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經濟學
價格經濟學
現代的價格經濟學是一門年輕的、正在發展和完善的學科。價格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包括價格形成規律、價格變化規律、比價和差價以及怎樣運用價格槓桿為生產經營服務等。
早在公元前7世紀時,中國記載管仲經濟思想的《管子》一書,已有關於市場價格變動的論述:“物藏則重,發則輕”,“民有餘則輕之,民不足則重之”;也有關於穀米、貨幣和萬物三者間價格相互關係的論述:“粟重黃金輕,黃金重而粟輕”,“谷重而萬物輕,谷輕而萬物重”,“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公元前6世紀時,范蠡提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主張在社會還不急需某種商品時預為收儲,等待時機高價出售,說明範蠡已懂得供求和價格的關係,利用價格變動謀取利益。公元前5世紀時,李悝提出平說,主張政府在糧價低時收購、糧價高時拋售,吞吐糧食以穩定糧價和調劑供求。雖然中國古代思想家對價格理論進行了探索和研究,但由於中國長期停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不發達,價格理論一直局限於政府如何穩定物價的平、平準理論(見均輸、平準論)的探討。
價格經濟學
價格經濟學
價值是價格的基礎,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價格經濟學要從理論上闡明價格形成的客觀基礎及其歷史演變。
商品價值雖然創造於生產過程,卻要通過交換在流通過程中實現,它不可避免地要承受市場供求各項因素的制約,因而商品價格很難同價值完全絕對一致,總會有不同程度的偏離。因此需要認識價值決定與價值實現之間的矛盾,闡明在交換中價格與價值相一致與相偏離的運動的規律性。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各種商品價格相互之間具有系列銜接關係,既有縱向聯繫的差價關係,又有橫向聯繫的比價關係。價格運動不僅會發生水平的變化,還將引起種種連鎖反應。要認識這種關係,須研究適合於有計劃商品經濟的合理的價格體系。
探索價格運動的目的,是為了把握價格運動的規律性,以便發揮價格的槓桿作用,為生產經營服務,從而使價格經濟學研究對象同研究目的統一起來。
價格經濟學
專門探索價格理論的共同性問題的學科,如價格學原理。
研究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價格問題的學科。它還可分為若干層次,按大的經濟部門可劃分為工業品價格學、農產品價格學、商業價格學、外貿價格學、建築產品價格學、交通運輸價格學等;若把部門劃分得更細些,又可研究更為專門的價格問題,如工業品價格學又可劃分為採掘部門產品價格學、加工工業產品價格學,以至進一步劃分為能源價格學、礦產品價格學、冶金產品價格學、機械產品價格學、紡織品價格學,等等。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探討各個歷史時期價格問題的學科。它包括兩類:一類是從價格制度的角度來考慮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價史、中國近代物價史、中國現代物價史等;另一類是從學說發展角度來研究的,如中國價格學說史,外國價格學說史。
把價格經濟學滲透到一些工具性學科中而形成的學科,如價格統計學等。
對各國價格理論與實踐進行比較研究的學科,如外國價格管理制度,或進而劃分為蘇聯東歐國家價格管理制度、西方國家價格管理制度等。
研究價格經濟學要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指導下,運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宏觀分析與微觀分析相結合、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理論聯繫實際,才可防止盲目性,做到從客觀實際出發,協調價格所反映的經濟關係,有的放矢地不斷探索價格運動中的新問題;宏觀分析與微觀分析相結合,才可防止片面性,做到綜合分析並統籌兼顧;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相結合,才可防止割裂性,做到系統地、發展地把握價格運動的來龍去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才可防止一般化,提高對價格運動規律認識的深度與精度。
價格聽證會
經濟學把市場形態分為競爭、壟斷、寡頭和壟斷競爭四種。競爭市場有時稱為完全競爭市場,它有三個主要特徵:市場上有許多買者和賣者;各個買者和賣者提供的物品大體上相同;企業可以自由進入或退出市場。理論上,完全競爭的結果從社會效益的角度看往往是最好的。生產者得到社會平均利潤,消費者得到充足的產品(或服務)和最低的價格。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總福利最高。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完全競爭市場是不太好找的,經濟學家們常常舉農產品(如糧食)市場的例子。而在絕大多數產品市場上,有許多買者和許多賣者,企業可以自由進出,但各個賣者(生產者)提供的物品往往是有差異的,譬如書籍市場。這種更為常見的不完全競爭形態被稱為“壟斷競爭”。從社會總福利的角度看,壟斷競爭與競爭所引起的結果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