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縣水利局
慶元縣水利局
(一) (八) (十)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水利和漁業產業發展的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水利、水產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河道及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漁業資源及水生生物資源;制訂全縣水資源、漁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配置規劃和全縣地域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水土保持合格證和漁業捕撈許可證、水產養殖使用證制度及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組織全縣水文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測和保護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環保部門。
(四)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和漁業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和漁事糾紛。
(五)審查編製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審查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電、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水電、漁業的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水庫、灘塗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管理河道采砂;組織建設和管理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管。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和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防洪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八)負責水利與漁業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漁業隊伍建設。
(十)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縣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水產種苗生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河道采砂許可
(二)捕撈許可
(三)開發建設項目佔用水域
(四)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水保方案報告表
(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水保方案報告書
(六)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階段
(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
(八)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
(九)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實施開工階段
(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
(十一)取水許可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保密、保衛、宣傳、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宏觀調節意見;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水利系統人才規劃、培訓、隊伍建設工作等等。
規劃建設科
承辦水利水電基建審查、審批項目、重點補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製、審查工作;負責涉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製工作;安排全市水利年度投資計劃;組織協調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等等。
水政漁業科
監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土保持執法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水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統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管理河道采砂,受委託核發河道採礦許可證;制定全市漁業發展、漁業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等等。
馬蹄嶴電站
蘭溪橋水庫管理處
陳家嶺電站
松源鎮石龍街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