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遺屬
政策
烈士遺屬是指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的人員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養的兄弟姐妹。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2020年8月1日起,烈士遺屬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按平均10%的標準繼續提高。
2021年5月25日,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英烈遺屬可優先乘坐客運班車和船舶,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
2021年5月,為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提升英烈遺屬出行獲得感,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英烈遺屬出行服務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優先乘坐客運班車和船舶、優化候乘環境、加強城市交通出行優待等一系列面向英烈遺屬的出行服務保障舉措。
今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英烈遺屬可優先乘坐客運班車和船舶,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