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瓚(1473—1548年),字廷美,明代河南靈寶人。許進第三子,明弘治九年(1496年)進士,授大名推官。以辨疑案知名,召拜陝西道監察御史。
正德元年(1506年)改翰林院編修。
劉瑾陷害其父,許瓚被貶為山東臨淄知縣。瑾敗,升任浙江僉事,又任副使、左布政使。明嘉靖六年(1527年)任
光祿卿。后歷任刑部右侍郎、左侍郎。八年(1529年)任刑部尚書。十年(1531年)改任戶部尚書,不久改任吏部尚書,兼任文淵閣大學士。
九廟災,自陳免職。半年後復任吏部尚書。但政事一決於
嚴嵩,許瓚無所可否。久之,加封少傅。
嘉靖二十四年(
1545年),數次請求離休。帝責其忘君愛身,讓其落職回鄉間住,歸里3年卒。詔復其官,贈少師,謚號文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