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以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為內容的具體社會關係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指民事訴訟法律、法規所調整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存在的以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為內容的具體社會關係。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概念產生於19世紀中葉的德國,德國民事訴訟法學者標羅在1868年的《訴訟抗辯和訴訟要件論》一書中最早提出了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學說。
是指受民事訴訟法調整的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存在的以訴訟義務為內容的具體社會關係。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民事訴訟當事人始終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當然主體。原告人起訴狀經法院審查認為合格后,法院應當受理原告人的起訴狀,於是,原告與法院之間發生了一種社會關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訴狀后,必須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被告收到起訴書副本后一般要向法院提交答辨狀,於是,被告與法院發生了一種社會關係。由於這種社會關係是發生在民事訴訟之中的,所以,它應當受到而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訴訟法律規範的調整。在起訴階段是這樣,在訴訟的其他階段也是這樣。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與法院,被告與法院之間始終會形成一定的並受到民事訴訟法調整的社會關係。
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中始終居於重要地位。不難看出,在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發生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中法院是主體之一,在法院與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之中,法院也是主體之一。是法院傳令全體訴訟參與人依次為訴訟行為,是法院敦促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
第三,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一種多面系列聯繫。所謂“多面”是指法院與原告、法院與被告、法院與第三人、法院與證人、法院與鑒定人、法院與勘驗人、法院與翻譯人員等“面”結成的關係分別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例:下列哪項法律關係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
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
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係
D.人民法院與指定的鑒定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答案為D。
1、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由審判法律關係和爭訴法律關係構成的特殊社會關係。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要素,是指構成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基本因素。民事訴訟法律關係與其他法律關係一樣,也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享有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國家機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一切訴訟參與人。根據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參加訴訟的目的、作用、訴訟地位、訴訟權利和義務的不同,可以把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分為以下五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其他訴訟參與人。
在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還有一個與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既相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即民事訴訟主體(簡稱訴訟主體)。訴訟主體不是訴訟法律關係主體的簡稱,而是指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中能夠直接對訴訟程序的發生、發展和終結產生影響者。是訴訟主體者,一定是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如當事人既是訴訟主體,又是訴訟法律關係主體;而是訴訟法律關係主體者,不一定是訴訟主體,訴訟主體只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之間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通常包括案件事實和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實體法律關係。
在這裡應當將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客體與訴訟標的區別開。訴訟標的,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請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它是訴的一個要素。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客體,則是指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之間訴訟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又包括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可見,訴訟標的只是訴訟法律關係客體內容的一部分,絕不能將它們划等號,兩者的屬性和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均有差異。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和消滅,是由訴訟上的法律事實引起的。凡是能夠引起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都稱為訴訟上的法律事實。訴訟上的法律事實包括訴訟事件和訴訟行為兩類。
1.訴訟事件
訴訟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訴訟上一定法律後果的客觀情況。它是引起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重要原因。
不同的訴訟事件將引起不同的法律後果。
2.訴訟行為
訴訟行為,是指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所實施的,能夠引起訴訟上一定法律後果的各種活動。它是引起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主要原因。
訴訟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訴訟行為不僅包括合法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合法行為,是指實施了民事訴訟法所允許或者所要求實施的行為。違法行為,則是指實施了民事訴訟法所禁止的行為或者不實施民事訴訟法所要求的行為。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在訴訟中的地位不同,其訴訟行為的性質、作用和特點也有所不同。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因素的問題是民事訴訟法學中的重大理論問題,同時也與民事訴訟實踐有密切聯繫。因此,研究民事訴訟法律關係因素的既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又有重要的實踐意義,主要表現在有助於正確理解和掌握民事訴訟法律規範的精神實質。有助於人民法院尊重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依法行使審判權,正確履行職責。有助於引導訴訟參與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和自覺履行訴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