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教育局,為十堰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教育辦學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的活力。
(四)積極促進地方高等教育發展,做好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與監督,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六)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二)在市委領導下,負責直屬單位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管理市直教育系統直屬單位副縣級以上幹部;管理市直教育系統直屬單位科級及以下幹部;指導、協調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三)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管理市直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以及體制改革,指導全市教育資源優化配置,指導、協調中小學校園規劃。
(四)研究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有關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組織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在十堰大中專院校與我市有關的教育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辦法和方案,編報市級教育經費的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直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的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和教育系統的專項經費,並監督檢查審計經費使用情況: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
(七)統籌規劃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協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幹部教師招聘錄用和教師調配的審核辦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工作。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統籌管理各類教師的繼續教育。
(八)指導市直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學校安全、穩定、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
(九)負責全市學歷教育機構設置的審核、審批;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指導繼續教育、民辦教育、自學考試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市學歷認定工作。
(十)研究擬訂全市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指導大中專學校開展就業創業工作;承擔免費師範生就業服務工作。
(十一)協調、指導並推進全市教育系統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轉化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出國留學人員、來華留學人員和外國文教專家、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學校的後勤工作、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四)協調、監督、指導全市中小學的基本建設和項目管理,負責編製市直教育費附加使用建議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局機關文書、機要、保密、檔案、電子政務、教育宣傳、信息、接待等日常事務工作,指導市直學校機要、保密、文檔管理等工作;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教育問題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與管理政策;指導、監督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新機制資金落實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負責直屬學校收費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監督與統計;參與編製市級財政教育經費的預決算,編製下達直屬學校、單位年度教育事業費項目預算、市級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它教育經費的分配計劃;負責教育專項事業費的分配及日常管理;負責國家、省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負責市直教育系統財會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經費收支管理,負責擬訂直屬學校及單位基本建設經費分配方案和基本建設日常管理;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協助十堰市各級教育獎勵基金會及其他教育獎勵基金的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經費的籌措與管理。
(三)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市基礎教育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普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計劃,參與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布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教材建設,組織地方教材的編寫和申報,負責中小學教學用書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信息化、圖書、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指導中小學各類專題教育和科普工作,管理中小學各種競賽活動;負責制定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及錄取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審驗;負責直屬初中、小學學生學籍及畢業證書審驗;指導全市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全市市級示範幼兒園、一級幼兒園的評估認定,省級示範幼兒園的申報;指導全市民辦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城區基礎教育,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負責普通教育中外友好學校建立的審核。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統籌管理工作;參與編製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擬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加強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培訓專業課教師;負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管理和學生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審驗;擬訂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性文件;指導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材建設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指導全市民辦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五)教師管理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責任。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協調教師獎懲工作和中小學師德建設工作;負責特級教師和教育直屬單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拔尖人才的推薦申報工作;統籌規劃與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中小學校長的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基地建設;負責全市國家、省、市級骨幹教師評選、推薦、培訓和管理;組織實施名師工程和名校長工程規劃,指導中小學特級教師和學校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範、標準;編製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工作規劃;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負責做好學校及社會的用字、用語規範化工作;組織培訓普通話師資和地方語言文字工作人員;協調組織普通話等級培訓和測試;指導全市語文文字工作,監督檢查全市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科。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擬訂有關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文件;負責全市性及組團參加全省性學生體育比賽、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交流活動;指導高中學生的軍事訓練工作。
(七)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師的招聘錄用和教師交流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參與有關部門核定全市中小學人員編製標準;貫徹執行勞動工資政策,辦理市直教育單位幹部職工工資審核手續及退職退休審批;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直屬教育系統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指導市直各學校、直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承擔市教師獎勵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八)學生資助管理科。
承擔宣傳貫徹國家、省關於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方針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相關政策;搜集掌握各級各類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信息並提供政策諮詢服務;指導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工作,審核、擬訂市屬義務教育階段和中職學校學生資助資金分配方案;落實中央彩票公益資助高中貧困學生制度,督促各高中學校“三限生”收費收入10%資助貧困學生落實到位;指導各縣市區完成中職資助工作;負責全市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辦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各類資助資金監督管理。
(九)高校工作科(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負責編製駐市高校專業發展規劃和學科專業設置及建設規劃;負責駐市高校和市屬高校的有關管理、聯絡工作;配合高等學校做好黨建和政治思想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推薦派遣工作;指導畢業生就業信息交流活動的開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中等院校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承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政策法規科。
負責教育改革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法制工作;擬訂貫徹教育政策法規和規章實施意見;承擔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學校安全工作和協調、指導學校各類突發安全事件的處置及數據發布工作;編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民辦高中階段、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相應學歷教育機構及文化教育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撤銷、更名管理與調整的審核、報批以及審批工作。
(十一)科技與對外合作交流科。
規劃指導全市大中專院校科學技術工作;協調指導大中專院校參加國家和省市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大中專院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全市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對外宣傳工作;承擔中外合作辦學和外國文教專家、教師的管理工作;承辦教育涉外監管和漢語國際推廣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自費出國留學工作。
(十二)市教育督導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全市教育督導的有關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縣市區教育督導工作;對本級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日常工作。負責市直學校及直屬單位有關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政治保衛工作;分析研究和預測學校不穩定因素;宣傳和貫徹上級關於防範和處理邪教組織等問題的工作方針和政策;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學校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等組織問題的工作。負責市教育局機關工會及直屬單位、市直中小學計劃生育、婦委會、共青團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審計科)按有關規定設置。審計科與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的監督和審計;負責對市級教育投資資金和學校資金使用的監督和審計。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為4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另核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督學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監察室主任、審計科長、離退休幹部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其它事項
(一)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朱華倫(局長、黨委書記)
劉端文(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計劃財務、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現代教育技術工作,分管計劃財務科、體衛藝科、教育技術中心(網路中心)。
何世興(副書記、黨委委員)
負責黨務、宣傳、工青婦、計劃生育、老幹部、教育扶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東風分局工作。分管黨辦、老幹部科、機關黨委、東風分局。
沈培軍(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基礎教育、招生考試、教育科研工作。分管基礎教育科、招生考試院、教科院。
張西慶(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人事、教師教育及語言文字、學校後勤管理工作。分管人事科、教師管理科(語委辦)、學校後勤管理辦公室、繼教中心。
戴靜(副局長、黨委委員)
負責機關管理、職業技術與成人教育、學生資助、教育科學技術規劃指導、對外合作交流及外宣工作。分管辦公室、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科技與對外合作交流科。
陳長全(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信訪、依法治教、學校安全管理、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和審計、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審計科)、政策法規科、高校工作科(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王校水(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
朱仕雄(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協助督導室主任及負責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抓好教育督導相關工作。
席家煥(調研員)
協助分管領導負責基礎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教育科研。分管教師行動網、教育圖書發行。
黃侃荊(副調研員)
協助分管領導負責計劃財務、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現代教育技術工作。分管校外教育培訓、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
吳建中(副調研員)
負責局長交辦的專項工作。
靳家泉(副縣級督學)
協助分管領導負責黨務、宣傳、工青婦、計劃生育、老幹部、教育扶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東風分局工作。分管高考補習、教育電視台。
市教育局:開學檢查五查五看強力推進重點工作
市教育局在秋季例行開學檢查工作中,重點圍繞全市教育重點工程實施情況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展開深入的檢查督導,認真做到“五查五看”,在確保秋季順利開學的前提下,力保全年重點工作如期完成。
一查課程是否開齊開全,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進情況。丹江口市作為我省首批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示範縣,即將接受教育部組織的國家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示範縣驗收。鄖縣、鄖西、茅箭、張灣2013年都將接受省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驗收。其他縣市區2014年和2015年都將接受省級驗收。檢查組除了查看校園基礎設施外,著重對照課表,隨機抽查教師上課,了解學生音樂、美術、英語知識和技能掌握情況。對部分鄉鎮偏遠學校存在的問題,要求通過加大教師走教、支教力度,開齊開全課程,在硬體和軟體兩方面,確保順利通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驗收。
二查鄉鎮中心幼兒園是否建成,看學前三年行動計劃落實情況。2013年是學前三年行動計劃的收官之年,年底以前必須通過省教育廳的檢查驗收。檢查團分別對中央資金建設項目、地方配套資金建設項目完成情況進行了檢查,要求有關縣市進一步爭取資金和政策支持,創新工作方法,迅速推進項目建設。對已建成的幼兒園硬體設施規範建設、師資配備和保教活動的開展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三查學校辦學行為是否規範,看行風建設推進情況。檢查組通過發放調查問卷,隨機訪問,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無分快慢班、是否執行“一課一輔”、暑期有無補課收費行為等情況進行了調查了解。檢查表明,通過前一時期的自查整改,全市初中學校暑期補課行為得到了遏制,沒有發現一起分快慢班的情況。對極個別學校教輔資料征訂不規範問題,檢查組進行了現場指正,要求予以立即整改。
四查校舍建築質量是否安全,看學校危房改造進展情況。2013年,市政府將東風分局學校D級危房改造納入十件實事予以落實,竹山因D級危房保有量較高被省教育廳約談。全省秋季開學工作會議要求對現有的D級危房一律封存或拆除。檢查組通過查看現場,翻閱檔案,對各地開展的校安工程建設進行了深入細緻的了解,特別是對東風分局D級危房改造進展情況進行了督辦檢查,堅決杜絕使用D級危房上課或活動。
五查校車能否規範運行,看學校安全保障情況。不僅查看學校自有校車的年檢、保養和有關駕駛員證件,對社會上其他接送學生的車輛,還要查看有關營運合同,是否專門接送學生,是否為正規營運的車輛,嚴禁學生乘坐“黑車”,更不讓一輛“黑車”染指校園,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檢查過程中,檢查組對丹江口市落實學前三年行動計劃,鄖縣加強教學點教師隊伍建設,竹溪、竹山、鄖西建設平安校園,房縣學習貫徹伍昌雲精神,城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等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對於此次檢查中發現的工作亮點和突出問題,市教育局將在全市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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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柳林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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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外國語學校
十堰計算機學校
十堰特殊教育學校
十堰職業技術(集團)學校
十堰黃岡學校
十堰黃岡實驗學校
2020年3月29日,被十堰市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十堰市投資項目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1月,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軍區評為擁軍優屬先進單位、擁政愛民先進單位。
2021年4月,被表彰為“湖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