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監察局

政府機關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紀委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主要職責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各區縣黨的組織和市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區縣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六)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工作。
(八)會同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區縣黨委、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幹部,審核各區縣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以及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中共汕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 記:邢太安
副書記:宋榮生 黃輝忠 蔡永明
常 委:邢太安 宋榮生 黃輝忠 蔡永明
曾羅耀 李堅平 蔡武堅 林光梅 鄭玩熊
汕頭市監察局
局 長:宋榮生
副局長:鄒玩輝 蔡秀茂 文 琴 蔡 榕
二、汕頭市紀委、市監察局設14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面情況的掌握及綜合;組織起草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其他重要文件;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承擔文件印發、機要通信、保密檔案、行政事務、外事接待以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案件統計、綜合分析、案件管理和督查及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對上級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的督促檢查;編髮紀檢監察工作信息。
(二)監察綜合室(與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室合署)
負責以市監察局的名義與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的聯繫以及對監察綜合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和提案工作;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絡工作。負責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的建設情況,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對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對糾風工作的重要檢查活動和對頂風違紀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研究室
負責綜合、分析研究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對全市抓源頭治腐工作全面情況的掌握及綜合;開展調查研究並擬定有關政策規定;開展紀檢監察理論研究;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和廉政建設情況;組織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預防、治理腐敗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檔案工作;負責市委黨風和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及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區縣、市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承辦執法檢查中的違紀違法案件;組織重要的執法監察檢查活動。
(六)市紀委第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中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案件;承辦各區縣市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各區縣的紀檢監察工作。
(七)市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中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案件;承辦市直黨群宣教政法口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歸口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情況;指導、協調歸口聯繫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有關紀檢監察工作。
(八)市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中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案件;承辦市直政府財稅金融口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
(九)市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中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案件;承辦市直經貿建設交通口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歸口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的情況;指導、協調歸口聯繫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有關紀檢監察工作。
(十)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呈報上級審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下級按規定上報審批的案件;審理按規定範圍審核備案的案件;審理複議和複查複審複核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十一)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委、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分信訪案件和線索;調查了解突出的群眾信訪問題;編報重要信訪信息。
(十二)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負責相關的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反腐保廉黨紀政紀條規教育;負責電化教育工作;擬定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幹部室
負責本機關機構編製工作;負責本機關人事、老乾工作;審核各區縣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和市紀委、市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領導幹部及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研究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負責機關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和計劃生育等工作。
(十四)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統計匯總審核上報;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為辦案提供決策依據;負責與辦案相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做好查辦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案件的跟蹤督辦,及時將案件查處情況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反饋;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辦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辦上級紀委和其他地區紀委赴汕頭辦案的協調協查工作。同時按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規則的規定履行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區縣機構


一、金平區紀委、監察局內設8個職能室
①辦公室;②信訪室(加掛監察局舉報中心牌子);③黨風廉政建設室(加掛糾風室牌子);④案件審理室;⑤第一紀檢監察室;⑥第二紀檢監察室;⑦執法檢查室(加掛檢查綜合室牌子);⑧宣傳教育室(加掛政策法規研究室牌子)
二、龍湖區紀委、監察局內設6個職能室
①辦公室;②黨風廉政建設室掛紀律教育室牌子;③執法監察室;④紀檢監察室;⑤審理室;⑥信訪室掛舉報中心牌子
三、澄海區紀委、監察局內設6個職能室
①辦公室;②黨風廉政建設室(加掛區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③紀檢監察室;④案件審理室;⑤信訪室(加掛區紀委、監察室舉報中心牌子);⑥執法監察室
四、濠江區紀委、監察局內設6個職能室
①辦公室;②黨風廉政建設室(與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室合署);③紀檢監察室(加掛執法監察室牌子);④案件審理室;⑤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⑥宣傳教育室
五、潮陽區紀委、監察局內設7個職能室
①辦公室;②黨風廉政建設室(與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室合署);③調研教育室;④執法監察室;⑤紀檢監察室;⑥案件審理室;⑦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六、潮南區紀委、監察局內設7個職能室
①辦公室;②黨風廉政建設室;③調研教育室;④執法監察室(加掛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⑤紀檢監察室;⑥案件審理室;⑦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七、南澳縣紀委、監察局內設5個職能室
①辦公室;②黨風廉政建設室(加掛糾風室、監察綜合室牌子);③紀檢監察室(加掛執法監察室牌子);④案件審理室;⑤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