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性資金

專業術語

財政性資金(financial fund)是專業術語,拼音為cái zhèng xìng zī jīn,指以國家財政為中心的預算資金、國債資金及其他財政性資金,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還包括與國家財政有關係的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的貨幣收支。

定義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財政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違規挪用、拆借。

會計處理


財政資金的分類
1.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並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
2.資金使用后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他應付款處理,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借款或其他應付款。
3.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有計入補貼收入的,現全部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投資方向


財政授權支付流程圖
財政授權支付流程圖
對社會投資項目的分類
在討論我國財政資金項目投資方向的最適宜領域之前,可先對我國整個社會投資的分類做簡要的分析。一般來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投資大體可分為三大類別:
1.對競爭性項目的投資
競爭性項目是指投資主體公平參與競爭,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項目,它是完全受市場調節的盈利性項目,項目建成后提供的產品是“私人產品”,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其價格完全通過市場競爭形成。該類項目的範圍是根據其產業性質確定,它是競爭性行業在投資領域的表現形態。競爭性行業一般指那些產業發展比較成熟,行業盈利率較高,經濟效益決定於市場供求的產業部門。就我國而言,主要包括:一般加工工業;建築業;商業、餐飲、倉儲業;諮詢業;金融、保險(商業性部分)以及其他行業等。
2.對基礎性項目的投資
基礎性項目的範圍也是根據其產業屬性來確定的。一般講,基礎性項目是指那些從屬於基礎產業和部分支柱產業部門的投資項目。基礎性項目為生產過程提供“共同生產條件”,部分具有或主要具有“公共產品”的一般特徵,即具有公用性、非獨佔性和不可分割性,其投入資金數量巨大,建設周期較長、投資回收緩慢,而又關係著國計民生,市場機制在這方面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具體包括:農、林、牧、漁體利。氣象等基礎設施;能源工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地質普查與勘探;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
3.對公益性項目的投資
公益性項目是指為整個社會提供公共性產品和服務的項目。這些產品和服務基本上屬於“純公共產品”,市場機制在這些產品和服務的提供上根本不發揮作用。主要包括:國防建設投資;黨派、團體等設施的建設;政府、公檢司法等政權設施的建設;基礎教育、文化、衛生、國家體育、廣播電視等設施的建設;城市道路、管網的建設;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等等。
以上三類投資只是大體的劃分,實際上,在具體分析和操作時,各類投資在外延上有時互有交叉和重疊。
最適宜領域
1.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領域
2.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領域
重要的資源開發領域
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是一個範圍很廣的概念。從國內外的情況來看,適宜於財政投資的資源開發領域,大致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重要的自然資源及大規模的國土開發
(3)智力資源開發投資
對國有企業的投資
事實上,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投資的一個很重要的領域或組成部分,就是對為數眾多的國有企業的直接投資。這類投資儘管在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特別是英、法等國)也同樣存在,但在發展中國家最為突出,亦最為普遍,甚至成了政府干預經濟的一種特殊方式。各國的經驗和長期的實踐表明,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國有企業的投資選擇,應根據不同的國情,採取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辦法。比如:對那些只能或只便於由國有資本進入的部門或行業中的企業,如國防、航天航空、造幣等,主要採取財政投資的形式;對那些屬於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性質的企(事)業,比如城市公用事業、大型交通運輸企業、郵電通訊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採取國有獨資、若干國有股股東聯合持股、國有資本控股等多種形式投資進入。

效率途徑


轉變理財觀念
1.財政體制中的弊端。
2.財政體制改革的目標。
3.財政資金投資對象的選擇。
4.財政投資的原則。
轉變財政資金支出方式
1.支出方式的轉變。
2.轉變財政資金支出方式必須解決的兩個問題。
3.支出方式的轉變方向。
轉變財政資金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的轉變。
2.必須繼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3.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
4.做好費改稅工作。

總結


總之,要充分發揮財政槓桿在促進地方經濟和區域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就必須從不同的渠道入手,培植稅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經濟效益和財政收入的持續、穩定、快速、同步增長,全面建設殷實的小康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