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香賣履

分香賣履

分香賣履,漢語成語,拼音是fēn xiānɡ mài lǚ,用作於謂語,意思是舊時比喻人臨死念念不忘妻兒,出自《遺令》。

出處


漢·曹操《遺令》:“余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

典故


漢.曹操《遺令》:“余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指眾妾)無所為,可學做組履賣也。”
《文選》卷六〇晉.陸機《吊魏武帝文序》引作:“汝等時時登銅雀台,望吾西陵墓田。又雲,余香可分與諸夫人,諸舍中無所為,學做履組賣也。”
曹操臨終,分香給諸夫人,囑咐眾妾學做組履而賣,表現出關懷戀念之情。
后因以“分香賣履”用指人臨終前戀念所愛的妻妾。
宋.李清照金石錄後序》:“(趙明誠)取筆作詩,絕筆而終,殊無分香賣履之態。”
清.吳偉業《清涼山贊佛》詩之四:“縱灑蒼梧淚,莫買西陵履。”

用法搭配


聯合式;作謂語;

引證解釋


指臨死不忘妻妾。亦形容霸業已空,風流已散,憑弔懷古。
唐·杜牧《杜秋娘》詩:“咸池升日慶,銅雀分香悲。”還用以指謀生有術,自給自足。
唐羅隱《鄴城》詩:“英雄亦到分香處,能共常人較幾多。”
宋·李清照《金石錄後序》:“取筆作詩,絕筆而終,殊無分香賣履之意。”
清 蒲松齡《聊齋志異·祝翁》:“敬廣其術,則賣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清查慎行《曹操疑冢》詩:“分香賣履獨傷神,歌吹聲中繐帳陳。”
呂志伊 《讀史感賦》:“預爭皇后憐諸婦,終作分香賣履人。”

使用頻率


較少使用。

同源典故


賣履分香、銅雀分香、魏公銅雀分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