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複審

駁回複審

駁回複審是指國家商標局以申請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註冊申請,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在複審中陳述不服國家商標局駁回決定的理由,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准予申請商標初審公告的程序。

定義


商標駁回分為:絕對駁回和相對駁回。
絕對駁回是指該商標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即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不能註冊為商標使用。如:“中國”、“英國”、“上海”、“中南海”、“國徽”、“遵義會議”、“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
相對駁回是指,申請商標與在先申請或在先註冊的商標在整體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救濟途徑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商標駁回后,商標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如果商標駁回為絕對駁回理由,不建議申請駁回複審;如果商標駁回為相對駁回,建議您及時諮詢有專業背景的知識產權律師,根據商標審查標準,就商標是否近似作出判斷,從而決定是否申請駁回複審。”李年通表示,“我們的意見是,申請駁回複審,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標註冊的機會,即使複審並未成功,申請人仍然有權在複審期間(一般為一年半至兩年期間)繼續使用TM標誌。但是,如果放棄複審申請,商標申請將歸於無效。即便重新申請,也面臨兩—三年的時間成本。”

所需資料


上述有些絕對駁回理由是可以申請複審的,但有些相對駁回理由倒是絕對不能申請複審的,這就需要第一時間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傳真給職業商標代理人把把關。
對於職業代理人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代理經驗的綜合把關之後,認為可以申請駁回複審的,一般提交如下資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當地郵戳要清楚);
(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
(5)申請商標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關材料、照片、合同等複印件;

所需費用


申請商標駁回複審,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取750元/件;代理公司一般收取2500-4500元/件不等的案件撰寫費,和1000-2000元/件的律師代理費,即:5000元,5500元,6000元,6500元/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