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區域
文化區域
文化區域 culture area 亦作cultural area或culture province。上指由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徵,或共享一種占支配地位的文化傾向的若干社會所構成相鄰的地理區域。文化區域的概念最早出現於20世紀初葉梅遜(Otis T. Mason)的人種志著作之中。
英國的麥金德(Halford Mackinder)爵士和法國的韋達·白蘭士(Paul Vidal de La Blache)是有關文化區域的最重要作家。這些學者關注人類社會和自然的相互影響,因其可以用來將地球表面組織成可資分析和認識的區域單位。麥金德認為「世界政治的核心區域乃歐亞大陸上船隻無法靠近,但在古代卻向馬背上的游牧民族敞開,而今將要鋪設鐵路網的廣大地區」。如今鐵路交通正在將此地轉變為具有內聚力的地區,區內的民族亦正在向越來越靠南和靠東的地區移動。麥金德假定,一旦連結了海上通路及海上力量的發展,這一擴展後的源地,必將成為世界性政治制度的中心地帶。韋達·白蘭士認為,社會群體最終將使那些反映了社會目的的地區得到承認。
他強調,環境為人類社會提供了各種各樣的可能性,而不是一條界線分明的固定道路。當然,制約因素確也存在,但都與文化有關——文化的價值觀念、社會組織及技術等。這些綜合屬性與人類學家所指的文化大致相似,韋達·白蘭士稱之為一個社會的「生活方式」(genre de vie)。經過漫長的時間後,社會和環境促成了一系列獨特地區的形成,各個地區皆反映出其最初所選擇的環境條件,以及文化工具對這種選擇的影響。
需要一種按區域分類的體系來反映在人工製品和實地調查中發現的相似性上。一些博物館根據區域來布置展覽品,還有人嘗試將美國印第安人按文化區域組織成綜合群體。然而,這些編組是否真實客觀,抑或只是些分析性結構,對此存在諸多爭議。克羅伯(Alfred Kroeber)斷言,確實存在空間差別,它們表現了「一種基本上無可指責的對現象的非哲理性歸納組織,類似於生物分類學所依賴的動植物《自然》分類法」。
韋斯勒Clark Wissler)提出了一種年代-區域假說。在他看來,文化因素從一個最初的中心點向外擴散,其發展是偶然的或「歷史的」。然而,一旦得以確立,文化和環境便相互作用,但起決定作用的是環境,因為自然環境具有相對的不可變性。韋斯勒爭辯稱,儘管如此,文化因素亦具有以同樣水平從這一中心向各方位擴散的趨勢。由此可推知,如果一切條件相同,分佈最廣的一種或多種因素就是最古老的因素——亦即進入擴散過程最久的因素。這種分佈便構成推知年代的根據,叫做年代-區域假說。
也就是說,人們試圖在凝固於某一孤立時刻的空間框架中去組織文化因素。年代-區域假說便試圖純粹通過推斷,將實地調查的發現放到一個時間框架中。在新大陸的一些地方,尤其在南美,存在著按年代順序排列的文化區域。有人建議,無論何時何地,只要這種順序同時存在於一個以上的文化區域,只要可以表明或推斷各種文化曾跨越時間相互作用,就應該稱作區域矛盾。此概念的應用範圍局限於新大陸。
在歐洲這個有著更多考古和歷史證據可資建立類型學概念的地方,空間取向的文化區域概念與文化圈概念相比,並未受到重視。儘管兩者都試圖解釋文化特徵的分佈,但卻是從相反的哲學和方法論方向來探討此現象的。文化區域概念指出,一些相互關聯的文化因素與環境相互作用,所產生的文化組合也許是獨特的,也許不是,但都是就地生成的。而相信文化圈學說的人則認為,多數文化特徵的分佈,是由於遷徙和擴散造成的,因此獨立創造極其罕見。事實上只存在有為數不多的文化圈或擴散源。然而,到了20世紀末期,文化區域概念以及文化圈等有關概念,已成了最為人們熟知的教學方法,或整理資料的簡單分類結構。正因如此,它們才一直是有用的分析概念。這些概念中有關區域的基本假說仍可見於學校教學的課程結構之中;大多數專門研究地理學和人類學的學者,則被認為是某一兩個文化區域的專家。但是,隨著分類學概念逐漸取代如今被看作是類型學的概念,這種現象在這兩門學科中也越來越少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