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大劑量具有穿透性的高頻電滋波(如 X 和γ射線)或高線能轉換(高 LET )的中子引起,也可由亞原子粒子形成的帶正、負電荷的粒子(如α和β粒子)引起。在戰時,核武器可殺傷大量人群。平時,放射事故照射可引起急性或亞急性放射病及皮膚損傷。接受放射線者不注意防護,長期受照於超過劑量限值的射線,也可得慢性放射病。受損傷的主要是細胞,細胞受損傷后器官組織喪失功能,出現臨床癥狀,造成放射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是指人體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分次受到大劑量外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根據其臨床特點和基本病理改變,分為骨髓型、腸型和腦型三種類型,其病程一般分為初期、假愈期、極期和恢復期四個階段。
腫瘤科
一、骨髓型急性放射病,又稱造血型急性放射病是以骨髓造血組織損傷為基本病變,以白細胞數減少、感染、出血等為主要臨床表現,具有典型階段性病程的急性放射病。按其病情的嚴重程度,又分為輕、中、重和極重四度。
二、腸型急性放射病,是以胃腸道損傷為基本病變,以頻繁嘔吐、嚴重腹瀉以及水電解質代謝紊亂為主要臨床表現,具有初期、假緩期和極期三階段病程的嚴重的急性放射病。
組織受損的輕重取決於放射線劑量大小、受損傷的細胞多少、範圍和受照部位的器官和組織的重要與否。一般認為,放射的直接損傷表現為細胞的死亡,不能再增殖新的組織,抵抗力降低,血管破裂出血,組織崩潰,出、凝血時間延長等。放射的間接損傷可以引發腫瘤、白血病,壽命縮短,反覆感染,發生貧血和潰瘍等。放射的局部損傷可在受照後幾個月或幾年後才出現。全身性疾病只有在機體內幾個器官組織受損或全身受照時才發生。
根據病情程度和各期不同特點,儘早採取中西醫綜合治療措施。
一、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治療原則:
1、輕度:一般不需特殊治療,可採取對症處理,加強營養,注意休息對癥狀較重或早期淋巴細胞數較低者,必須住院嚴密觀察和給予妥善治療。
2、中度和重度:根據病情採取不同的保護性隔離措施,並針對各期不同臨床表現,制定相應的治療方案。
初期:鎮靜、脫敏止吐、調節神經功能、改善微循環障礙,儘早使用抗輻射藥物。
假愈期:有指征地(白細胞總數低於3.0×109/L,皮膚粘膜出血)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主要針對革蘭氏陽性細菌,預防出血,保護造血功能。當白細胞總數低於2.0×109/L、血小板數低於50×109/L時,及早使用造血生長因子(rhG-CSF/rhGM-CSF)也可輸注經γ線15-25Gy照射的新鮮全血或血小板懸液。
極期:根據細菌學檢查或對感染源的估計,積極採取有效的抗感染措施(特別注意針對革蘭氏陰性細菌)。消毒隔離措施要嚴密,根據需要和可能使用層流潔凈病室。控制出血,減輕造血損傷,輸注經γ線15-25Gy照射的新鮮全血或血小板懸液。糾正水電解質紊亂。注意防止肺水腫。
恢復期:強壯治療,促進恢復。
3、極重度:可參考重度的治療原則。但要特別注意儘早採取抗感染、抗出血等措施。及早使用造血生長因子。注意糾正水電解質紊亂,可保留Hickman導管插管,持續輸液,積極緩解胃腸和神經系統癥狀,注意防治腸套迭。在大劑量應用抗菌藥物的同時,要注意黴菌和病毒感染的防治。一般對受照9Gy以上的病人,有人類白細胞抗原(HLA)相合的合適供者時,可考慮同種骨髓移植,注意抗宿主病的防治。
二、腸型急性放射病的治療原則:
根據病情程度,採取積極綜合對症的支持治療,特別注意早期的妥善處理。
對輕度腸型放射病病人儘早無菌隔離,糾正水、電解質、酸鹼失衡,改善微循環障礙,調節植物神經系統功能,積極抗感染、抗出血,有條件時及時進行骨髓移植。
對於重度腸型放射病病人應用對症治療措施減輕病人痛苫,延長生命。
三、腦型急性放射病的治療原則:
四、急性放射病臨床治癒后的處理原則:
長期脫離射線工作,病情穩定後進行嚴密醫學隨訪觀察和定期健康鑒定,注意可能發生的遠期效應,並予以相應的處理,根據恢復情況可療養,休息或安排適當工作。
長期脫離射線工作,注意可能發生的遠期效應,並予以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