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亞麗

原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

王亞麗,女,1969年9月出生,河北無極縣張段固鎮,身份、年齡、履歷、檔案均涉嫌造假,在冒充他人女兒意圖侵佔他人遺產時,遭當事人家人舉報。

人物事件


被控受審
王亞麗
王亞麗
桃城區檢察院起訴書稱,王亞麗涉嫌職務侵佔和行賄案共五名被告人。除王亞麗外,其他四人為王亞麗的姐夫、原中國農業銀行石家莊分行北城支行副行長周東風,王亞麗的丈夫薛立新、王亞麗“女兒的乾爸”肖和利、河北佳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喬。
公訴人員認定,王亞麗與周東風為侵佔主謀,其他三人為從犯,該案涉案金額1.1億元。另外,王亞麗和周東風被控犯行賄罪。
有關職務侵占罪,檢方指控,石家莊市商人王破盤去世后,其乾女兒王亞麗為繼承其資產,借出金寶公司工商註冊資料,與律師張志喬偽造工商註冊登記資料,修改公司控股者及比例,在隨後的爭奪遺產中王亞麗達到侵佔目的,涉案金額1.1億元。
關於行賄罪指控,起訴書稱,為了獲得關照,王亞麗指使人向時任新華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隊長趙玉虎、時任新華區政法委書記王瑞徵行賄(兩人均另案處理)。
王亞麗
王亞麗
王亞麗庭上稱無別名
昨天的庭審包括了公訴人出示證據的舉證階段,還有控辯辯論階段。
在自我介紹時,1969年出生的真名叫丁增欣的王亞麗說,她叫王亞麗,生於1973年,大學本科學歷,國家幹部身份。面對法官對其有無別名的詢問時,王亞麗回稱沒有。
法官問王亞麗和王破盤有何關係,王亞麗稱父女關係。法官問他們一起生活多久,王答40多年,“兩歲時就和他住在一起”。
檢方出示證據時,王亞麗拿出事先備好的紙和筆認真抄記,對檢方每一項指控表達的意見均是“有些對,有些不對”。
辯護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
13時,庭審繼續,辯護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
對於職務侵占罪指控,辯護律師認為,王亞麗侵佔王破盤的個人股份,不僅包含公司財產,也含有負債,目前金寶公司經過相關評估認定資不抵債。因此,王亞麗的行為並不屬於職務侵佔公司財產。該律師質疑檢方關於金寶公司控股的金華中心估值1.1億的評估權威性。辯護律師辯稱,王亞麗的行賄行為並非個人行為,應屬於單位行賄。
公訴人提出,王亞麗篡改股份構成即為謀奪公司財產,其行賄屬個人行為。
就上述兩項指控,控辯雙方展開辯論。
下午5時左右,王亞麗提出“心慌”,服用兩次葯后,以身體不適提出休庭,庭審延至次日繼續進行。
罪名
職務侵佔 造假奪取過億資產
衡水市桃城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1994年10月8日,王破盤以王破盤、周東風、薛立新三人名義投資50萬元,註冊成立金寶公司。其中,王破盤佔80%股份,周東風、薛立新各佔10%,王破盤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實際上,周東風和薛立新沒有出資,僅為挂名股東
1995年12月26日,王破盤以金寶公司名義,與外商梁志國共同出資45萬美元,成立金華中心,梁志國實際沒有出資。
工商註冊資料顯示,金寶公司出資280.59萬元人民幣,摺合美元33.75萬元,佔75%股份;外商梁志國出資11.25萬美元,佔25%股份。王破盤為金華中心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王亞麗和梁志國之子梁斌均為董事。
2008年8月8日,王破盤去世后,王亞麗不願王破盤子女王中信等人繼承金華中心資產。為達到侵佔資產目的,王亞麗以王破盤女兒身份,從石家莊市工商局借出金寶公司工商註冊資料,利用擔任董事且保管金寶公司和金華中心公章之便,和張志喬偽造公司章程、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工商註冊登記資料,將王破盤出資40萬元占股80%,改為丁增棉出資,后又改為肖和利出資30萬元占股60%,將周東風、薛立新各出資5萬元各占股10%,改為二人各出資10萬元各占股20%。這樣,王破盤在金寶公司中沒有股份。
為使偽造的出資比例得到法律確認,推翻石家莊市工商局註冊分局出具的股權說明,王亞麗與周東風、薛立新、肖和利一起,利用偽造的股東出資證明書等證據,兩次提起訴訟,爭奪王破盤遺產。
公訴方認為,周東風、薛立新、肖和利明知王亞麗偽造證據,仍按王要求,在偽造的股東名冊上摁下手印,出庭或聘請律師參與訴訟,致使王破盤遺留的金華中心價值1.1億元的資產被王亞麗等人侵佔。
行賄 送錢送字畫獲取關照
對於行賄罪指控,起訴書稱,為了在橋西區公安分局辦理相關案件中得到關照,王亞麗指使河北金潤置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張魯,分兩次送給新華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隊長趙玉虎(另案處理)現金10萬元。
2009年春節前,王亞麗本人送給趙玉虎價值分別為1萬元的銀行卡兩張和一張署名為“新穎”的字畫。王被免職后,2009年6月,趙玉虎將12萬元及字畫返還周東風,讓其轉交王亞麗,周東風告知了王亞麗。
此外,王亞麗、周東風為儘快了結爭奪財產的訴訟案件,共同商定給時任新華區政法委書記王瑞徵(另案處理)送禮請其幫忙、協調,周東風兩次送給王瑞徵共5萬元。
起訴書顯示,金華中心成立時,外商梁志國出資12萬美元存入工商銀行石家莊市分行營業部的存單,系王亞麗偽造,目的是為了用於驗資。
口供
王亞麗等人電腦造出假證據
桃城區檢察院公訴人員當庭出示了王亞麗等人接受調查時的部分口供筆錄。
口供筆錄顯示,王破盤病逝當日,王亞麗找到律師張志喬商議如何將王破盤留下財產完全轉移至自己名下,隨後二人趕到石家莊市工商局副局長齊志剛辦公室。王諮詢后,齊安排市工商局企業註冊分局主管檔案的副局長張洪亮調出檔案,銷毀提檔備案記錄。
齊志剛稱,王亞麗告知其是時任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親戚,吳因三鹿事件被免職,與新書記有些交接,希望察看金寶公司檔案,齊將金寶原始檔案交給了王亞麗。
此後,王亞麗將檔案歸還,但已被塗改。“我很生氣,就堅決要王交還原始檔案,一直未果,塗改的檔案也遭到註冊分局的拒收。”齊志剛如此表述。
筆錄中,王亞麗稱張志喬在電腦上做出新的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並用A4紙打出了新的股東出資證明,並用粉碎機銷毀了金寶公司原始檔案。
2010年10月,齊志剛因受賄被判刑10年,判決書未涉及齊在上述過程中是否收受王亞麗賄賂內容。
王亞麗
王亞麗
現場
王亞麗“胖了20多斤”
在桃城區法院后樓的一間法庭里,轟動全國的王亞麗案開始了庭審。
桃城區法院主管宣傳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案由河北省高院指定在桃城法院審理,一審開庭低調,沒有通知任何媒體,沒有提前公開發布消息。
該負責人稱,王案審理現場是該院少年庭,共有三排座位,能夠容納不到20人,“地方太小”。該負責人估計,被告人對檢方所訴罪狀並不認服,一審將持續一天。
參與旁聽的一名律師介紹,法庭有三道鐵門,連續兩道要進行全身安檢,手機、電腦都不讓帶。
另據出庭的人士介紹,王亞麗昨天扎著馬尾辮,戴著無框眼鏡,穿一身橘黃色看守所制服,休庭期間曾對一名親屬說“被關了一年,胖了20多斤”。
說法
舉報人稱所訴罪名漏兩罪
得知王亞麗被控兩罪后,此案舉報人王翠棉表示,王亞麗明知身份有假,還報案稱王破盤系被毒死,隨後又舉報公司財務人員賈玉紅職務侵佔,導致賈被羈押。王翠棉認為,王亞麗上述行為是誣告陷害罪
王翠棉還表示,王亞麗檔案中100多枚公章1/3系偽造,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
針對舉報人的說法,桃城區法院一法官回應稱無從解釋,“這是上級定的,我們沒有許可權過問。”
一審判決
2011年6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亞麗被判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他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另有一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認為王亞麗有從輕處罰情節
桃城區法院認為,王亞麗、周東風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行賄罪;肖和利、薛立新、張志喬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
職務侵佔犯罪中,王亞麗、周東風系主犯。王亞麗侵佔資產未變賣、轉移,有從輕處罰情節。
法院稱其他被告有悔罪表現
周東風侵佔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認罪態度較好,有從輕處罰情節。肖和利、薛立新、張志喬在職務侵犯罪中系從犯;張志喬揭發同案犯,對案件偵破起到積極作用;肖和利、薛立新、張志喬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應分別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據此,桃城區法院作出判決。
相關人員判決
周東風
犯職務侵占罪,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肖和利
犯職務侵占罪,判刑2年,緩刑2年。
薛立新
犯職務侵占罪,判刑2年,緩刑2年。
張志喬
犯職務侵占罪,免予刑事處罰。
二審敗訴
備受社會關注的原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王亞麗等人職務侵佔、行賄一案有新進展。河北衡水市中級法院18日二審作出裁定: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王亞麗等人的上訴。
衡水市中級法院透露說,王亞麗等人的上訴理由包括:上訴人之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原判決所依據的評估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假使構成犯罪,也屬犯罪預備;王亞麗等係為單位謀取利益而行賄,應定性為單位行賄,因未達到行賄立案標準,故不構成犯罪。
衡水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一審認定王亞麗等人職務侵佔、行賄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亞麗“造假騙官”事件曾在內地曾轟動一時。該案今年4月21日在衡水市桃城區法院開庭審理,6月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亞麗被判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周東風、肖和利、薛立新等也分別獲刑。
據中紀委調查:原名丁增欣的王亞麗1969年9月生於河北無極縣西驗村,1989年其認富商王破盤為乾爹后改名。王亞麗2007年4月當選石家莊團市委副書記前,曾先後兩次更改戶籍出生年份。2008年8月,王破盤病逝留下巨額遺產,王亞麗爭奪遺產導致事發。2009年5月王亞麗被免職,2010年1月被“雙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