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法律
房地產法律
房地產法可以理解為調整城市、農村土地和房屋諸種關係的法律整體。
可以把房地產法理解為調整城市、農村土地和房屋諸種關係的法律整體。其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土地、房屋財產關係。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屬於財產。它們是房地產業務活動的基礎。
(2)土地利用和管理關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的特殊保護,土地開發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審批,集體土地的徵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屬於市場行為,有些屬於政府行為,有些屬於市場行為與政府行為的結合。
(4)城市房產管理關係。城市的整體規劃,對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監督,這些都屬於政府行為。
(5)城市物業管理關係。物業管理公司與物業所有人(即業主)、使用人之間,就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和居住小區內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修、修繕與整治,發生一系列社會經濟關係,也可歸屬於廣義的房地產法調整之列。
律師學院成立之初,重磅推出房地產實務作為律師學院的課程,完全是基於房地產產業在我國經濟活動中的市場地位及在律師業務發展中的重要性所決定的,隨著國家推出的房地產新政和由此產生的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律師在房地產領域的實務操作必將是我國大部分律師的主要業務,誰抓住了這個主要業務,誰就會贏得商機,獲得發展。
無須諱言,房地產律師操作實務即專業又複雜,其中既涉及標的額巨大的訴訟業務,在其涉訴過程中又涉及並涵蓋大量的非訴訟法律業務,是律師行業發展的重要領域和律師創收的重要來源。發展適應市場需求的、專業的房地產律師,需要有律師事務所的專業能力、律師團隊的合作精神,更需要律師實務的綜合素養、律師個人的核心價值和整個律師行業的總體水平的提高。
同時,我們亦知道,當前國家和各地為平抑居高不下的房價,已採取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規定,並已開始顯現其效,但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法律問題,並對律師操作實務提出了新要求,因此研究新問題、適應新要求,在新形勢下顧及到不同的利益群體,實在是當前律師專業業務培訓的當務之急。
有鑒於此,我們把房地產實務培訓和研修作為律師學院的“重頭大戲”。圍繞房地產操作實務,我們還將推出適應不同要求、對象和層次的房地產實務班、建設工程班、基礎設施班等相應的系列課程。
1.房地產開發建設流程中律師可提供的法律服務項目
2.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制度與實務介紹
5.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框架設計
6.房地產項目轉讓的相關法律問題
7.房地產信託融資中的律師實務
8.涉外房地產併購中的外資訴求
9.房地產項目的融資安排及為投資商提供法律服務應注意的問題
10.律師擔任房地產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應注意的若干問題
11.我國商品房預售制度與相關法律服務
12.商品房交易中的律師服務
13.辦理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實務
14.不動產的徵收與房屋拆遷暨舊城村改建與律師實務
15.房地產專業律師的法律服務營銷
16.建設工程領域的全過程非訴訟法律服務操作實務
17.承攬國際工程的法律服務需求及律師業務開拓
18.礦業權交易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
19.律師如何代理房地產訴訟與仲裁
20.法院處理房地產案件的思路
律師學院聘請全國律師中德高望重、執業經驗豐富、業務專長突出、熱心律師教育事業的律師和法律界精英做教授,立足在職教育與學歷教育相結合,面授與網路相結合,中國律師培訓實踐與外國律師學院教學方法相結合。從律師基本執業素質和技能入手,突出專業性、功能性、操作性、實務性,重在培養律師執業理念、執業技能、執業操守、執業規範,突出程序技巧和案例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