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教育局
和縣教育局
和縣教育局是國家教育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教育政策、法律、法規。
(二)統一管理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價;會同鄉鎮政府管理鄉鎮教育行政組織機構。
(三)編製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一籌劃協調全縣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指導所屬鄉鎮制訂教育發展計劃。
(四)統一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體育、衛生、勤工儉學等各項業務工作。開展教研活動,提高教育質量,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五)加強全縣學校幹部、教師隊伍的建設,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學校幹部、教師隊伍加強管理,做好學校幹部、教師隊伍的培訓提高工作。
(六)管理教育經費,負責縣教育經費的分配,檢查監督教育事業費的使用,組織和推動本縣學校的建設、改善辦學條件。
(七)組織和指導教學儀器、電教設備的供應、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協同政府檢查指導各鄉鎮教育行政工作。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工作的指導、檢查、考核評價。
(九)組織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擬定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教育事業的各項統計工作。
(十)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關係。負責局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局機關工作大事的撰寫。
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機關政治學習,負責會務工作、來人接待、信訪、安全、保密、保衛、環衛和文書檔案,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報刊信件收發、資料列印複製等工作。
管理印章,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管理機關公共設施、固定資產、辦公樓,管理機關車輛。
做好教育宣傳、調研及教育報刊發行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錄用和各級各類學校幹部教師的聘任、調動工作。
負責本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考核和教系統表彰、獎勵、退休、農轉非等工作。
負責教育行政幹部和中小學領導班子的考核、任免、培訓以及師資隊伍建設工作。配合職業成人教育股做好教師繼續教育等培訓管理工作。
負責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
會同編製部門做好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及本局機關的核編定員工作。
負責各類人員的年終統計及教職工信息庫的數據更新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各類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三)計劃財務股
負責全縣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宏觀管理全縣教育經費。編製各級各類學校年度統計報表、本級教育經費各種報表。
會同有關部門徵收教育附加費,不斷完善管理、使用方法。行使財務監督職能,進行教育系統經常性財務檢查。
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製,以及基建物資的分配管理,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及基建、財務決算工作。
負責全縣學校布局調整、校園建設配套等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作。
負責教育系統查災救災。培訓教育系統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基本建設、後勤管理幹部。
管理本局機關會計、財務工作。做好本局職工醫療保障管理工作。
(四)普通教育股
制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育規劃。負責教育教學行政管理,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負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評估和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
負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國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管理普通中小學招生和學籍。負責普通中學畢業會考工作、組織初中升學考試,以及普通中小學、幼兒園設置和撤銷的審批、申報工作。
負責校園環境整治督查工作。
(五)職業成人教育股
負責幼師、教師進修學校和職業中學的德育、體育衛生和安全教育工作。
負責各級種類學校教師繼續教育等培訓管理工作。
負責職業中學招生工作。
制訂掃盲和農民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審批、申報、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六)審計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教育經費、專項補助經費、勤工儉學經費、學雜費等的內部審計。
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
配合上級審計部門開展工作。
地址:和縣歷陽鎮財苑大廈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