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縣國土資源局
西華縣國土資源局
西華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1987年,是代表縣政府管理全縣土地和礦產資源的行政職能部門,全局現有幹部職工380人。
近年來,全縣國土資源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市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緊緊圍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與發展”並舉的方針,合理安排了各項建設用地,保持了全縣耕地面積穩中有增,先後完成了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地籍測量等業務基礎工作。國土管理工作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推進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了土地收購儲備制度,保障了本縣工程建設用地需求,解決了影響社會穩定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許多矛盾糾紛,通過不斷加強土地礦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廣大公民的國土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實現了國土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好轉,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方面有了長足發展,為促進西華經濟發展做出了一定貢獻。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管理的具體制度、規劃和辦法;組織編製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開展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定級估價、統計和確權發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繳工作。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
出讓程序及收費標準
一、出讓程序
1、公布政府批准的出讓計劃;
2、縣政府常委會議對擬出讓的宗地相關事宜進行研究(領導簽批);
3、國土局根據縣規劃委員會規劃條件對出讓宗地進行測繪、評估;
5、國土局編製出讓方案,報經縣政府批准后,授權(委託)地產中心或者拍賣資源中介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招牌掛活動;
6、縣國土局(地產中心)編製出讓文件(包括公告、須知等出讓文件)在新聞媒體等土地有型市場發布公告(公告期不少於20天)。
7、國土局地產中心對申請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申請人競買資格,按出讓文件規定時間具體組織招牌掛活動,並公示成交結果;
8、成交后十個工作日內競得人持《成交確認書》與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9、競得人按《出讓合同》約定,交齊土地成交價款(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后,國土部門為其辦理土地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交付土地。
二、收費標準
根據西華縣物價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我中心收據以下費用:
2、土地使用權抵押代理服務費(實際貸款額的0.2%);
3、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代理服務費(宗地實際成交額的1%);
4、土地使用權租賃代理服務費(租金額的1.5%)。
內設辦公室、人事股、用地股、地籍股、土地儲備中心,地產中心,礦產股、監察隊等25個股、室、隊和22個國土資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