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稅負
公平稅負
公平稅負是關於稅收負擔公平地分配於各納稅人的原則,它指國家徵稅要使每個納稅人承受的負擔與其經濟狀況相適當,並使各納稅人之間的負擔水平保持平衡。公平稅負是現代稅收的重要原則,曾被亞當·斯密列為稅收四大原則之首。其基本功能就是政府通過各種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來促進公平競爭,進而實現社會公平。具體來講,就是按照國家稅制設置的原則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稅收負擔的標準和比例建立在一個相對公平合理的基礎上,使每個經濟組織和個人能夠履行稅收責任和承擔納稅義務。
公平稅負原則包括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兩重含義。橫向公平要求經濟條件相同的納稅人負擔數額相同的稅額;縱向公平要求經濟條件不同的人負擔不同數額的稅收。西方經濟學家曾就稅收如何公平地分配於納稅人,提出過諸多觀點,大體可歸納為以下幾種:一是受益負擔公平說。即根據納稅人從政府提供服務所享受利益的多少,判定其應納多少稅和其稅負應為多大。二是天賦能力公平說。即徵稅應不妨礙人們按天賦才能進行的收入分配。如果人們的稅後收入符合人們的天賦能力差別,則稅收是公平的。三是最小犧牲或最大效用說。即若徵稅后能使社會的收入獲得最大效用的,稅收就是公平的。四是量能負擔說。亦稱"支付能力說".即根據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判定其納多少稅或其稅收負擔能力有多大。近代,由於社會財富和個人所得分配日趨重要,公平稅負原則也日益受到重視。更多的經濟學者認為,稅收按每個人的納稅能力大小來負擔才是公平的。稅負公平問題是稅收制度設計的基本準則。
公平稅負與建設和諧社會的關係。維護和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環節。稅收作為一種分配工具,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和穩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發揮稅收的這一作用,在稅收制度和政策上,要盡量貫徹量能負擔的原則,實現稅負公平的目標。公平稅負原則是和諧社會建設重要的制度規則。因此,公平稅負與建設和諧社會的關係緊密相連,二者相互作用。公平的稅收可以推動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和諧的社會又必須有公平的稅收制度、政策作保障。
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前提和尺度,公平稅負,有效調節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收入差距,對全面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1、公平稅負,有利於提高稅收效率,保障財政收入。公平和效率是對立統一的,正確處理好二者關係,才能在不斷發展前提下實現真正的公平,在相對公平的基礎實現更好的發展。公平稅收、合理負擔,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關係,能夠有效協調不同類型納稅主體的利益,從而弱化社會成員之間的摩擦和衝突,減少社會內耗,提高納稅遵從度,減少稅收流失,提高稅收的行政效率(稅收征納成本最小化)和經濟效率(促進經濟發展的槓桿作用最大化),實現經濟與稅收的可持續增長,促進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財力保障。
2、公平稅負,有利於保障公平競爭,促進經濟發展。稅收作為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經濟"槓桿",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調節手段,在堅持國家宏觀產業政策的前提下,使不同區域、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不同行業的納稅主體的稅收負擔儘可能趨於公平合理,在市場競爭中享受公平的稅收國民待遇,在同一起跑線上公平競爭,有利於創造公平競爭的經濟發展環境,促使市場競爭主體加強管理、革新挖潛,推動技術進步,努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效率。
3、公平稅負,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正。公平是調節人們之間社會關係包括財富分配關係的一種社會規範要求。維護和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環節。據統計,2003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3.24:1;2000年,我國基尼係數己達到了0.4的國際警戒線,而且現在每年還有所上升,2003年達到0.458;最高收入行業與最低收入行業的工資由1978年的1.38倍擴大到2004年的4.6倍以上 .貧富差距過大已成為制約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突出矛盾。公平稅負,通過稅收手段合理適度調節市場初次分配形成的個人收入差距,有利於在國民收入再分配的方式、過程和結果上促進社會公平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