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賢(生卒年不詳),北直隸順天府大興縣(今北京市)人,明朝大臣,英國公張元德之子。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襲爵英國公,三十七年(1609年),領后府,累加少傅兼太子太保。天啟三年(1623年),加太保。崇禎三年(1630年),加太師。
張維賢與
明末三大案(
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皆有牽涉,因背景顯赫,執掌
京營兵權。在明末混亂險惡的政治鬥爭中皆得身保。
在移宮案上出了大力,在
魏忠賢等人的阻攔下,親自抬轎將
天啟帝從
乾清宮抬到
文華殿繼承皇位。在魏忠賢當政時,尤不能拿張維賢怎麼樣。
天啟帝駕崩后,奉皇后旨意進宮接受天啟帝遺詔,從而揭破魏忠賢欲秘不發喪的陰謀。保護了岌岌可危的
大明朝,為崇禎帝即位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