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投標

價格投標

價格投標是招標發行中的一種投標方式,債券的應募者、債券的價格或利率通過公開招標加以確定的債券發行方式為招標發行。在美國,凡具有市場性的聯邦政府債券,均先由各大證券商報價招標,再由聯邦儲蓄銀行按出價多少由高到低依次配售。在日本,發行中期附息國債時常採用價格招標與利率招標方式發行。作為招標發行中的一種投標方式的價格投標,由發行者提出債券的期限,票面利率和預定發行額,投標者對債券的發行價格進行投標,投標時要提出自己所希望的承購價格和承購額。投標后,發行者按照投標價格自高而低的順序中標,直到預定發行額額滿為止,其發行價格與承銷額是通過招標決定的。各國的價格投標的程序因財政與銀行的關係不同而異。

投標分類


第一種,美國式招標。其招標規則規定,發行人按每家投標商各自中標價格來確定中標者及中標數量。招標后的結果一般是各個中標商有各自不同的認購價格,各個中標商的成本與收益率水平也不同。所以美國式招標也叫多種價格招標。最有把握中標的是報價最高的投標人。使用這種招標方式,成功的投標人總是吃虧。因為所有投標人都擔心投標失敗,故報出高於自己預期的價格,報價越高,其損失就越大,使投標人失去投標的興趣,最終導致投標人在標前交易,形成對市場的統一預期,從而壟斷招標。
第二種,荷蘭式招標。其招標規則是,發行人在各投標商投標結束后,以最低中標價格作為全體中標商的最後中標價格,亦即全體中標商按該價格向發行人認購公債。所以,荷蘭式招標也叫單一價格招標。最有把握中標的仍是報價最高的投標人,但是其認購價格可以按照接近市場的水平定價,潛在刺激投標人報高價,對發行體有利。同時,消除了操縱市場的可能性,削弱了少數投標人壟斷市場的積極性。

方式利弊


關於兩種公開招標方式的利弊不一,具體表現為:
在荷蘭式招標中,如果市場對公債需求強烈,投標商能多認購債券,往往會拉抬價格。因為就單個投標商而言,即使將價位報得很高,也是最後與其他中標商同樣按最低中標價格認購債券,而且還能滿足自己多認購債券的需求。所有中標商均出現這種心理的情況下,必然最低中標價格也較高,這對發行人來說有利於其節約發行成本。但是,在市場對公債需求不大時,投標商往往會將新發公債的價格壓低、收益率抬高,這樣就增加了發行人的發行成本,對發行人不利。因此,在市場需求不好時,不宜採用荷蘭式招標。
美國式招標因各中標商的中標價格不同,因而最能體現各投標商的投標能力,投標商對每個價位上的中標概率、認購能力等會考慮得更周全,公平競爭性就較明顯。但在美國式招標中,如果沒有限額規定,容易出現壟斷現象,公債收益率的確定往往取決於少數實力雄厚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