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外傷引起的上、下頜骨的骨折。處理的基本原則是:早期重定,穩妥固定,對於下頜骨骨折,還應提倡早期的功能鍛煉。同時合併有顱腦、肝、脾等重要臟器及肢體的嚴重損傷,應先行救治,頜骨骨折應延期處理。
通過4-6周的穩妥固定后,骨折通常均能達到完全性骨性癒合,能基本恢復患者傷前的咬合關係。頜骨骨折的重定應以恢復其原有的咬合關係為標準;對於骨折線上的牙應盡量保留,但若牙已鬆動、根折、嚴重齲壞或有
牙周炎者,則應撥除;對於兒童和青少年的頜骨骨折,在進行重定和固定時應注意避免損傷
恆牙胚;在進行切開重定和固定時,要避免損傷
面神經諸分支、牙根和下牙槽神經血管束;適當給予抗菌藥物,並保持
口腔衛生,預防感染。
同時合併有顱腦、肝、脾等重要臟器及肢體的嚴重損傷,應先行救治,頜骨骨折應延期處理。
麻醉禁忌: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