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調價亦稱“政策性調價”。根據國家的物價政策和上級規定,對經批准的商品進行政策性的提價或降價。在商品按進價核算的企業,如發生政策性提價而商品進價不變時,按新售價銷售商品並作“商品銷售收入”,按原進價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提價收入體現為商品經營利潤。如發生政策性降價,在新售價不低於原進價時,不調整庫存商品成本,降價損失體現為商品銷售毛利減少,在新售價低於原進價時,應按新售價低於原進價的差額沖銷庫存商品成本。
降價損失如由企業承擔,應轉作企業“
財產損失”,如由國家
財政補貼則作為“
應收款”入帳。在商品按售價核算的企業,進行商品調價時,應對調價商品進行盤點,按實際庫存數量計算出商品調價額。如發生政策性提價,按提價金額增加庫存商品金額,同時增加“商品
進銷差價”。如發生政策性降價,則按降價金額沖銷庫存商品金額並減少“商品進銷差價”。如
降價幅度過大,由批發企業彌補降價損失 (新批發價與原批發價之間的差額),在按降價額沖銷庫存商品金額的同時,將應由批發企業彌補額作“應收款”記帳; 如果實際降價額與應由批發企業彌補額之間發生差異,則將差異額沖減“商品進銷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