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明理
庄明理
庄明理(1909--1991),曾用名漢光、哲錸,筆名莊稼,泉州東門外東塘頭村人。早年赴馬來亞、印度尼西亞經商。曾先後參加日里“濟南慘案”籌賑會、檳城救濟東北傷兵難民委員會、南僑籌賑總會檳城分會的抗日救國活動。
1936年參與創辦檳城《現代日報》。1940年參加南僑回國慰問視察團。后留居重慶。先後任旅渝華僑青年聯合會主任委員、閩台建設協進會總幹事;1946年重赴檳城參與創辦《商業日報》,任社長兼總經理。同年加入中國民主同盟,任民盟檳城分部副主席。
1949年回國,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建國后,歷任政務院參事、國家僑委副主任、全國僑聯第一至三屆副主席。是第一至六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一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六、七屆全國政協常委。曾任華僑大學第一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庄明理清宣統元年(1909年)二月生。父親庄文莉當過船工,後到馬來亞檳城謀生。庄明理先後在鄉間私塾、小學和培元中學念書。17歲時父親去世,曾到協和泰百貨店當店員。民國15年(1926年)到檳城,次年往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的民禮市協助舅父經營義豐興修車廠,從學徒升到經理。
庄明理回國后,在泉州民生鐵工廠和以文印字館工作,任晉江縣總工會籌備會常務委員。民國19年3月,總工會被查封,庄明理再往檳城,被選為出席在新加坡召開的閩僑救鄉代表大會。同年參加孫中山創辦的閱書報社,自己創辦僑校、僑報,擔任過晉江會館副主席、金果工會主席、司機公會主席、中華總商會理事等職。“九一八”事變后,任檳城華僑籌賑東北難民、傷兵委員會募捐委員。“一·二八”淞滬事變,他奔走募捐,支持英勇抗日的十九路軍。
“七七”蘆溝橋事變后,庄明理被選為檳城華僑籌賑執行委員會總務主任,並秘密組織檳城華僑抗敵鋤奸團。翌年,改組為檳城華僑抗敵後援會。庄明理任檳城汽車司機公會主席時,組織500多名華僑機工(包括司機、修理工)回國支援抗戰。1940年2月,他被英國殖民當局借故驅逐出境。
庄明理回國時受陳嘉庚的委託,視察滇緬公路並慰問華僑機工。爾後加入陳嘉庚率領的南僑慰問團,負責總團財政。慰問結束后,又陪同陳嘉庚視察閩、贛、粵、桂、黔、滇等江南八省。此時他又任南僑總會常駐滇緬公路代表。
民國35年初,庄明理參加中國民主同盟,不久去香港,在《華商報》揭露蔣介石集團撕毀《雙十協定》、陰謀發動內戰的罪行。同年,他再度到馬來亞,組建中國民主同盟檳城分部,擔任副主任委員,並創辦民主同盟檳城分部機關報《商業日報》,自任社長。1948年6月,英國殖民當局再次逮捕庄明理,釋放后仍受監視。
1955年,庄明理擔任華僑投資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在廣州、福州、上海、天津成立華僑投資公司。1956年,調任中國僑務委員會副主任,負責籌建在泉州的華僑大學和武漢、集美、廣西的華僑補習學校。是年10月,全國歸僑聯合會成立,庄明理被選為副主席。
解放以來,庄明理任政務院參事,全國歸僑聯合會一至四屆副主席,中國民盟四至六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一至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六、七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第七屆全國政協華僑委員會副主任,華僑大學副董事長,中國銀行監事,香港集友銀行常務董事,中國兒童與少年福利基金會副會長,宋慶齡基金會理事,集友陳嘉庚教育基金會名譽會長等職。
1991年5月,庄明理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3歲。生前撰寫《憶毛主席同陳嘉庚先生的交往》、《南僑報國覓知音》、《陳嘉庚回國慰勞前線》、《陳嘉庚與南僑機工》、《陳嘉庚的遺言》等回憶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