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子試
科舉時代參加科考的資格考試
童子試亦稱童試,即科舉時代參加科考的資格考試,在唐、宋時稱州縣試,明、清稱郡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的考試。縣試一般由知縣主持,本縣童生要有同考者五人互結,並且有本縣廩生作保,才能參加考試。試期多在二月,考四到五場,內容有八股文、詩賦、策論等,考試合格后才可應府試。府試由知府或直隸州知州、直隸廳同知主持,考試內容和場次與縣試相同,試期多在四月。府試合格方可參加院試。院試又叫道試,由主管一省諸儒生事務的學政主持。院試合格后稱秀才,方可進入官學和正式參加科舉考試。《促織》中言“邑有成名者,操童子業”,“操童子業”即未取得秀才資格,沒有功名,還算不得讀書人。
清代科舉制度包括四部分,分別是童試、鄉試、會試、殿試。童試是清科的第一部分,也是科舉必走一步。
縣試在各縣進行,由知縣主持。清朝時一般在每年二月舉行,連考五場。通過後進行由府的官員主持的府試,在四月舉行,連考三場。通過縣、府試的便可以稱為“童生”,參加由各省學政或學道主持的院試。
清朝的院試是每三年舉行兩次,由皇帝任命的學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稱為歲試;寅、申、巳、亥年,稱為科試。院試得到第一名的稱為“案首”。通過院試的童生都被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算是有了“功名”,進入士大夫階層;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廩生”,由公家按月發給糧食;其次稱“增生”,不供給糧食,“廩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學的附學生員。
生員獲得“入學”的資格后,可以到官辦的府、州、縣學讀書。不過明清的入官學基本上只是一種形式,並沒有多少真正的知識傳授。入學后經過學政的選拔,便可以參加下一級鄉試。成績特佳的生員,有機會被選為貢生,成為國子監的學生。與國子監其他“監生”不同,“貢生”是正途所出,屬一種榮譽。
有些讀書人要多次嘗試才能通過最基本的縣、府試成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后,院試多次落第,到了白髮蒼蒼仍稱“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年間廣東曾經多次有百歲童生參加院試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