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公安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本溪市公安局,是本溪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掌握全市公安機關總體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協調處理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緊急事務,審核並起草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負責黨委督辦、調查研究、密碼管理機要傳真、公安保密、綜合統計、文電收發運轉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籌辦全局大型會議及對外聯絡工作,全局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和全局重大公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市局在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的全面工作。承辦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秘書科主要職責:文電、材料審核,督辦工作;保密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辦公室接待,市局行政文印的管理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調研科主要職責:收集掌握全局工作運行情況,組織起草各類綜合材料,編髮《公安簡報》和《公安信息專報》,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機要科主要職責:密碼管理、檢查、指導工作,密鑰的安全使用、管理和更換,全系統機要工作的指導、檢查、發展和規劃,公文電報的收發、運轉和密碼電報管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檔案科主要職責:局機關公安檔案立卷、歸檔、管理、開發利用工作,全系統公安檔案達標、升級的業務指導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統計科主要職責:全局各類公安工作數據的統計、綜合分析社會治安走勢,同時對本級及下級公安數據統計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六)接待辦主要職責:籌辦全局大型會議及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全局公務接待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和全局重大公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及領導交辦的具體接待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
(七)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依法受理審批公安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協助政府機關對公安機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年度審核,協調公安機關各部門辦理行政審批事項和上級機關辦理事項,組織本部門聯合辦理事項,代表公安機關參與其他機關聯合辦理事項、代表公安機關簽署與其他機關聯合審批事項的會簽意見,參加會審會議,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管理使用。

部門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110的職責範圍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警務指揮部、政治部、機關黨委、公安局紀委、信息通信中心、控申處、警務保障部、內保支隊、網路安全保衛支隊、社區警務支隊、法制支隊、保安工作管理支隊、警務督察支隊、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禁毒支隊、交警支隊、巡邏警察(特警)支隊、監所管理支隊、刑事犯罪案件偵查支隊、治安管理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現行犯罪偵查支隊。

現任領導


本溪市公安局局長:丁耀東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