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興元

清朝官吏

李興元(?—1679年),字若始,漢軍鑲黃旗人,清朝官吏。

人物生平


李興元,若始,號滋,遵化人。自幼聰慧,明崇禎二年(1629年),清軍入關時,興元只有十歲,當事者憐愛他的才貌,將他編入漢軍旗,隸屬鑲黃旗
順治五(),拔貢生授為直隸沙河縣知縣。由於政績卓異,升祁州知州;后升為江西吉安府知府。
康熙五(),補升隸永府府。善政,查逃功,康熙七,升廬鹽運。
康熙八年(1669年),改任陝西隴右道。
康熙十一年(1672年),升任雲南按察使。當時朝廷下令,檢察藩下如有強迫民間子女為奴者,一律釋放。興元翦除豪惡,為百姓洗冤,解救為奴者,使遠近鄉鄰感動。同年十月,吳三桂起兵反叛,假傳議事,用刀強迫威脅,興元厲聲反抗說:“你內為國戚,外封親王,受恩最重,為何還要反叛。我身為大夫可殺不可辱,惟求一死以報朝廷。”吳三桂將其家屬捆綁羈押,歷經6年。興元終不屈服。
康熙十八年(1679年)十月,大兵恢復湖南時,吳三桂已死,其逆子吳世璠挾興元於蒙化,考慮留下興元必有後患,遂刺殺李興元。
康熙十九年(1680年),大兵進入貴州,叛逆已基本消滅。余部郭壯圖從貴州逃到雲南,家屬仍羈押。
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月,大兵包圍雲南城,興元的兩個兒子蔭秀和奇秀均被殺死。收復雲南后,興元的三子萃秀,奉旨到軍前申訴父親和全家被害的過程。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巡撫王繼文察核此事屬實,上奏朝廷請命安撫。皇帝下旨:贈李興元為太常寺卿,一子李萃秀入監院讀書。
雍正七年(1729年)入祀昭忠祠,崇祀鄉賢祠、忠義祠
乾隆十六年(1751年),特頒旨:李興元雖從前未賞世職,但為國效忠,情甚可憫,著加賞恩騎尉,世襲罔替。李萃秀由蔭生授四川廣安州知州,累遷湖廣安陸府知府。孫子李肇祥襲恩騎尉,由鑾儀衛治儀正,升直隸懷柔都司,調八溝都司。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升廣東韶州游擊。

史籍記載


《清史稿·卷二百五十三·列傳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