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部門
國民經濟部門
又稱國民經濟部門分類。按照一定的原則對經濟活動進行分解和組合而形成的多層次的產業概念。由於研究問題的角度不同,產業分類也不一樣
又稱聯合國標準產業分類法,是聯合國為了統一世界各國產業分類而制定的標準產業分類法。它把國民經濟分為十個部門:農林漁獵;礦業;製造業;電力、煤氣、供水;建築業;批發、零售、旅館、飯店;運輸、儲運、通訊;金融、保險、不動產;政府、社會與個人服務;其他經濟活動。每個部門下面分成若干小項,再將小項分解為若干細項,大、中、小、細共四級,並對各項都規定了統計編碼。這種產業分類將全部經濟活動不遺漏地給以分割,並使之規範化。基於這種分類法所作的統計有很高的可比性。聯合國產業分類法的顯著特點是和三次產業分類法保持著穩定的聯繫,其分類的大項,可以很容易地組合為三部分,從而同三次分類法相一致。
把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次產業、第二次產業和第三次產業。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兩名詞最早流行於20世紀20年代的紐西蘭和澳大利亞。當時把農業、畜牧業、漁業、林業和礦業稱為“第一產業”,把製造業稱為“第二產業”。1935年紐西蘭奧塔哥大學教授阿倫·格·費爾希提出了第三產業的概念。1940年英國經濟學家和統計學家科林·克拉克在其著作《經濟進步的條件》中運用三次產業分類法,研究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變化之間的規律,把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次產業、第二次產業和第三次產業。由於研究產業結構的角度和目的多種多樣,各國對三次產業的劃分不完全一致,歸納起來有三種分類辦法:(1)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分類辦法。第一產業包括農業、畜牧業、漁業、林業、礦業;第二產業包括製造業、運輸業;第三產業包括商業、金融和保險、不動產、個人服務業。(2)日本1947年《經濟白皮書》的分類辦法。第一產業包括林業、漁業、水產養殖業;第二產業是製造業、包括礦業、製造業、建築業、電力、煤氣、自來水、運輸業和通訊;第三產業指服務業,包括質量、金融、不動產、個人服務、商業、家務、職業服務、政府和國防。在我國第一產業指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等;第二產業指工業(含礦業、製造業、自來水、電力、建築業等);第三產業則指商業、服務業、郵電通訊業、金融保險業及科研、文教、衛生等行業。另外,現已出現第四產業的說法。
所謂第四產業,即對傳統產業通常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基礎上產生出來的某些新興產業的概括稱謂。它是資本主義國家中對產業結構的一種劃分。主要包括:設計和生產電子、計算機軟體的部門,應用微電腦、光導纖維、激光、遺傳工程等新技術部門,以及高度電子化和自動化的產業部門等。
亦稱資源集約度產業分類法。在產業結構分析中,根據不同的產業在生產過程中對資源依賴程度的差異,劃分產業的一種分類方法,這種分類法把產業大致分為:
亦稱土地密集型產業。在生產要素的投入中需要使用較多的土地等自然資源才能進行生產的產業。土地資源作為一種生產要素泛指各種自然資源,包括土地、原始森林、江河湖海和各種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是人類進行生產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和自然基礎。與土地資源關係最為密切的是農礦業、包括種植業、林牧漁業、採掘業等。
在生產要素的配合比例中,勞動力投入比重較高的產業。是對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而言的。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隨著生產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出現勞動密集型和資金技術密集型兩種不同的產業類型。勞動密集型產業中物化勞動消耗比重較低,活勞動消耗比重較高。
在生產要素的配合比例中,資本(資金)投入比重較高的產業。
又稱知識密集型產業。在生產要素的投入中需要使用複雜先進而又尖端的科學技術才能進行生產的產業,或者在作為生產要素的勞動中知識密集程度高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