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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偉
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現任法定代表人
王志偉,男,河北省河間市古仙鎮王王士由村人,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徠現任法定代表人。
1991年12月至1994年3月份,河北新華電纜有限公司車間工人。
現為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志偉個人簡歷顯示:曾在1993年到2002年之間在河北新華電纜有限公司任銷售副總,曾受公司委派到陝西從事銷售。對此,河北新華電纜有限公司人事部一位王姓負責人表示,王志偉在1991年12月至1994年3月份,在該公司車間當工人。
在王志偉給擔保公司的個人簡歷上寫到,2002年至2006年在西安交通大學自修工商管理碩士。華商報和西安交通大學相關部門取得聯繫。“在我校所有可查詢的系統中均未能查到奧凱電纜負責人王志偉這個人。”西安交通大學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說,“王志偉其人和西安交通大學無任何關係。”
2017年3月20日,西安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西安地鐵三號線電纜所涉問題的調查進展。該地鐵線路所使用的電纜中,部分是由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提供,該公司提供的5種規格的電纜,被取樣送檢后,檢驗結果為全部不合格,該公司負責人王志偉已被警方控制。
一審判決內容如下
2019年3月29日上午,西安地鐵三號線問題電纜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處被告單位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3050萬元。被告人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偉被判處無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至7月,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先後與西安地鐵三號線8個標段施工單位簽訂低壓電力電纜供貨合同。被告人王志偉為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決定以不合格電纜冒充合格電纜向施工單位銷售,獲取非法利益。同時,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因產能不足、流動資金緊張等原因,還通過其他企業代為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纜,貼上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名稱、品牌、合格證后銷往西安地鐵相關施工單位。其間,被告人韓增永、趙志剛、李慶、王堪吉、楊振東、張慶忠、張國玉明知陝西奧凱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纜,仍參與制定生產工藝、安排生產、出具合格證、對外銷售、支付資金等各個環節。
經審計,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銷售電纜所涉及的不合格電纜金額為38402300.23元,庫存待售不合格電纜金額為2291043.6元。
另查明,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被告人王志偉、趙志剛、韓增永、王堪吉向14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42.7萬元。被告人王志偉在擔任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3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5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等8人在生產、銷售電力電纜過程中,通過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單位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等4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王志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嚴重,已構成行賄罪。
西安中院判決被告單位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3050萬元;被告人王志偉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150萬元;其餘7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2年又3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宣判后,王志偉等人提起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徠020年5月15日,陝西高院向社會發布2019年度陝西法院十大審判執行案件。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王志偉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單位行賄、行賄案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