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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
地方職官名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
據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史”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復宋制,才最後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姦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知府地位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知則為唯一的副市長。
基本解釋
[magistrate of district] 明朝以來對府一級行政長官的正式稱呼寧夏知府。—— 唐· 高適《別董大》知府朱孝純。—— 清·姚鼐《登泰山記》。知府屬於從四品。
詳細解釋
知府[地方職官名]
2. 智慧的府庫。形容智慧豐富。漢王充《論衡·辨祟》。
道光五年 榆林府官印
五代因循唐制不變,也有類似做法。
到了宋代,在府、州、軍、監設立地方長官,府的地方長官為知府事,知府事一般還會兼領其他的官職,因而邊境州府的知府在軍事和政事上的權力可能大於一般州府。
而且正式把官職名改為知府。
清朝沿襲明制,沒有大的變化,為從四品,宣布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三歲察屬吏賢否,職事修廢,刺舉上達,地方要政白督、撫,允逎行。”《清史稿·職官三》
府的演變
在中國的許多朝代中,都設置了“知府”這一職位。
“知府”這一官職,是由“知”和“府”兩詞結合而來。府作為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它的演變經歷了一個較長的過程。
知府
五代因循唐制不變,也有類似做法。
宋朝時,府的設置逐漸多了起來。府隸屬於路(路是介於中央與州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劃)。在府、州、軍、監設立地方長官,府的地方長官為“知××府事”,簡稱“知府”。宋朝的知府事總領一個州府的軍政事務,具體權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異。因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一般還會兼領其他的官職,因而邊境州府的知府在軍事和政事上的權力可能大於一般州府。
辯誤:在元朝,達魯花赤是監路、監府、監州、監縣的官,只管官,不管民,因此不算是行政長官。
明、清兩朝,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單位被稱作“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長官仍然稱府尹外,一般的府長官,都稱做“知府”,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知府之下,設同知、通判等官員,輔佐知府處理公務,分掌糧稅、鹽稅、江海防務、水利等等。
在明初,按照繳納稅糧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為正三品;納糧20萬石以上為上府,上府知府從三品;20萬石以下為中府,中府知府正四品;10萬石以下為下府,下府知府從四品。不過不久就將所有知府均改為正四品。當時,全國有150多個府。
明中期以後,巡撫逐漸取代布政使成為一省之行政長官,布政使品級由正二品降為從二品,進而知府也由正四品改為從四品。各府因自然條件的差異、交通通塞、事務繁閑、人口多寡、路程遠近、案件多少、民風順劣,定有“沖、繁、疲、難”四個字,省會或四個字都含有的為最要缺,含三個字的為要缺,含兩個字的為中缺,含一個字或四字全無的為簡缺。雖然都是正四品,但是簡缺和中缺一般給初次當任知府或當任知府時間不長的官員,尤其初次任職的,往往不是朝廷直接任命正式任職三年,而是由督撫奏請朝廷,署理知府職務一年;要缺和最要缺則給當任知府很有經驗的官員。
南陽知府衙門
自明代始府州縣衙亦仿中央六部之制,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房,與中央六部相對應。清代康熙年間,六房之外又設鋪長房,承發房等。各房的職能是:
吏房:掌署內考勤,鄉紳、丁憂、起複,在外省做官各事。
戶房:掌戶口管理,徵稅納糧,災荒賑濟等事。
禮房:掌興學、科舉、教化、旌表、禮儀、祭祀、節慶等事。
兵房:掌兵差、民壯、考武、治安等事。
刑房:掌破案偵緝、堂事筆錄、擬寫案牘,管理刑獄諸事。
工房:掌工程營造,修理倉庫,起蓋衙門等事。
鋪長房:掌郵傳及迎送官員之事。
承發房:應辦各種公文信札,皆由此房掛號,又分發各房轉辦。
各房辦事人員通稱典吏,而各房之頭目,或稱經承,或以各房之名冠之,稱吏書、戶書、禮書、兵書、刑書、工書。其下工作人員稱胥吏、書吏、書辦等。各房書吏一般為十餘名,不超過20人,他們不是官員,沒有品級,大都是舉業無望之人,只好掏錢納粟買來書吏差事,或通過招募考試而被選用。
此外,各府還設有儒學,置教授1人,掌教育在學之士,考察生員學習、品德之優劣等,以訓導佐之。醫學,設正科一人,品秩未入流,為府屬之醫官。陰陽學,設正術一人,未入流,為府之陰陽官,兼轄星學。僧綱司,設都綱一人,從九品,副都綱一人,未入流,為一府管理僧人之官員。道紀司,設都紀一人,從九品;副都紀一人,未入流,為府內管理道士之官員
少數府還分別設有庫大使、倉大使、宣課司大使、稅課司大使、檢校等官。知府衙門之屬官,也視事務繁簡而置,無定員。
清代官吏俸祿以歲俸為名,發給銀兩,自一品到九品至未入流,共分10個等級。一品最高180兩,二品155兩,三品130兩,四品105兩,五品80兩,六品60兩,七品45兩,八品40兩,正九品33兩,從九品及未入流只有31兩。
清朝康熙年間的長沙知府陳鵬年。這位知府很體恤百姓,當時康熙南巡,總督阿山主張增加攤派用作南巡之資,陳鵬年堅決反對。為著這件事,陳鵬年得罪了阿山。後來,因為建講堂,陳鵬年讓阿山抓住了把柄,差點被整得殺頭。清末台北知府陳星聚,出身貧寒,母親守寡含辛茹苦供他上學,從小就受“好好學習,長大要做好官、清官”的啟蒙教育;在當官后遇災年,他“減糧減稅”助民眾度過災年。百姓稱他是好官;遇惡霸橫行鄉里,能嫉惡如仇,伸張正義,為民除害,百姓稱他為清官;在法軍侵略台北的危急時刻,又帶領人民抗擊侵略,帶頭拉石築城,動員全城10萬軍民築城守城;他不顧個人安危,隻身上山勸說對他有深仇大恨的山大王山妹下山共同保衛台北,群眾又稱他為“孤膽英雄”知府。他以身作則,愛民如子,嫉惡如仇,剛正不阿,一心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