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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平

原虎門交通分局局長

黃平,東莞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2011年12月6日,因涉嫌強姦女下屬被批准逮捕。因此事件牽出東莞交通系統貪腐窩案。2012年10月16日上午9時許,黃平等9人在東莞第一法院受審。黃平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等4宗罪。2013年2月7日,此案在東莞第一法院一審宣判。黃平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兩萬元,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黃平8名曾經的下屬亦因貪污等罪行分別被判3年9個月至7年不等。宣判后,黃平稱將上訴。

事件背景


黃平
黃平
虎門交通分局局長 黃平涉嫌強姦女下屬被抓了。記者從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獲悉,黃平的確因為涉嫌強姦女下屬,在12月6日就已經被批准逮捕了。

事件情況


知情人告訴記者,上個月見到黃平的時候,他看到黃平的額頭上有傷口包著,當時他還很奇怪。“後來才知道原來是被人打的”。
知情人稱,黃平和一名女下屬有染多年,而且兩人的關係,局裡的一些同事也知道。對於這樣的事情,當事雙方不說,下屬們一般也不去亂嚼舌頭。此事被曝光,非常偶然。
這名女下屬結婚7年,一直未能懷孕;11月初時,女下屬的丈夫突然發現妻子肚子大了,去醫院檢查竟然已懷孕7個月。在丈夫的逼問之下,這名女下屬無奈講出了她和黃平有染的情況。女下屬的丈夫是一名警察,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地要做父親后,怒不可遏,找到黃平,“雙方似乎是談到了錢的問題,由於賠償的數額沒有談攏,兩人就打了起來。黃平的頭被打破了。雙方協商不成,這名警察於是報警。隨後,紀委、警方介入,黃平終於在去年11月22日被警方帶走。 12月6日,黃平正式因涉嫌強姦女下屬被批准逮捕。

相關案件


黃平涉嫌強姦女下屬事件牽出東莞交通系統貪腐窩案。2012年10月16日上午9時許,黃平等9人在東莞第一法院受審。黃平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等4宗罪。其他8人均為黃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時的下屬,已有3人案發前任到交通分局局長、副局長等職。
強姦案帶出腐敗窩案
黃平窩案案發,起因竟是一宗強姦案。去年底,東莞虎門交通分局局長黃平涉嫌強姦被警方帶走。此後,其擔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虎門交通分局局長時貪污受賄、私設小金庫私分國有資產的事很快被查了出來,有8名曾經的下屬一同涉案。
私截罰款設小金庫
黃平涉嫌強姦、貪污、受賄一案於昨天上午在東莞第一法院開庭審理,與他一同受審的還有其他8名被告人。由於強姦案情涉及個人隱私,該部分不公開開庭審理。
被起訴的其他8名被告人,均為黃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時的下屬,案發時有4人已經官至交通分局局長、副局長。被查原因亦多為貪污、私分國有資產。在任職虎門交通分局局長之前,黃平在常平交通分局局長的位置上待了7年,直到2008年才調至虎門。根據檢察機關查明的事實,黃平被起訴的犯罪事實橫跨常平和虎門兩地。
黃平在任常平交通分局和虎門交通分局局長期間,擅自決定將交通執法罰款存入小錢櫃,然後夥同其下屬陳某華等七人私分,總數超過100多萬元,其中黃平個人分贓超過50萬元。
黃平還涉嫌收受東莞市索思商業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乾股”8萬元。
黃平涉嫌私分國有資產,擅自決定將單位存在小錢櫃的25萬餘元資金,以年終獎名義分給單位人員。
作風一直不太好
黃平在東莞長大,在交通分局局長的崗位上至少幹了10年,前7年在常平,2008年年中調至虎門。據虎門交通分局職員介紹,黃平每次執法行動總是親臨現場並帶頭行動。
在常平工作了7年的黃平,給人的印象不是太好。“他很喜歡旅遊,也喜歡經常帶女的去唱歌,”常平政府工作人員說,黃平因為女人被抓,一點也不奇怪,他以前在常平的生活作風就不怎麼好。
受審名單
虎門交通分局原局長黃平
黃江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韓某平
常平交通分局執法股原股長陳某華
常平交通分局原出納、運管股原股長鄧某峰
大嶺山交通分局原局長尹某華
東莞市交通局案件審理科原副科長王某前
謝崗交通分局原副局長黃某
虎門交通分局綜合股原股長陳某航
虎門交通分局前員工鍾某川

一審宣判


2013年2月7日,此案在東莞第一法院一審宣判。黃平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兩萬元,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黃平8名曾經的下屬亦因貪污等罪行分別被判3年9個月至7年不等。宣判后,黃平稱將上訴。
8名原下屬同時受審亦被判刑
黃平從2001年開始,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長7年之久,同案的韓某平等8名被告均曾是黃平在常平任職期間的下屬。這8人被控貪污3萬元至31萬元不等。據了解,該案是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成立以來受理的被告人人數最多、涉及範圍最廣、涉案數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黃平涉強姦罪的犯罪事實因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之前未公開審理。黃平除被控受賄215萬元外,還被控貪污公款38萬元、夥同他人多次共同貪污138萬餘元(個人分得60萬元)、私分國有資產41.2萬元。
去年10月16日上午,黃平等9人在東莞第一法院庭審。庭審中法院認定黃平等人利用私設小金庫作案。黃平參與貪污8宗,其中個人貪污1宗,涉案金額38萬元;夥同他人貪污7宗,個人分得贓款60萬元;受賄3宗,涉案金額約215.47萬元;參與私分國有資產1宗,涉案金額41.2萬元;實施強姦犯罪1宗。除對於涉嫌收受東莞華通運輸有限公司行賄款204萬元不予認可外,黃平表示對其他指控認罪。
法庭還認定,韓某平參與貪污3宗,個人分得贓款31 .12萬元。陳某華參與貪污2宗,個人分得贓款14 .1萬元。鄧某峰參與貪污2宗,個人分得贓款8萬元。尹某華參與貪污2宗,個人分得贓款5萬元。王某前參與貪污1宗,個人分得贓款3萬元。黃某參與貪污1宗,個人分得贓款3萬元。陳某航參與貪污1宗,個人分得贓款2萬元;參與私分國有資產1宗。鍾某川參與貪污1宗,個人分得贓款6 .5萬元;行賄1宗,涉案金額8萬元。
宣判后黃平提出上訴
昨日庭審中法院認為,黃平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強姦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韓某平等人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行賄罪。黃平在夥同他人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最終,黃平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兩萬元,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其餘8人被判3年9個月至7年不等。宣判后,黃平提出上訴。陳某華、鄧某峰、陳某航表示不上訴。其他被告人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