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以下簡稱“律師學院”)成立於2010年4月,是我國第一所由部屬重點高校組建的律師學院,是中國人民大學為落實國家法律人才發展戰略,創立中國律師專業化教育體系而設立的一所二級學院,歸屬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管理。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理事會是律師學院最高決策機構,律師學院院長負責學院的全面管理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副院長、院長助理協助院長工作。
律師學院承擔著人大法學院全日製法律碩士(律師方向)研究生培養的重要任務,每年分別有幾十名法本法碩和非法本碩士進入律師學院學習,每年畢業的法律碩士絕大多數成為執業律師或從事律師業務工作。律師學院積極探索法律碩士教學改革,按照律師基礎業務和基本技能開設了律師職業倫理與執業規範、律師思維與表達、刑事訴訟律師實務、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律師實務、律師職業規劃與律所管理、律師禮儀與溝通技巧、律師文書寫作及法律檢索、律師商事談判及法律文件起草等課程,出版了14本法律碩士律師專業的教材。
律師學院依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雄厚的法學教學科研力量,建立了300餘名資深法律職業人士的師資庫,為教學和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律師學院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每年舉辦一屆西部律師公益論壇。成功舉辦了兩屆中國律師教育論壇,倡議併發起了由14所高校共同成立的“中國律師教育聯盟”。在全國律師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舉辦了中國律師百年回顧與展望高峰論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中律師的角色論壇等,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的常設機構在律師學院,舉辦了兩屆學術年會,出版學術論文集。律師學院已完成《醫患糾紛法律問題研究》、《中國律師職業教育發展報告》等科研成果。
律師學院積極探索律師教育國際化道路,除了與歐美各知名法學院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還與蒙古國立大學法學院等著名院校建立了學術交流、教師互換、訪問學者和共同培養研究生等意向合作。
律師學院舉辦了涵蓋刑事辯護、民事訴訟、公司法務、資本市場、知識產權、房地產等各個領域的高端研修班,迄今培訓律師已達一萬人次,探索了一條適合中國律師業發展的律師教育新途徑;常年開辦國際商事仲裁法律實務高級研修班、訴訟法(律師方向)專業課程研修班等,全國十餘省市已成立了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校友會。
理事長:龍翼飛
副理事長:黃士林
執行理事:韓玉勝
理事會成員:胡錦光、王軼、徐 建、劉瑞起、姚 輝、葉 林、潘文軍、黃海星
名譽院長:祝銘山
院長:劉瑞起
副院長:韓玉勝、潘文軍
劉瑞起
198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校友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曾於最高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實務工作,後於深圳從事律師執業長達30年。所承辦的一些案件曾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多起案件被收錄到《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彙編》、《最高人民法院判解研究》等作為典型案例。
2010年參與籌建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並自建院以來一直從事教學及學院管理工作。研究方向及所擔負的課程包括:律師訴訟實務及技能、律師藝術等。
龍翼飛 理事長
龍翼飛
1982年7月,吉林大學法學院畢業; 1985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1985年9月至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教授; 1991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由於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在高等職業教育工作中貢獻突出,2007年8月22日,龍翼飛榮獲國家教育部授予的第三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龍翼飛,1959年10月出生於遼寧省,祖籍湖南。少年時代隨父母工作調動先後在北京、湖北、遼寧生活和學習。1976年高中畢業,到農村插隊務農勞動。1978年到1982年,就讀于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獲法學學士學位。1982年至1985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民法專業碩士學位,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至1991年,在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民法專業碩士學位,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至1991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民商法專業博士學位,獲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至今,先後為本科生,知識產權第二學士學位生,碩士研究生,講授《中國民法》、《物權法》、《繼承法》等課程。1987年取得律師資格。1995年在香港城市大學作訪問學者,1997年赴台灣參加法學學術交流活動。1998年赴日本參加法學學術交流活動並講學。2000年4月至5月赴法國馬賽大學講學,曾參加多項國家立法活動。先後為中央領導人和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幹部講授《社會保障與法制建設》,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講授《中國民法專題》。
龍翼飛 法學專著
物權法原理與案例教程(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龍翼飛主編,2008-10-1版
·合同法教程(21世紀法學通用教材)/龍翼飛,2008-7-1版
·民法學(第2版)(21世紀遠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學系列)/龍翼飛主編,2007-8-1版
·和諧社會中的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重構-紀念《婚姻法》修訂五周年/龍翼飛等主編,2007-5-1版
·辨法析理 勝敗皆服-主審法官宋魚水司法判例點評/龍翼飛等主編,2005-5-1版
·婚姻家庭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楊大文龍翼飛,2006-6-1版
·民法學(現代遠程教育系列教材)/龍翼飛,2003-4-1版
·民法案例分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龍翼飛,2000-5-1版
·新編合同法/龍翼飛,1999-5-1版
韓玉勝 執行理事、副院長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理事會執行理事、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刑事執行法學研究所所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校友工作委員會主任
中國人民大學犯罪與監獄學研究所副所長
社會兼職
中國監獄學會副會長
北京懷柔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榮譽獎勵
《中國刑法解釋》(與他人合著),獲“司法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獎”一等獎
《財產罪比較研究》(獨著),獲司法部法學科研成果(著作類)三等獎(2002)
《錯誤論》(獨著),獲湖北省社科優秀成果(著作類)三等獎(2001年)
《經濟犯罪新論》(與他人合著),分別獲中國圖書獎(2001年)和 湖北省社科優秀成果著作類一等獎(2001年)
《刑罰通論》(與他人合著),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1998年)
《刑法中錯誤論》(獨著),獲武漢大學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1997年)
部分成果
《勞動改造法學研究綜述》 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刑法學原理》第一卷 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刑法學原理》第三卷 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與適用》 撰稿人,中國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
《中國司法制度》 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經濟犯罪釋析》 主編,中國審計出版社1997年版;
《監獄學總論》撰稿人並承擔統稿、修改工作,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刑事執行法學原理》與力康泰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中國特色監獄制度研究》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監獄學問題研究》 專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中國政治》撰稿人,(日本)早稻田大學出版部2002年版;
《現代中國法概論》與韓大元等人合著,(韓國)博英社出版2002年版;
《刑法總則學習輔導》撰稿人,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刑法分則學習輔導》撰稿人,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犯罪學》 撰稿人,群眾出版社1987年版;
《刑法教程》 撰稿人,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1988年版;
《法學考試指南》 撰稿人,檔案出版社1988年版;
《刑法總論》 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勞動改造法學》撰稿人,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監獄學》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刑法學自學指導》 編寫人,中國人民大學函授學院 1991年版;
《刑事法學》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獄政管理學》 副主編,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學》 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刑法各論案例分析》 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刑法學》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司法考試輔導用書》第二卷 刑法部分主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新編刑法教程》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基礎》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監獄服刑人員普法教育讀本》主編,中國長安出版社2004年版;
《國際範圍內的被害人》 翻譯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簡明法學詞典》 撰稿人,農村讀物出版社1987年版;
《律師實務的理論與實踐》 撰稿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法庭辯論精選》撰稿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律師資格考試指南》 撰稿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刑事法學大辭書》 撰稿人,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
《中國勞改學大辭典》 分科副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版;
《法學大辭典》 撰稿人,團結出版社1994年版;
《中華法學大辭典(刑法學卷)》撰稿人,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年版;
《社會科學千萬個為什麼?法律卷》主編,世界知識出版社1991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判案例要覽(1993年卷)》 撰稿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法律經濟知識手冊》 副主編,紅旗出版社2000年版。
部分項目
國家教委八五規劃項目《刑事執行法學原理》
《刑事執行制度研究》 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項目 批號01SFB2026 起止日期2002年1月1日——2003年7月31日經費4萬元
《保險犯罪問題研究》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批號03BFX042 起止日期2003年9月2日——2005年12月31日經費7萬元。
黃士林 副理事長
黃士林
潘文軍 副院長
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商法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實驗實踐教學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診所式法律教育教學與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實踐教研室主任。
研究領域:民商法、實踐性法律教育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理事
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
榮譽獎勵:
“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獲北京市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2005)
“診所式法律教育”獲中國人民大學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2004)
代表性成果 論文類:
《公司章程的性質及其動態分析》,載《山東大學法律評論》2011年第8輯
《對公司章程功能與價值的再思考》,載《法制日報》2011-05-11
《論房改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載《判解研究》2008年第1期
《模擬法庭在診所法律教學中的意義和設計》,載《診所法律教育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版
《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和特點》,載《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4年第8期
著作類:
《證券法教程》,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
《公司設立與改組》,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版
代表性項目:
診所式法律教育(中國法學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項目,主持人)
高校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風險及對策研究(中國人民大學教育管理科學研究基金重點項目,主持人)
首任院長:徐建
首屆理事會成員:韓大元、胡錦光、徐 建、劉瑞起、姚 輝、葉 林、潘文軍、黃海星
徐 建 首任院長
徐 建
徐建律師於1952年出生於江蘇省徐州市。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1982年任職於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1984年任深圳經濟貿易律師事務所主任,1985年任深圳司法局副局長,1989年由司法部派駐香港中國法律服務有限公司任董事副經理,2003年7月19日當選為深圳律師協會會長。被媒體評為“2005年度中國十大律師名人”、“2006年度最具影響力人物”、“中國經濟十大政務管理之星”、“世界傑出華人”、“東方之子”等。
關於徐建的背景資料:一、《人物周刊》2005年16期的封面上,徐建同“中國飛天夢想第一人”、中國載人航天工程總設計師王永志;以及著名黨建研究專家、全國黨建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鄭科揚、國美電器創辦人、2004年中國內地新首富黃光裕等赫然在目。徐建被譽為“挑戰法律的律師”,成為“封面人物”的理由是:他是一位傳奇人物,他生長在那個特殊年代,插隊做過農民、當過兵、當過保鏢、做過團委書記;他是一位傳奇律師,自從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畢業后23年一直戰鬥在中國法律的最前沿,當過律師,做過深圳特區司法局副局長,是深圳律師協會會長,他引領中國法律實現了一個又一個突圍;他是第一個對中國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質疑的人;他參與起草了中國第一部《財產保險條例》;他在深圳籌建第一家對外律師事務所;他第一次把“見證”引入中國;他在深圳首開民間仲裁業務;在擔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長期間,推動了改革開放后中國第一家律師事務所、第一家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第一家私人律師事務所在深圳誕生。他是第一個辭去司法部副廳級待遇的國家公務員,他是中國第一個民選的律師協會會長,也是中國律師界第一個經歷“罷免風波”的律師協會會長,但他是一個永遠經得起考驗的人,在經歷了一個又一個法律突圍之後,他正在深圳建立一個真正的“民主特區”,把深圳市律師協會構建成一個依法行政、依法治會的民主憲政試驗區…… 在同期雜誌公布的“2005年最具影響力候選人物”名單里,有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德國歷史上首位女總理默克爾,文壇巨匠巴金,飛天英雄費俊龍、聶海勝,台灣著名作家、學者李敖等人,徐建是在這次評選中的勝出者之一。二、“徐建無疑是一個敢於創新、勇於挑戰、善於思考的人;無疑是一個富有使命感、責任感的法律人;不僅僅是深圳律師應該感謝徐建,全國律師同樣也應該對徐建充滿著深深的謝意和敬意;將改革進行到底,將創新往前推進,將深圳律師的品牌推而廣之,也許正是對徐建律師最好最直接最真實的感謝!” ——選自《我們應該怎樣感謝徐建》一文(原載《中國律師》2006、2期)三、……更重要的是他那種敢為人先,敢說真話,勇於探索和發現的大無畏精神,這使他的人生高潮迭起,彩色紛呈,如一條高揚生命激情,波涌浪翻,又談定從容,向著天涯、向著蒼茫、向著博大和光明,不舍晝夜地奔流、奔流…… ——選自《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急先鋒”》一文,(原載大型紀實文獻《創新深圳》)如果要用一句話去概括對徐建的印象,我以為“一條自由而充滿激情的河流”是恰當的,一個把律師作為終身事業去孜孜以求的人,所能達到的廣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挑戰世俗的力量和勇氣,為心靈爭取到多大的獨立自由的空間,難以設想一個心理陰暗、人格萎瑣,沒有獨立思想並勇於實踐的人會成為有作為的律師,如同難以設想一個習慣在水塘里游泳、划船的人,如何會揚帆遠航,去親近大海並搏風擊浪。難能可貴的是,徐建不僅是一個有作為的律師,而且長期以來,扮演著律師制度改革的先行者和急先鋒的角色,作為深圳律師的領頭雁,不論是他選擇了深圳律師,還是深圳律師選擇了他,都是一種必然。在這片風生水起的“試驗田”上,深圳律師敢為天下先的精神為中國律師制度的改革,進行了多種可能的探索,為推進中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進程,提供了極有價值的樣板。深圳律師因此而成為一個品牌。在這個過程中,徐建所起的作用怎麼說都不會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