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縣環境保護局

陸川縣環境保護局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十、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目錄

正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編製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及重點行業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訂陸川縣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制定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並監督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編製環境保護財政性資金安排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指導並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區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尾氣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監察,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和縣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申報或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及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組織實施陸川生態縣建設工作。
八、組織、監督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監督本轄區內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推動清潔生產實施工作。負責縣內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與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參與反生物、化學、核與輻射恐怖襲擊工作。
十、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綠色系列創建活動,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會同管理本轄區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轄區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會同管理轄區內有關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玉林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