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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稅
- 中國國內貿易徵稅制度
厘捐
捐稅
厘捐,又稱厘金局,或厘金稅,是清政府對通過國內水陸要道的貨物設立關卡徵收的一種捐稅。相當於現在的稅務局。各省設立厘金局卡以咸豐末年和同治初年最多,估計總數當在三千處左右,光宣之際,全國局卡總數至少仍有二千二百三十六處左右。
咸豐即位之初,國庫嚴重空虛。咸豐即位的那一年,戶部可以支取的銀兩隻有區區22萬兩,這麼大的一個國家,國庫里只有這麼一點錢,的確令人驚訝。另外,國家每年的開銷支出也很驚人,例如咸豐三年(1853年),當年朝廷光軍費開支就達2900萬兩,國家財政赤字嚴重,全國各地起義不斷,尤其是太平天國起義,再加上各地抗捐抗稅的鬥爭時有發生,財政危機必須儘快解決,但如果一味地提高徵稅額度,勢必引起百姓不滿,從而形成惡性循環。正當咸豐皇帝為此事焦頭爛額之際,有一個人想出了一個辦法。
在江南,有一個文人,叫錢江,他給當時正在為清軍江北大營籌措軍餉的幫辦軍務大臣雷以誠提了一條建議,就是徵收“厘捐”,按現在的說法,就是徵收“商業稅”。中國自古只有農業稅,沒有商業稅,當時的中國商業非常繁榮,政府沒有從中收稅是一大損失。
雷以誠按照錢江的辦法,在水陸要衝設卡,徵收貨物稅和過境稅,稅率按貨物價值的百分之一徵收,此法操作簡便,收效很快。
雷以誠以此方法為江北大營籌措了不少的軍餉,當時在江蘇領兵的將軍叫勝保,他覺得這個辦法不錯,就上奏咸豐皇帝,要求在全國推廣“厘捐”,並得到咸豐皇帝的支持,隨即“厘捐”的徵收在全國展開。
商業稅的徵收,是近代中國的一項重大經濟改革,如果將其執行好了,可以造福於民,雖然清朝也給“厘捐”制定了相關的徵收規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法規不詳細,制度不健全,全國各地的稅率又不統一,所以執行效果並不好。但不管怎麼說,此稅一征,的確解決了清朝眼前的財政問題。
咸豐三年(1853)三月,雷以諴奏請在河南、江蘇等地推行厘捐。太平天國起義后,清政府稅收減少,軍餉激增,部庫儲存漸趨枯竭。咸豐三年二月底,幫辦揚州軍務刑部侍郎雷以諴採納幕客錢江建議,在揚州里下河地區仙女廟、邵伯、宜陵等鎮勸諭米行“捐厘助餉”,隨即奏請朝廷於河南、江蘇等地府縣廣泛推行“抽厘”。抽厘亦稱“厘捐”,是對運銷過程中的日用必需品抽收百分之一稅款,作為臨時性籌款措施,實為變相捐輸。厘捐分“活厘”(亦稱“行厘”,抽行商之貨物通過稅)、“板厘”(亦稱“坐厘”,抽坐商交易稅),又分“從量抽厘”與“從價抽厘”。后經勝保奏請推行於其他各省,咸豐五年,湘、鄂、川、新、奉、吉、皖、閩等省相繼仿行。咸豐七年,勝保復奏請於全國各省一律辦理。后名目日見繁多,如統稅、統捐、產銷稅、鐵路貨捐等等,且稅率極不一致,並不限於值百抽一。太平天國被鎮壓后,清政府並未將厘捐撤消,繼續徵收,直到清末。民國二十年(1931),民國政府始將其正式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