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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
漢語文字
歌(拼音:gē)是漢語一級通用漢字(常用字) 。此字始見於春秋金文,歌在金文中寫作“訶”,形聲字,從言可聲。篆文寫作歌,從欠哥聲。歌的本義有名、動兩用,作名詞指歌曲,即配樂能唱的文辭;作動詞指按一定旋律演唱歌曲。現代無論有無音樂伴奏的唱都可以稱為歌。歌又指一種舊詩的體裁。
形聲字。歌字常見於西周文獻,但古文字資料中最早見於春秋時代。在金文中,“歌”寫作圖1(訶),左部是“言”,作形旁,表示這個字的本義與言語有關;右部的“可”,為贊同、許可,於此作為不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一說,“可”有唱歌之義,於此作表義的聲旁。《說文解字》小篆之或體承襲戰國古文字訶字的形體。形旁仍然為言,聲旁改為“哥”。“哥”作二可相疊,有人認為更突出表示男女對唱情歌。《說文》曰:“哥,聲也。從二可。古文以為謌字。”由此可知,“哥”是“謌”的本字。
篆文“歌”字后亦寫作圖5,右部為“欠”,“欠”的甲骨文像一個人張大嘴巴在吸氣或吹氣,以示與口有關。“哥”與“欠”相合,進一步表示伴隨樂聲而歌唱。從欠之“歌”,見於《說文》小篆,更常見於秦簡、漢簡帛,其形體當產生於春秋戰國時代的秦國。
“歌”本義有名詞、動詞兩用,作動詞指有音樂伴奏的唱,如《詩經·魏風·園有桃》:“心之憂矣,我歌且謠。”作名詞則指供人唱的作品,如《詩經·大雅·桑柔》:“既作爾歌。”歌和歌曲都有歌詞,叫詩,所以歌也指能配合樂曲歌唱的詩。因為“歌”多用來頌揚先人或英雄的功德,所以“歌”也有頌揚的意思。“歌”後來引申為古代詩歌體裁之一,後來稱為歌詩,現代統稱為詩歌。如唐代詩人白居易的《長恨歌》、杜甫的《茅屋為秋風所破歌》。漢代的樂府民歌,其實也就是樂府詩。由於“歌”與樂曲密不可分,所以“歌”還有奏樂的意義。《禮記·檀弓下》中“歌於斯”的說法,就是指在祭祀的時候奏樂。
gē ㄍㄜˉ
● ● 唱:~唱。~詠。~頌。~壇。~台舞榭。~舞。能~善舞。
● ● 能唱的文詞:唱~。~譜。~詞。~訣。民~。詩~。~行(xíng )(舊詩的一種體裁,音節、格律比較自由)。詩言志,~詠言。
謌 gē
〈動〉
● ● (形聲。從欠,哥聲。從「欠」,表示與口有關係。本義:唱)
● ● 同本義 [sing]
歌,詠也。——《說文》
歌者,長引其聲以誦之也。——《說文系傳》
不鼓缶而歌。——《易·離》
歌永言。——《虞書》
歌詠其聲也,長言也。——《禮記•樂記》
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詩·魏風·園有桃》傳
昔者,舜鼓五弦,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楚狂 接輿歌而過 孔子——《論語•微子》
乃歌夫「長鋏歸來」者也。——《戰國策•齊策》
如優孟搖頭而歌,而後可以得志。—— 清·黃宗羲《柳敬亭傳》
● ● 又如:對歌(一問一答地唱歌);高歌(放聲歌唱);歌吹(歌唱,吹奏);歌鼓(歌唱並擊鼓);歌戲(歌唱嬉戲)
● ● 歌頌,讚美 [sing the praises of]
故近者歌謳而樂之,遠者竟竭蹶而趨之。——《荀子•儒效》
詩人歌功。——揚雄《趙充國頌》
● ● 又如:歌功(頌揚他人的功德);歌思(歌頌思慕);歌嘆(歌頌讚嘆)
● ● 奏樂;伴奏 [play music]
歌於斯,哭於斯。——《禮記》
往往會倚嬪御歌,必為奇巧聲動上,由是得幸。——宋· 王讜《唐語林•雅量》
● ● 又指[禽鳥]鳴叫 [chirp]
● ● 作歌;作詩 [poet]
夫也不良,歌以訊止。——《詩·陳風·墓門》
因為長句,歌以贈之,凡六百一十六言,命曰《琵琶行》。——唐· 白居易《琵琶行(並序)》
歌 gē
〈名〉
● ● 歌曲;歌詞 [song]
詩言志,歌永言。——《書·舜典》
豈無山歌與村笛,嘔啞嘲哳難為聽。——白居易《琵琶行》
● ● 又如:校歌;民歌;國歌;歌頭曲尾(詩歌和散曲聯唱的一種歌曲形式);歌味(歌曲的風味);歌兒(歌曲);歌章(歌曲。音樂一曲為一章,故稱)
● ● 詩體的一種 [a kind of poet]。如:《長恨歌》;歌行(古代樂府詩的一體);歌詩(配有樂譜可以歌唱的樂府詩)
● ● 古用同「哥」。一指兄長;一指父親 [brother;father]。如:歌歌(同「哥哥」。指父親)
詠也。從欠哥聲。謌,謌或從言。古俄切〖注〗可、哥,古文歌。
(歌)詠也。言部曰。詠、歌也。二字爲轉注。從欠。哥聲。古俄切。十七部。
(謌)歌或從言。歌永言、故從言。可部曰。哥、聲也。古文以爲謌字。
【辰集下】【欠】歌·康熙筆畫:14 ·部外筆畫:10
〔古文〕可哥【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音柯。【說文】詠也。【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
又曲合樂也。【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
又【韓詩·章句】有章曲曰歌,無曰謠。
又【古樂府註】齊歌曰謳,吳歌曰歈,楚歌曰豔。奏樂曰登歌,曰升歌。
又鐘名。【左傳·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歌鐘二肆,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
又山名。【廣輿記】歌山,在廣西平樂府富川縣。
又朝歌,地名,紂所都也。漢爲縣,屬河內郡。見【前漢·地理志】。
又葉古賀切,音過。【左貴·晉元后誄】內敷隂敎,外毗陽化。綢繆庶政,密勿夙夜。恩從風翔,澤隨雨播。中外禔福,遐邇詠歌。說見【顏氏·刊謬正俗】。
又葉居之切,音姬。【屈原·遠遊】張樂咸池奏承雲兮,二女御九韶,歌,使湘靈鼓瑟兮,令海若舞馮夷。
又葉斤於切,音居。【柳宗元·饒娥辭】鄱民哀號,或以頌歌。齊女色憂,傷槐罷誅。【說文】或作謌。【集韻】或作。
歌曲、歌姬、歌頌、歌廳、歌頭
悲歌慷慨、四面楚歌、詩詞歌賦、高歌猛進
歌、謳、謠。
在“唱歌、歌曲”的意義上,三字相同。區別在於:用作動詞時,“歌”多指配樂的歌唱,“謳”“謠”一般不必配樂;用作名詞時,“謳”“謠”一般指民謠。如果連用,則不再強調其區別,“謳”一般與“歌”連用作動詞,如《呂氏春秋》“其謳歌而引”;“歌”與“謠”連用作名詞,如《呂氏春秋》“歌謠好悲”,《淮南子》“風之以歌謠”。三字的其他意義不相同。
歌
字形對比
書寫提示
左上“可”末筆亅(豎鉤)去鉤。“哥”“欠”寬窄相當,頂部“哥”低,底部“欠”高。“哥”,上“可”窄、扁,下“可”寬、大;兩“可”首橫上短下長,右端都抵豎中線,下橫在橫中線;兩“口”垂直對齊,下“口”略大;上豎與下豎鉤亅(豎鉤)垂直對齊。“欠”,首筆撇的撇尖近田字格中心;“人”,撇的起筆在橫中線,撇尖過豎中線,伸向“哥”下側,捺筆收筆與撇尖持平。
中上古音
時代 | 聲韻系統名稱 | 韻部 | 聲母 | 韻母 |
---|---|---|---|---|
先秦 | 高本漢系統 | k | ɑ | |
王力系統 | 歌 | k | ai | |
董同龢系統 | 歌 | k | ɑ | |
周法高系統 | 歌 | k | a | |
李方桂系統 | 歌 | k | ar | |
西漢 | 歌 | |||
東漢 | 歌 | |||
魏 | 歌 | a | ||
晉 | 歌 | a | ||
南北朝 | 宋北魏前期 | 歌戈麻 | ɑ | |
北魏後期北齊 | 歌戈 | ɑ | ||
齊梁陳北周隋 | 歌戈 | ɑ | ||
隋唐 | 擬音/高本漢系統 | k | ɑ | |
擬音/王力系統 | k | ɑ | ||
擬音/董同龢系統 | k | ɑ | ||
擬音/周法高系統 | k | ɑ | ||
擬音/李方桂系統 | k | â | ||
擬音/陳新雄系統 | k | ɑ |
(表格信息來源:漢典網)
韻書集成
字形 | 小韻 | 韻攝 | 聲調 | 韻目 | 聲母 | 聲類 | 開合 | 等第 | 清濁 | 反切 | 擬音 | |
---|---|---|---|---|---|---|---|---|---|---|---|---|
廣韻 | 歌 | 歌 | 果 | 平聲 | 下平七歌 | 見 | 開口呼 | 一等 | 全清 | 古俄切 | kɑ | |
集韻 | 歌 | 果 | 平聲 | 下平七歌 | 見 | 開口呼 | 一等 | 全清 | 居何切 | kɑ | ||
韻略 | 平聲 | 歌 | 居何切 | |||||||||
增韻 | 平聲 | 歌 | 居何切 | |||||||||
中原音韻 | 歌 | 陰平 | 歌戈 | 見 | 開口呼 | 全清 | kɔ | |||||
中州音韻 | 平聲 | 歌戈 | 岡何切 | |||||||||
洪武正韻 | 歌 | 平聲 | 十四歌 | 見 | 古 | 全清 | 居何切 | ko | ||||
分韻撮要 | 歌 | 陰平 | 第二十三科火貨 | 見 |
(表格信息來源:漢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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