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作家協會

山西省作家協會

山西省作家協會成立於1949年12月,原來同山西省文聯為一個單位。1984年9月,省委決定省作協與省文聯分署辦公,成為兩個平行的正廳級單位。1991年9月,按照中宣部體制改革精神,由中國作家協會山西分會改名為山西省作家協會。

2019年4月14日上午,山西省作家協會第七次代表大會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勝利閉幕。

發展歷史


1949年以來,山西省作家協會已歷5屆,從王玉堂、馬烽、西戎、焦祖堯到現任的張平,一代又一代的著名作家擔任主席。經過數十年幾代人的共同努力,全省的文學事業有了長足的發展,形成了一支結構合理、陣容強大、思想活躍的作家隊伍,創作出了一大批在國內外都有廣泛影響的精品力作,在全國文壇被譽為文學大省。
2019年4月14日上午,山西省作家協會第七次代表大會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勝利閉幕。大會審議並通過了杜學文同志受省作協六屆全委會委託所作的題為《高舉旗幟牢記使命努力開創新時代山西文學事業新輝煌》的工作報告,審議並通過了修改後的《山西省作家協會章程》;選舉產生了山西省作家協會第七屆全委會委員、主席團成員、副主席、主席。會議圓滿完成了預定的各項議程。

組織機構


山西省作家協會機關現有6個職能處室:辦公室、人事處(含機關黨委)、創作聯絡部、文學理論研究室、影視文學創作部、離退休人員管理處;下設直屬事業單位4個:山西文學院、《山西文學》月刊社、《黃河》雜誌社、《開心世界》雜誌社;直屬企業1個:山西作家影視藝術製作有限公司。
山西省作家協會以個人會員製為主,團體會員製為輔。現有團體會員17個,個人會員1750人(其中為中國作協會員的167人),全委會委員95人,主席團成員29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9人,另有名譽主席2人。

工作情況


在省委、省政府、省委宣傳部的正確領導下,山西省作協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依靠團結增強合力,依靠改革增強活力,依靠有作為增強社會影響力,在組織創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湧現出一大批優秀作家和精品力作。據不完全統計,近幾年來,山西省作家共出版長篇小說100餘部,中短篇小說600多部(篇),散文、雜文集60餘本,詩歌集80多部,報告文學20多部,文學評論、專著30餘本,影視文學300多集。有不少作家和作品獲得了國家、省部級、文藝團體、文藝刊物等多種獎項。代表作家作品有:張平的《國家幹部》、成一的《白銀谷》、李銳的《銀城故事》、韓石山的《徐志摩傳》、張石山的《呂梁英雄傳》(電視文學劇本)、姚寶瑄的《立秋》(話劇劇本)、哲夫的“大生態系列報告文學”、蔣韻的《隱秘盛開》、柯雲路的《婚姻診所》、麥天樞的《大國崛起》、王祥夫的《上邊》、趙瑜的報告文學《革命百里洲》、葛水平的《喊山》、李駿虎的《前面就是麥季》、呂新的《白楊木的春天》等等。可以說,山西省的文學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為把山西建設成文化強省做出了貢獻。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發展壯大隊伍。每年都吸收一批有創作成績和潛力的作家為新會員,其中多數是中青年作家,為創作隊伍補充了新鮮血液,保持了全省作家隊伍的旺盛活力。截至2007年,共有省作協會員1750名,其中中國作協會員167名。
(二)組織培訓骨幹。經常舉辦各種形式的讀書會、改稿會、研修班,全省的業餘文學創作骨幹都不止一次參加過這些活動。每次活動都要邀請省內外的著名學者、專家和本會專業作家作專題講座,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了業餘作者的歡迎和好評,成為聯繫會員的一種有效形式。
(三)表彰鼓勵創作。一是恢復了中斷20年的“趙樹理文學獎”。此獎由省委、省政府設立,省作家協會承辦,是為了鼓勵全省作家創作優秀文學作品,推動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精神食糧的獎項,是山西省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2005年組織評選了“2001——2003年度趙樹理文學獎”。2007年“2004---2006年度趙樹理文學獎”評獎工作已經展開,預計10月將揭曉結果。二是《山西文學》、《黃河》雜誌每年組織評選優秀文學作品和文學新人,努力推出本土作家,促進山西文學創作。三是省作協每年都對各市文聯和企業文協予以表彰,調動各市文聯和企業文協抓創作的積極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強會員聯絡。我會黨組、主席團成員,經常赴各市、縣看望會員,並與當地文聯負責同志一起召開省作協會員和業餘作者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呼聲,了解思想和創作情況,加深了與會員的感情。由於山西省的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少生活在基層的業餘作者的生存條件比較艱難,因此,山西省作家協會力所能及地採取多種形式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和創作中的困難,受到廣泛好評。
(五)培養青年作家。一是為了進一步提高全省青年作家的創作實力,培養一批能在全國文壇產生影響的青年作家,山西省作家協會於2004年7月舉辦了首屆“山西省青年作家創作會”。來自全省的近百名40歲以下青年作家代表參加了會議。中國作協和省委、省政府領導都應邀出席並作了重要講話。著名作家莫言、畢淑敏,著名文學評論家李建軍分別作了專題講座。這次會議開闊了山西省青年作家的思想、文化和文學視野,激發了大家的創作激情,對全省的文學創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二是創造條件讓青年作家深入基層掛職,成效顯著。2004年底,在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山西省作家協會的努力,落實了五位青年作家深入基層掛職之事。這五位青年作家是:山西日報文化部的李駿虎,長治市戲劇藝術院的葛水平,介休市文聯的許建斌,呂梁市文聯的韓思忠,永濟市文聯的高菊蕊。他們分別到洪洞縣屯留縣、介休市宋古鄉、臨縣磧口鎮、永濟市蒲洲鎮,掛職擔任縣長助理、鄉黨委副書記、副鎮長等職深入生活。這五位青年作家與當地幹部群眾廣泛接觸,充分感受到了現實生活的豐富多彩,獲取到了大量創作素材,為他們今後的創作打下了紮實的基礎。
(六)開展採風活動。創造條件開展對外交流和組織作家外出採風。近些年,山西省有不少作家受國外有關機構邀請訪問或講學,此外,所屬文學院先後組織本院及本院特聘作家,出訪了俄羅斯、韓國等地,廣泛接觸了所到國各界,增長了知識,開闊了視野。省作協每年都組織部分作家和編輯、機關幹部赴省內外採風,連續四年組織各市文聯負責人和作家赴兄弟省、市參觀學習,交流經驗,學習取經。這些活動對於豐富作家生活積累,有著明顯的作用。
(七)努力扶持創作。山西省作家協會從2000年起,每年都由創作基金中撥出一筆專款,幫助作家解決深入生活、獲取素材、搜集資料方面的困難,每位作家給予1000——2000元經費。此項活動實施以來,已有近百位作家獲得扶持。雖然所獲扶持經費不算多,卻讓作家們非常感動,認為這是省作協對作家創作的鼓勵,會激發他們更加全力投入到創作中,寫出優秀作品來。。
(八)改革作家制度。山西省作家協會所屬山西文學院為了更好地培養青年作家,進一步促進全省的文學創作,從2005年起開展簽約作家活動。此項活動在全省各地作家中反響熱烈,踴躍報名。經過文學院和省作協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初步篩選后,由省作協駐會主席團委員和專業作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了無記名投票,確定了十位青年作家為首批簽約作家,省作協專門舉行了簽約儀式,之後,文學院又從經費、輔導等方面對簽約作家作了幫助。第二批簽約作家活動2007年也已經啟動。
(九)辦好文學刊物。山西省作家協會主辦的《山西文學》創刊已50年,《黃河》創刊已20多年。兩刊堅持正確的辦刊原則,發表了許多在文學界和讀者中產生較大反響的作品,推出了一批有潛力的青年作者,促進了山西省的文學創作。2005年,山西省作家協會又創辦了幽默文學刊物《開心世界》,並按文化體制改革的思路進行管理探索。2006年,山西文學院又創辦了旨在反映山西文學大省面貌的《晉》刊,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十)做好老作家工作。山西省作家協會有一大批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老作家,他們德高望重,有的仍埋頭創作。每年都要在節慶日組織慰問,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家裡,並經常走訪聽取他們對山西文學事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努力做到政治上關心,生活上優待,創作上支持。

理事成員


2013年6月15日上午,為期三天的山西省作家協會第六次代表大會在太原閉幕。大會選舉杜學文為山西省作家協會第六屆全省委員會主席,選舉王祥夫、呂新、李杜、李駿虎、楊占平、張明旺、張銳鋒、趙瑜、秦溱、哲夫、晉原平、葛水平(女)、蔣韻(女)、潞潞等為副主席。

組織章程


總則
第一條:山西省作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山西省作家與文學工作者自願結合的群眾性專業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山西省廣大作家與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本會在中共山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尊重藝術規律,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最廣泛地團結全省作家與文學工作者進行創造性勞動,為發展和繁榮山西文學事業,建設文化強省,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改革開放和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會積極鼓勵並組織作家深入人民群眾建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生活之中,投身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偉大實踐,鼓勵作家努力學習完善自我,鼓勵作家勇於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文學創作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努力形成創作實踐成果。
第四條:本會積極組織和推動文學批評和研究活動,開展健康說理的文學評論,提倡和鼓勵不同觀點、不同學派的自由討論,支持並切實保障學術討論中批評和反批評的權利,以促進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全面健康發展。
第五條:本會努力辦好刊物和文學院,通過辦刊、社會聯合辦學和舉辦作家作品研討會、讀書會等多種形式,積極發現、扶持、培養文學創作和評論的新生力量,不斷壯大文學創作與評論隊伍,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六條:本會對優秀文學創作、文學評論成果,對做出優異成績的作家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本會廣泛聯繫和扶持志在發展與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群眾文學社團,並與熱心支持文學事業的社會各界發展橫向聯繫。
第八條:本會積極加強和推進與全國的文學交流,組織參觀訪問,加強同兄弟省、市、區作家協會與作家的友誼,並積極參與國際文學交流。
會員
第九條:本會以實際個人會員製為主,團體會員製為鋪。
凡贊成本會章程,具備如下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本會二名會員介紹,或由本會團體會員單位推薦,經本會主席團審查批准,即為本會個人會員:1、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和數量的文學作品、文學評論和文學翻譯作品者;2、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出版與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3、熱心支持文學事業、對本會工作有重大貢獻者。
全省各市、地文聯,省直單位作家協會、文學協會等,為本會團體會員。
本會團體會員單位主要任務是,協助本會組織居住當地或本單位的本會會員活動。對本會工作做出特殊貢獻的國際友人和國內知名人士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條:本會個人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要求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學習、文學活動的權利。
本會個人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的一切活動以憲法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本會維護會員的民主權利,保障會員的創作自由,保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本會會員有向本會反映本人著作權和或其他權益受到侵犯並要求得到支持和訴諸法律保護的權利。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具有較好生活、思想、藝術準備,具有創作計劃而又囿於崗位工作,或者生活條件限制等實際困難,有向本會申請創作假的權利,或申請幫助協調解決工作與生活困難的權利。
第十三條: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形象與聲譽,定期繳納會費,參與本會活動是本會會員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會會員應該按期交納會費,長期不交納會費者,或長期停止文學活動者,視為自行退會,經本會主席團通過,停止其會籍;本會會員如嚴懲違反本會章程,或因犯罪而被剝奪政治權利者,經本會主席團通過,取消其會籍。
組織
第十五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山西省作家協會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五年舉行一次本會代表大會。如無特殊情況均應如期舉行。本會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聽取、審議和批准本會屆度工作報告;
2、決定本會屆度內的工作總方針和總任務;
3、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4、選舉本會領導機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會代表大會的個人會員代表,由居住各市、地的本會全體個人會員和隸屬省直的本會全體個人會員,通過民主協商,分別選舉產生;本會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從其主要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
第十六條:本會領導機構為山西省作家協會全省委員會。本會全省委員會由本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五年。
本會全省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領導執行本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本會常設領導機構,或增選、罷免本會常設領導機構組成人員;
3、審議、批准本會常設領導機構年度工作報告;
4、批准本會全省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和增補;
5、決定本會代表大會提前或延期舉行,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本會全省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本會常設領導機構主持。
第十七條:本會常設領導機構為山西省作家協會主席團。本會主席團由本會全省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任期為五年。在本會全省委員會閉會期間,由本會主席團代行日常領導職責。
本會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主持召開。
本會主席團具體行使下列職權:
1、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議定重大問題;
2、向本會全省委員會提供審議的年度工作報告;
3、向本會全省委員會提出增選、罷免本會主席團組成人員會議,本會全省委員會委員變更和增補動議,並主持會議表決;
4、建立本會相關工作機構,決定組成處理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
5、領導執行本會全省委員會決議。
第十八條:本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為書記處。書記處由書記處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處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組成人員由本會黨組提名,本會主席團任命。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建立若干相應的工作機構。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建立若干由作家、評論家等專家組成的專業委員會。
第十九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榮譽和名譽職務。獲榮譽和名譽職務的具體人選,由本會主席團確定並聘請。
第二十條:本會與團體會員保持密切聯繫,在文學事業發展方面,給予團體會員業務上的指導和協助。
經費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1、財政撥款;2、本會舉辦的各種文化經營活動收入;3、社會贊助;4、會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用於發展文學事業的經費收入與開支,定期向本會代表大會和本會全省委員會彙報,實行經濟民主、有效監督原則。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本會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會章程的修改權屬於本會代表大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執行中制定的各種具體條例、辦法、規定等,由本會主席團授權制定並批准。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主席團。

組織榮譽


2020年12月,獲得2020年度創作聯絡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