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考試

各省旅遊局組織的考試

通常說的導遊考試,指的是導遊資格證書的考試。想從事導遊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導遊證書。要取得導遊證書的步驟是首先參加每個省組織的導遊資格證書的考試,考試通過後,可以取得導遊資格證書,然後拿著證書去跟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有了勞動合同后可以去導遊服務中心換取導遊證IC卡證書,方可從事導遊工作。導遊考試是全國統一考試,每個省的考試組織部門是各省旅遊局,各省根據自己省的旅遊景點的特點來編寫教材,組織培訓,出考試試卷,組織考試,考試通過後由每個省的導遊服務中心負責導遊證IC卡的發放工作。

報考條件


導遊考試
導遊考試
遵守憲法,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和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1,導遊員等級考試進行初級考評,中級考試和高級考試
2,凡符合《導遊員職業等級標準》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統一組織到旅遊局導考辦報名,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一年以上者可報初級導遊員;已取得《初級導遊證》兩年以上者可報中級導遊員;已取得《中級導遊證》三年以上者可報高級導遊員。

報名手續


1.本人身份證(原件),外省的須暫住證(多數省份沒有身份限制)。
2.學歷證明(高中畢業或中專畢業以上)原件,加複印件。
3.國家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必須包括常規檢查及肝功、乙肝兩對半檢查)。
4.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電子版,實行網上報名。
5.在報名地點領取並填寫完整的《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並繳費。
6.各省都不一樣,可參考往年的報名須知。

報名地點


考試報名可以去當地的旅遊局報名,也可以通過旅遊局推薦的培訓學校報名。

報名時間


一般各省每年導遊考試報名時間大概是在上一年的12月至次一年4月份,和次一年的6-8月份。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省份都是這樣,有的省份還是會提前或者推后,所以考生一定要向當地報名機構問清楚報名和考試的時間。

考試科目


1導遊綜合知識為筆試,主要內容為:
(1)【旅遊政策與法規】
(2)【導遊實務】(含旅遊案例分析)
(3)【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基礎】
(4)【漢語言文學基礎】(北京、湖南、四川的考生須考)
(5)【導遊外語】(外語類考生須考,國語類考生不用考)
(6)【山東旅遊文化】(山東考生從2011年開始考試)
(7)【中國台灣問題導遊讀本】(福建考生須考)
2導遊服務能力為現場考試,即面試,主要內容為:
(1)【導遊講解能力】;
(2)【導遊規範服務能力】;
(3)【導遊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
重點就是先是導遊詞的講解,其次本地概況,最後是你所抽景點的相關知識的講解,考官會提問你一些問題,問題類型牽涉本地區的文化,旅遊景點的相關知識,同時還會有涉及到當地經濟的一些問題,還有就是涉及到導遊實務里的相關內容。
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進行"導遊服務能力"一科考試,並加試口譯(中譯外和外譯中)。

考試教材


筆試教材:【全國導遊基礎】【導遊實務】【旅遊政策法規】【地方導遊基礎知識】(山東從2011年開始考四科,是:《導遊基礎》、《導遊實務》、《旅遊政策與法規》、《山東旅遊文化》,2011年以前,山東只考三科,不考《山東旅遊文化》)
面試教材:【地方的旅遊景點導遊詞】【導遊規範服務】【導遊應變能力及應急事件處理】

報考程序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遊局招考辦報名,報名程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遊局導考辦索取並認真填寫《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人員由街道辦事外)考核合格,簽署意見並蓋章。
3.報名人員須出示身份證,並提供學歷證明的複印件,同時查驗意見並蓋章。
4.報名人員須提供區,縣一級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並納有關費用。
5.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遊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並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6.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試其他語種考生的報名程序與新考生相同。
儘快通過各種渠道將本通知精神向社會公布,並做好本年度導遊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證書續辦


導遊考試
導遊考試
導遊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換髮導遊證手續。

相關介紹


導遊證是導遊人員從業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是表明導遊人員身份的外在標識,它是國家准許從事導遊工作的證件。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遊活動,必須取得導遊證。文學院的旅遊管理專業的同學可以考取導遊證,其餘有業餘愛好的同學也可以報考。
導遊證可分為正式導遊證和臨時導遊證兩種。正式導遊證,亦即導遊證。它是指參加導遊人員資格考試併合格,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遊服務公司登記,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頒發的導遊證。持有正式導遊證的人員,可以是專職的導遊人員,也可以是兼職的導遊人員。
臨時導遊證,它是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請其臨時從事導遊活動,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申請領取的導遊證。最長時間是3個月,以後各個地區會逐漸的減少臨時導遊證的頒發。
導遊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臨時導遊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此外,導遊證有效期滿后,可以申請辦理換髮導遊證手續,而臨時導遊證有效期限屆滿后,不得延期,如需繼續聘請,則必須由旅行社重新向旅遊行政部門申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