊為未確。
又謂都御史為大司憲,詹事為端尹,乃流俗之稱,亦乏典據。至如《釋天》內之
歲陽、月名,《釋地》內之五丘、四荒、太平、太蒙、丹穴、空桐之類,皆《爾
雅》所已具。更為復引,尤病冗蕪。然奇文僻字,搜輯良多;擷其膏腴,於詞章
要不為無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