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地方稅務局
宜春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對機構設置及職能的調整規定,宜春市地方稅務局負有下列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措施。負責領導和組織全市地方各稅及其他各項收入工作,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稅種及國務院、省局、市政府指定的資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組織稅收宣傳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全市範圍內逃避繳納稅款、逃稅、騙稅、抗稅案件工作;指導系統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全市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檢查納稅人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地方稅收調查研究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各地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收電子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管理,做好計算機在全市地稅系統的推廣、運用工作。編報全市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劃。負責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機構編製和幹部人事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與管理縣(市、區)地稅局的相關幹部。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內部財務審計工作、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000年改為垂直管理,實行上級地稅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地稅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2002年9月進行了機構改革。目前,宜春市地稅局內設職能科(室)10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科、徵收管理科、稅政管理一科、稅政管理二科、國際稅收管理科、監察室、機關黨委),下設4個正科級事業單位(發票管理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幹部培訓中心),3個正科級直屬單位(稽查局、直屬分局、辦稅服務廳)。全系統有縣(市、區)局11個(袁州區、樟樹市、豐城市、靖安縣、奉新縣、高安市、上高縣、宜豐縣、銅鼓縣、萬載縣、經濟開發區局),設立基層分局(稽查局、辦稅服務廳)91個。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129人。
全市地稅系統主要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還負責國務院、省政府授權的教育費附加、防洪保安資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資金(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辦公室
處理市局機關日常事務;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的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對外宣傳、網站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法規科
??負責對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對全市地方稅務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做好市局本級及指導市局做好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及稅務行政處罰組織聽證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全市地方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的調研論證工作;負責協助市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有關審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和普法教育工作。
人教科
擬定全市地稅系統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地稅系統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承辦地級市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以及同級幹部的任免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內的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
計財科
負責編報稅收長遠規劃;編製和分配年度稅收執行計劃;制定全市地稅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建立地方稅收統計報表指標體系,匯總分析全市地稅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負責印製和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稅收票證;負責管理系統內的經費、服裝、裝備。
征管科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務登記、申報工作和稅收資料的管理工作;制訂有關綜合性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和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工作;負責組織征管質量的考核工作;負責稅法宣傳。 ??
稅政一科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等流轉稅和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和管理工作;制訂有關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和措施;負責國務院確定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委、省政府授權地稅局代征的再就業資金徵收管理工作。
稅政二科
負責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制訂有關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和措施;負責省政府授權地稅局代征的防洪保安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會計制度管理。
國際稅收管理科
負責涉外稅收各稅種的稅政管理,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稅務管理辦法;負責處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有關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執行國際稅收協定;組織實施反避稅、外國居民稅收監管及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審核評稅和稅務審計工作。負責局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負責組織領導全市地稅系統行政監察工作,具體職責是:
1、監督檢查市局機關及全市地稅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
2、監督檢查市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經市紀委市監察廳批准,初步核實市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市地稅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市局機關及全市地稅系統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協助市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市局機關及全市地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受理對市局機關及全市地稅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市地稅局機關和全系統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6、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工、青、婦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機關目標管理考核、精神文明建設。
發票所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發票使用計劃的制訂上報;負責職責範圍內發票的印製、保管、系統內發售及其它日常管理、內部檢查工作;組織發票檢查和參與發票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局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後勤中心
負責擬定機關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機關財務;負責承擔機關基建、物資採購、保管、分配和維護;負責機關環境綠化、愛國衛生、房屋維修、公務用車、綜合治理、交通安全、通訊、水電等服務性工作;負責局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研究和制訂地方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實施方案;組織和具體實施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的地方稅收信息化工程;建立、管理和維護全市地稅系統的計算機網路;負責計算機及其相關設備的管理、維護與採購計劃的制定;負責軟體的推廣應用和技術培訓工作;參與本系統稅務管理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提供技術上的支持和服務;負責軟體的開發工作、政務信息公開日常工作;負責局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本系統政治理論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省局或人事部門委託的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學歷(學位)、職稱資格等教育的管理、人才庫的管理;負責局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
負責地稅稽查工作的計劃和案源管理;負責地稅稽查案件的具體實施;負責一般稅務案件的審理,製作稅務處理(罰)決定書,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市地稅局、縣(市、區)地稅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管理由政策法規部門負責;同級地稅局稽查局負責製作稅務處理(罰)決定書;負責地稅稽查案件的執行;負責組織實施稅務稽查案件複查;負責專項檢查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務檢查證件(稽查專用)的管理;負責與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國稅局稽查等部門的相關工作聯繫與協調;負責局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直屬局
負責稅收計劃的執行、預測、分析工作及稅源監控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漏征漏管戶、非正常戶的認定和管理以及逾期未申報的催報催繳工作;負責發票領購資格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納稅人申報方式、徵收方式、納稅定額核定工作;負責彙算清繳工作的布置及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審批及應納稅額的調整工作;負責日常稅務檢查(指清理漏征漏管戶、核查發票、納稅申報的檢查與核准等工作)及欠稅清繳和管理工作;負責減免稅、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稅前彌補虧損等事項的審查工作;負責各個單項稅收管理辦法的組織落實;負責納稅評估及納稅信用等級管理工作;負責多元化申報方式、稅控機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外來基建的管理工作;負責代扣代征單位和納稅人外出經營稅收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征管資料的收集、錄入、傳遞和保管;負責局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辦稅服務廳
負責受理納稅申報,稅務登記類征管資料的審核和錄入,傳遞涉稅資料和信息;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受理行政許可事項、發售、代開、繳銷、審核等事項;負責申報期內的催報催繳;負責受理減免稅、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稅前彌補虧損等涉稅事項的申請;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欠稅的收繳入庫,基金徵收入庫、稽查或日常檢查查補稅款的入庫;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和報表編製工作;負責稅收諮詢、輔導、宣傳工作;負責稅收征管資料的歸集、錄入、傳遞;負責局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