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均衡理論

局部均衡理論

局部均衡理論亦稱“特殊均衡論”。劍橋學派在研究價值決定和分配問題時所運用的一種經濟理論和分析方法。相對於一般均衡理論而言,局部均衡理論著重考察個別經濟單位的行為而不考慮各個經濟單位之間的相互關聯和影響,只分析某一商品 (或生產要素) 自身的價格與其供求狀況之間的關係而忽略該商品與其他商品的價格和供求的關係。局部均衡論者雖然並不否認各種商品的價格、供求相互之間的聯繫和影響,但卻認為在某一商品的均衡價格形成中,影響最大的,還是該商品自身的供給和需求狀況。因此,他們把研究的對象限制在其他條件不變的假定之內,從而排除了其他商品價格和供求狀況的影響,專註於分析某一商品的價格是如何由其自身的供求關係所決定。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可分為兩種:靜態局部均衡分析和動態局部均衡分析。其主要區別在於後者的分析中引進了時間過程因素。

簡介


其特點是以單個的生產者和消費者為分析的對象,而不考慮它同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之間的相互影響。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阿弗里德馬歇爾在其價值論和分配論的闡釋中運用了這種分析方法。
局部均衡理論(方法)指的是討論某種商品或生產要素的供求狀況對於該商品或該要素的價格的影響、決定作用,而把其它情況假定不變。
馬歇爾(1920年)創立的局部均衡理論,把單一商品的市場看成是總體經濟的一個很小部分。相對於總體經濟來講,單一商品市場的小規模特點給我們分析市場均衡問題帶來了兩個方便之處。首先,我們可以認為消費者在單一商品上的支出僅占他(她)全部支出的一個很小比例,一元錢的收入中僅拿出很少一點來購買這種商品,因此收入效應很小,可以忽略。也就是說,消費者收入的變動對單一商品的需求量影響甚微,近乎沒有影響,因而可以視作無影響。其次,所研究的商品市場的小規模也使得該種商品的價格變化對其他商品幾乎沒有什麼替代效應,因而可以認為其他商品的價格不受所考慮的這種商品價格的影響。

區別


局部均衡是在假定其他市場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孤立地考察單個市場或部分市場的供求與價格之間的關係或均衡狀態,而不考慮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繫和影響。局部均衡理論的代表人物是馬歇爾。
一般均衡是指在承認供求與市場上各種商品價格和供求關係存在相互關係和相互影響條件下,所有市場上各種商品的價格與供求的關係或均衡狀態。一般均衡理論的代表人物是瓦爾拉斯。
瓦爾拉斯一般均衡模型由四個方程組來表示:商品需求方程、要素需求方程、廠商供給方程和要素供給方程。由於模型假定要素收入等於產品銷售價值,故此四個方程級中必定有一個方程不是獨立的。
通過令任一商品為貨幣商品並以此貨幣商品定義其他商品和要素的價格,便可使模型的未知數數目與相互獨立的方程式數目相一致,從而滿足方程組即模型有解的必要條件。
一般均衡的目標是經濟效率最優,即經濟福利最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