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許昌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許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29日,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許昌市市場監管體制改革邁出了實質性、關鍵性一步,全市市場監管事業發展進入了新時代。副市長劉勝利出席揭牌儀式。

現任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是周亮軍。

機構簡介


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按照《許昌市機構改革方案》,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市知識產權局的相關行政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重大複雜案件、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規範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全市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許昌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報批和備案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檢驗檢測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全市知識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擬訂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規範性文件。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促進全市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九)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地方中藥材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並監督實施。配合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備案,負責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
(二十一)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以及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二十三)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市執業藥師資格准入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二十五)負責擬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六)負責開展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許昌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許昌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許昌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許昌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許昌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准出、市場准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許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許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許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許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許昌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許昌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許昌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許昌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許昌海關通報,由許昌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許昌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許昌市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知識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

獲得榮譽


2019年12月22日,榮獲“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承辦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新聞宣傳科)。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工作。
(三)法規科。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稽查和案件管理科。擬訂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具有全市性影響的案件;負責轄區內生產、流通領域違反標準化、計量、產品質量、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認證認可法律、法規的大案要案查處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案件辦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統籌協調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五)政務服務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特種設備、計量等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市場監管大數據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
(七)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擬訂全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網路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性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市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市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許昌市質量強市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全市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許可權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相關工作、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四)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服務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制度和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一般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負責除電梯以外的所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十八)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市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九)標準技術管理科。負責許昌市標準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許昌市標準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工作,依法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培育發展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指導企業標準的制定,組織企業、團體、協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聯盟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違法行為;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活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二十一)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配合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二)知識產權科。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規範性文件;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性措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市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開展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二十三)非公經濟促進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貫徹落實全市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性措施;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四)藥品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藥品經營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和指導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市藥品零售《藥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事項的行政許可及現場核查工作;負責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指定、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指定;負責教學科研單位購用毒性藥品行政許可;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檢測並依法處置;配合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
(二十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有關醫療器械管理的辦法、措施;組織實施全市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負責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並依法處置;依職責指導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六)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檢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七)標準創新管理科。負責全市標準化改革創新先行區創建工作;擬訂促進全市標準化改革創新發展的相關措施和管理制度;負責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及社會治理等領域標準化項目的實施;培育發展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指導企業標準的制定,組織企業、團體、協會等社會組織和產業聯盟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八)纖維質量監督管理科。負責轄區內棉花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儲備棉質量監管和公證檢驗工作;負責轄區內非棉纖維(麻、毛、絲、繭等纖維)質量監管工作;負責嬰幼兒服裝、童裝、校服和紡織服裝面料等纖維製品質量監管工作;查處纖維及纖維製品質量違法行為。
(二十九)電梯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市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監督檢查全市電梯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工作;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按上級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電梯事故並開展統計分析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涉及電梯的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電梯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建立許昌市電梯應急處置公共服務平台,統一協調指揮電梯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全市電梯設備信息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
(三十)科技和財務科(審計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十一)人事科(合作交流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外事等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周亮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