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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鎮
福建泉州市洛江區下轄鎮
河市鎮,自古是泉州府晉江縣、南安縣、惠安縣交界處的商貿集鎮。
河市鎮,東連惠安縣紫山鎮,西靠南安縣洪瀨鎮,南接晉江縣(洛江區)雙陽街道,北承晉江縣(洛江區)馬甲鎮,東南毗鄰惠安縣黃塘鎮,東北接壤惠安縣(泉港區)塗嶺鎮。
河市鎮位於原晉江縣北部、今泉州市洛江區中部偏南,距泉州市區(鯉城)20千米。有畲、回等少數民族。轄21個行政村。河市鎮政府駐河市街,境內有泉(州)仙(游)公路,河(市)洪(瀨)公路和河(市)洛(陽)公路過境。
2017年,行政區域面積8559公頃,常住人口38233人。
河市鎮
黨委書記、鎮長:葉俊海
武周嗣聖元年(684年)於南安縣(今豐州鎮)置武榮州(不久廢),河市屬之;
武周久視元年(700年)於南安縣南15里(今鯉城)復置武榮州,河市屬之;
唐開元八年(718年)析南安縣東南地置晉江縣,縣治在今泉州市鯉城區,河市屬之。
宋代,河市屬泉州府晉江縣玉泉鄉愛育里。
元代,河市屬泉州路晉江縣四十、四十一都。
明代,河市屬泉州府晉江縣玉泉鄉愛育里。
清朝,河市屬泉州府晉江縣四十三、四十四都。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晉江縣設4個區,河市屬晉江縣第四區。第四區區署在河市,轄有雙河鄉、錦鳳鄉、豐山鄉、羅溪鄉、山頂鄉等5個鄉。
1949年解放后,晉江縣置11個區,河市屬第2區。
1958年,置河市公社。
1971年1月,晉江縣的羅溪、馬甲、河市3公社和雙陽農場劃歸縣級泉州市。
1984年,河市公社改鄉。
1985年5月撤銷晉江地區(駐地鯉城),成立地級市泉州市(駐地鯉城),河市屬泉州市鯉城區。
1992年,河市鄉改鎮。
1997年,河市鎮面積105平方千米,人口3.3萬,屬新設立的泉州市洛江區。
1951年以來的晉江縣河市鎮
河市鎮轄河市村、白洋村、官洋村、下爐田村、莊田村、山邊村、新告村、厝斗村、鳥關村、市田村、霞溪村、浮橋村、梧宅村、溪頭村、下堡村、溪山村、蛟南村、壇頂村、嶺客村、南塘村、溪井村21個村委會。
河市鎮
一是開展家園清潔行動。對鎮區、周邊地區及市場秩序進行整治,規劃完善垃圾處理體系,完成鎮級垃圾中轉站建設,投入使用后每日可處理垃圾200噸。加強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新建30個農村垃圾圍。
二是積極推廣清潔能源。積極開展農村改廁工程,做好定點清運工作,新建農村用戶沼氣池100口。
三是開展鎮區綠化美化活動。深入開展“四綠”工程,注重鎮區生態涵養建設。做好南塘、山邊村160畝火燒跡地的造林工作,種植香樟、黃檀、沉香等珍貴林木7900株,撫育防火林帶22.5公里。全鎮區森林覆蓋率達64.7%。
四是加大制止“兩違”力度。加強日常巡查、跟蹤監控、調查取證和拆違工作。2010年共拆除違章建設、違法佔地129起,面積1.6萬平方米。
五是推進生態項目建設。抓好旗牌王生態旅遊、田園風光休閑項目、綠野生態山莊的規劃建設,凸顯生態優勢
一是強化組織。實行黨政領導成員聯繫企業機制,加強對聯繫企業的指導、服務和協調。將企業保安人員充實到綜治隊伍中,明確責任,配合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及各行政村等單位開展工作。
二是強化宣傳。通過召開工作會議、懸掛橫幅、張貼標語、分發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綜治進企業”,共懸掛橫幅和標語12條,傳單600張
三是強化落實。落實企業摸底調查工作,全面掌握企業的規模、流動人口、行業分佈等情況,落實企業責任人綜治培訓並嚴格實行企業法人責任制。
四是強化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範、矛盾化解、法制宣傳等各項規章制度,並實行制度上牆公開。定期召開工作例會,進一步完善信息報告制度。
一是加強環境整治。完成鎮區3公里溪堤整治、綠化及鍾洋壩建設,拆除戶外違法廣告,清拆店面招牌,做好河市等7個村環境衛生整治迎檢工作,美化旅遊環境。
二是完善配套設施。投入10餘萬元在市田文化廣場種植名貴花木5000株,投入200多萬元建設“田格里拉”休閑中心,新建木屋10座,完成觀賞魚池、攔水壩、多功能廳、花草走廊建設。
三是突出區域文化。投入30多萬元完成市田農村文化廣場建設,舉辦世遺南音進校園活動,申報市、區級非遺保護項目《俞家棍》,推薦市級非遺保護項目《陳三五娘傳說》傳承人,加強文化保護,推廣旅遊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