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
認知理論
徠動機是激發和維持有機體的行動,並將使行動導向某一目標的心理傾向或內部驅力。動機在心理現象中屬於心理狀態。美國心理學家武德沃斯1918年最早應用於心理學,被認為是決定行為的內在動力。
從哲學層面上講,人類的行為是個體自身與外界環境互動的關係,而相應從心理活動層面上來講:所謂“個體自身”是指人的心理特徵,因為這是心理活動層面最穩定而對人類及其個體僅具有代表性的部分;而“個體與外界環境互動反映”,從心理活動層面上來講也就是個體對客觀事物的反應這一心理過程。由此,行為從心理活動層面上講也就是個體的心理特徵與其心理過程相互作用的過程與結果。而由於心理特徵和心理過程相互作用與反應的結果是形成為心理狀態,所以從心理活動層面上說:行為動機實際上是屬於心理現象中的心理狀態。
心理狀態是心理過程和心理特徵相結合而產生的一種既有穩定性、又有暫時性的心理現象,因而動機實際上幾乎又可以表現於任何一種心理現象中。
心理過程是大腦及其相聯繫的人體神經系統對客觀世界的反應,在心理過程和心理特徵相結合形成的行為動機這一心理狀態中,心理過程的反應會受個體的心理特徵影響,就如有時有些個體就會按自己的個性需要與立場反感、排斥甚至曲解既有的歷史與現實。由此,個體受獨特心理特徵影響的認識、意識和感情三大心理過程會在行為中共同起作用,只是其中的某種心理過程在對相應行為的激發啟動上隨機隨遇而具有優生性,而其它相應的心理過程在行為啟動后的作用上,又會表現出隨生共存的統一諧調性。
心理諮詢對認定個體心理正常者的正常行為判斷有一個:“各種心理過程之間具有統一諧調一致的關係”標準,這一就心理正常者的行為標準實際蘊含了:正常人的心理特徵所反映出的認識過程、感情過程和意識過程,應具有諧調統一性這一心理學觀點。但就“在行為動機這一心理狀態中,認識過程、感情過程和意識過程,對行為的啟導作用是隨遇隨機的”這一觀點,又涉及到心理學界長期探討的理論問題:在各種心理過程中,決定人們行為動機的根源何在?有沒有一個在任何時空情況下對任何行為都具有基礎性、決定性或者說是主導性的心理過程?
首先從認識主導行為觀點來說。以班杜拉為代表的動機認知理論通過無數的認知影響行為的現實,傾向於認為:以認知變數為主導的直接和間接經驗的學習,對人們行為具有決定性力量。以沙赫特為代表的情緒認知實驗結果旁證了這一觀點,沙赫特對參與實驗者注射能誘發情緒的生理要素腎上腺素后,又輔之以不同的外在認知干預,而被試在喜、怒、憂等情緒感受類別上,果然順應接受了主試者暗示的外來認知干預,由此沙赫特認為情緒本身實質上是認知的結果。但即使如此,動機認知理論的解釋力還是不夠的,比如人類受其年齡的影響有青春期與更年期等等,相應的這些情緒變化都是先天成長發育期間決定的而不是習得的結果;還有人們都會因鬱悶、懊惱、緊張等等,不由自主地會有情緒發泄、自找樂子等等遣散精神壓力的需求。而就這些情緒衝動的來源,又並不都是後天認知及其學習的結果。
其次以感情主導行為觀點來說。湯姆金斯和伊扎德的情緒動機分化理論,通過對面部表情及其情緒體驗的神經反饋通路的研究,認為情緒及其表情是人類機體進化演化的結果,具有基礎的動機性和適應性的功能,是生理成熟的自然顯露。按此理論可以解釋為什麼有時個體情緒情感會頑固地與其理智認知相背離,甚至由此會造成個體表裡不一的怪癖行為等。而且情緒動機分化理論還可以解釋,為什麼個體有時感情不能接受某事物情況下,會由此採取:遺忘相關事物、否定否認相關事實、為躲避現實而耽於幻想等等的防禦機制。但即使如此,情緒動機分化理論的解釋力度亦是不夠的,比如心理防禦機制也有愈自卑而愈加努力的補償機制、將被壓抑的慾望融入創造性活動的升華機制等等,這些都是個體以意志過程為主導而不以感情過程為主導,力圖解決現實問題的心理過程。
最後從意識過程主導行為觀點來說。詹姆斯-蘭格的情緒外周理論認為是情緒以外的意識過程才主導了情緒的變化。詹姆斯-蘭格認為情緒是植物性神經活動的產物,人們是先有機體的生理變化而後才會有情緒,所以人們悲傷是由哭泣引起、恐懼是由戰慄引起,情緒只是內在需求不能滿足而導致的生理喚醒的結果。詹姆斯-蘭格的情緒外周理論為青少年青春期心理變化、婦女的產後抑鬱症、成人更年期心理綜合症等提供了解釋。但由意識過程對行為的影響同樣亦不是具有絕對性、決定性的。就意識的能動性來說,美國心理學家亞當斯的動機—挫折理論,雖重點肯定了堅強的意志對解脫解決受挫折心理的積極作用,但亦不得不認為個體積極的情緒和積極的認知對個體擺脫挫折反應,也是具有與意志相同的積極的影響。
通過以上的各個動機理論形成與發展介紹可知:行為早晚總是會受認識過程、感情過程、意識過程的共同影響,若單就以上某理論由此而過於肯定認識過程、感情過程或意識過程對行為的獨立作用,是失之偏頗的。不過,若肯定以上觀點正確部分還是可知:行為實際上既可先因認識過程而誘發啟導,亦能先由感情過程或者意識過程而誘發啟導。所以,綜合以上觀點只能認為:不存在在任何時空下對所有行為動機都具有主導決定作用的心理過程,而行為動機中由某種心理過程對行為的誘發啟導作用又只能是隨機隨遇的。而動機內各心理活動過程統一諧調性的根基只能在於:任何行為都是要經歷認識過程、感情過程和意識過程為達成諧調一致而引發的作用。
動機是在需要的基礎上產生的。當人的某種需要沒有得到滿足時,它會推動人去尋找滿足需要的對象,從而產生活動的動機。例如,正常人體需要一個穩定的內在環境,保持正常的體溫,維持細胞內水與鹽分的適當平衡等。當這些平衡發生變異或者破壞時,人體內的一些調節機制會自動地進行校正。但這樣的行為還不算是動機,只有當需要推動人們去活動,並把活動引向某一目標時,需要就成為人的動機。
目標是個體努力要達到的具體成績標準或結果,個是個體期望的未來狀態。動機必須有目標,目標引導個體行為的方向,並且提供原動力。個體對,目標的認識,由外部的誘因變成內部的需要,進而成為行為的動力,並推動行為。如學校對於要上學的孩子來說是一個誘因,在成人的引導下使孩子對學校有了認識,進而產生了入學的願望,這種願望就是孩子行為的原動力。
精神分析學中弗洛伊德將人們行為的原因分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精神分析學所述本我是指人類遺傳的、與生俱來的、源於肉體需要的原始的本能,弗洛伊德所述的“自我”(ego),內涵不太相同於其他心理學派中所闡述的自我(self)概念,其他心理學派將自我(self)大都理解為自我意識,是個體認識和體驗到的自己,而弗洛伊德的自我(ego)則專指人們對行為實現的各種可能性的認知或現實事物對基本慾望的吸引力與抑制力。超我概念在弗洛伊德人格結構理論中是指人格結構中的道德良心和自我理想兩部分,其中自我理想是自我人生中渴望達到的成就目標,實際上相當於個體為自己所設的思想與行為的價值標準。精神分析學人格結構理論若通俗地說也就是:本我作為人們的先天本性,其回答人們的行為是否必須的問題;自我作為人們保護自己不受傷害或損失且又達到目的的心理機能,它回答人們的行為能否達到目標或目標能否滿足需要的問題;而超我作為社會道德化和個人價值化的自我,它則回答人們的行為是否應該的問題。
精徠神分析學認為:本我、自我與超我相互之間或是其內部各部分之間相互衝突的結果便產生“焦慮”。如果這種“焦慮”通過人們意志過程的幫助得以及時的免除,則就會產生有意識行為;但如果這種“焦慮”不能得以及時解決,則就會由潛意識導致無意識行為。
心理衝突元素中的本我對行為的作用只受“快樂原則”的支配,因而是非道德、無價值意識、盲目的,其對行為產生作用的唯一出路是通過自我;超我的主要職能是為自我對伊德進行稽查和壓抑提供依據與力量,指導自我去限止本我的衝動,是一種道德化、價值化了的自我。
自我對行為的作用只受“現實原則”的支配,它儘可能地迎合本我的需要,而又不違背超我的要求。但是,自我又往往很難既滿足本我和超我的要求,而又同時符合現實原則。這時自我就發展出由無意識行為組成的“自我防禦機制”等行為方式,以求解除自我所受到的壓力,使機體免受損害。
本能理論是最早出現的行為動力理論。本能理論的基本觀點是,人的行為主要是受人體內在的生物模式驅動,不受理性支配。最早提出本能概念的是生物進化論的創始人達爾文(C.Daywin)。而在動機心理研究方面進行深入研究的則是詹姆斯、麥克杜格爾(W.McDougall)和弗洛伊德。其中麥克杜格爾系統提出了動機的本能理論,認為人類的所有行為都是以本能為基礎的;本能是人類一切思想和行為的基本源泉和動力;本能具有能量、行為和目標指向三個成分;個人和民族的性格和意志也是由本能逐漸發展而形成的。
本能論過分強調先天和生物因素,忽略了後天的學習和理性因素。實際上,本能在人類的動機行為尤其是社會動機行為中不起主要作用。雖然本能對自然動機起著主導作用,是自然動機的源泉,但由於自然動機不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而且在現實生活中人類純粹的自然動機幾乎是不能獨立存在的,它無一不受社會因素的影響或社會動機的調節,所以,本能論只具有從理論上對自然動機進行解釋的意義,而不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例如,社會發展到今天,人們的吃飯行為已不純粹是一種本能行為,人們一般是定時定點在食堂就餐,而不是餓了就吃。在很多情況下,吃飯行為並不是由軀體的飢餓感引起的。因此,我們說本能論者沒有把握住人類行為的社會本質。用本能這種不具有重要社會意義的動機來解釋人類廣泛的複雜的社會行為,必然會犯生物決定論的錯誤。
驅力理論由霍爾最早提出,由伍德沃斯提出行為因果機制的驅力概念,以代替本能概念;而讓驅力理論得以大力推廣的是赫爾(C.L.Hull)。赫爾提出驅力減少理論。他假定個體要生存就有需要。需要產生驅力。驅力是一種動機結構,它供給機體的力量或能量,使需要得到滿足,進而減少驅力;人類的行為主要是由習慣來支配的,而不是由生物驅力支配的,他強調經驗和學習在驅力形成中的作用,認為學習對機體適應環境有重要意義。驅力為行為提供能量,而習慣決定著行為的方向;有些驅力來自內部刺激,不需要習得,稱為原始驅力,有些驅力來自外部刺激,是通過學習得到的,稱為獲得性驅力。
赫布和柏林等人提出,認為:人們總是被喚醒,並維持著生理激活的一種最佳水平,不是太高也不是太低。對喚醒水平的偏好是決定個體行為的一個因素。它提出了三個原理:1,人們偏好最佳的喚醒水平,刺激水平和偏好之間的關係是一條倒U形曲線;2,簡化原理,即重複進行刺激能使喚醒水平降低;3,個人經驗對於偏好的影響,研究表明,富有經驗的個體偏好於複雜的刺激。
20世紀50年代以後,許多心理學家認為,不能用驅力降低的動機理論來解釋所有的行為,外部刺激(誘因)在喚起行為時也起到重要的作用,應該用刺激和有機體的特定的生理狀態之間的相互作用來說明動機。例如,吃飽了的動物在看到另一個動物在吃食,將會重新吃食物,這時的動機是由刺激引起的,人類經常追求刺激,而不是力圖消除緊張使機體恢復平衡。誘因理論強調了外部刺激引起動機的重要作用,認為誘因能夠喚起行為並指導行為。誘因論關注外界誘因(目標刺激、獎懲等)在行為激起中的作用,如何引導行為的發生,與驅力論相對應。誘因論主要包括巴甫洛夫行為主義者的有關研究,特別是斯金納的強化理論。”誘因是個體行為的一種能源,它促使個體去追求目標。誘因與驅力是不可分開的,誘因是由外在目標所激發,只有當它變成個體內在的需要時,才能推動個體的行為,並有持久的推動力。能夠激起有機體的定向行為,並能滿足某種需要的外部條件或刺激物。
正誘因:凡是個體趨向或接受它而得到滿足時,這種誘因稱為正誘因;
負誘因:凡是個體因逃離或躲避它而得到滿足時,這種誘因稱為負誘因。
動機是由需要與誘因共同組成的。因此,動機的強度或力量既取決於需要的性質,也取決於誘因力量的大小。
實驗表明,誘因引起的動機的力量依賴於個體達到目標的距離。距離太大,動機對活動的激發作用就很小了。人有理想、有抱負,他的動機不僅支配行為指向近期的目標,而且能指向遠期的目標。因此,空間上鄰近的目標,不一定具有最大的激發作用。動機的社會意義與動機的力量也有直接的關係。成就理論告訴我們,除了目標的價值以外,個體對實現目標的概率的估計或期待也有重要的意義。
馬斯洛認為人的需求有以下七個等級構成:
1. 生理的需要。
2. 安全的需要。
3. 歸屬和愛的需要。
4. 尊重的需要。
5. 認知的需要。
6.審美的需要。
7.自我實現的需要。
馬斯洛認為這七種需要都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這些需要都是天生的、與生俱來的,它們構成不同的等級或水平,並成為激勵和指引個體行為的力量。並且需要的層次越低,它的力量越強,潛力越大。隨著需要層次的上升,需要的力量相應減弱。只有低級的需要得到了滿足,才能產生更高一級的需要。而且只有當低級的需要得到充分的滿足后,高級的需要才顯出激勵的作用。已經得到滿足的需要不再起激勵作用。
現代認知理論認為:認知具有動機功能。動機的認知理論主要有:期待價值理論、動機的歸因理論、自我功效論、成就目標論。
期待價值理論把達到目標的期待作為行為的決定因素。期待幫助個體獲得目標。
動機歸因理論認為動機是思維的功能,採取因果關係推論的方法從人們行為中尋求行為內在的動力因素。 (積極的歸因是把成功歸因於能力,把失敗歸因於努力不夠。)
自我功效論:班杜拉認為人對行為的決策是主動的。人的認知變數如期待、注意和評價在行為決策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期待分為結果期待和效果期待。結果期待是指個體對自己行為結果的估計;效果期待是指個體對自己是否有能力來完成某種行為的推測和判斷,這種推測和判斷就是個體的自我效能感。
1、動機的聯合
按照動機在活動中的地位與作用大小不同可分為主導性動機與輔助性動機。當個體同時出現的幾種動機在最終目標上基本一致時,它們將聯合起來推動個體的行為。強度最大的是主導動機。它對其他動機具有調節作用。這種調節作用主要表現為:
1)主導動機有凝聚作用,將相關動機聯合起來,指向最終目標;同時主導動機還決定個體實現具體目標的先後順序。
2)主導動機具有維持作用,將相關動機的行為目標維持在一定的目標上,阻止個體行為指向其他目標。非主導動機的影響力較小,但其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非主導動機可以增強或削弱這種動機聯合的強度。
2、動機的衝突
當個體同時出現的幾種動機在最終目標上相互矛盾或相互對立時,這些動機就會產生衝突。
1)雙趨衝突:當個體的兩種動機分別指向不同的目標,只能在其中選擇一個目標而產生的衝突。
2)雙避衝突:當個體的兩種動機要求個體分別迴避兩個不同目標,但只能迴避其中一個目標,同時接受另一個目標而產生衝突。
3)趨避衝突是指,當個體對同一個目標同時產生接近和迴避兩種動機,又必須作出選擇而產生的衝突。
3、行為與動機的關係
1.同一動機可以引起多種不同的行為。
2.同一行為可出自不同的動機。
3.一種行為可能為多種動機所推動
4.合理的動機可能引起有不合理的甚至錯誤的行為。
5.錯誤的動機有時被外表積極的行為所掩蓋。
每一個行為的引發,都是需要通過動機的形式表現出來,所以行為和動機的關係是非常緊密的。也是在此過程之中才能夠讓我們對其有一個更加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如果沒有動機,那麼也就不會存在著行為的表象。
成就動機指個體在完成某種任務時力圖取得成功的動機。麥克萊倫認為,各人的成就動機都是不相同的,每一個人都處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成就動機水平。阿特金森認為,人在競爭時會產生兩種心理傾向:追求成就的動機和迴避失敗的動機。
影響成就動機的因素有:①成就動機的高低與童年所接受的家庭教育關係密切。②教師的言行影響學生成就動機的強弱。③經常參加競爭和競賽活動的人比一般人的成就動機強。④學生的學習成績與其成績動機呈正相關。⑤個人對工作難度的看法影響成績動機。⑥個性因素影響成績動機。⑦群體的成績動機的強弱與自然環境和社會文化條件有關。
交往動機指個體願意與他人接近、合作、互惠,並發展友誼的動機。
(二)長遠的、概括的動機和暫時的、具體的動機
(三)高尚動機和低級動機
(四)主導動機和輔助動機
(五)意識動機和潛意識動機
(一)生理性動機和社會性動機(按照動機的起源分)
(二)近景性動機和遠景性動機(按照動機影響範圍、持續作用時間分)
(三)高尚動機和低級動機(按照動機的正確性和社會價值分)
(四)意識動機和潛意識動機(按照對動機內容的意識程度不同分)
(五)外在動機和內在動機(按照動機的起因不同分)
(六)物質性動機和精神性動機(按照動機對象的性質分)
動機具有三方面功能:(1)激發功能,激發個體產生某種行為;(2)指向功能,使個體的行為指向一定目標。(3)維持和調節功能,使個體的行為維持一定的時間,並調行為的強度和方向。
1、動機是在目標或對象的引導下,激發和維持個體活動的內在心理過程或內部動力。動機是一種內部心理過程,不能直接觀察,但是可以通過任務選擇、努力程度、活動的堅持性和言語表示等行為進行推斷。動機必須有目標,目標引導個體行為的方向,並且提供原動力。動機要求活動,活動促使個體達到他們的目標。
2、動機具有激活、指向、維持和調整功能。動機是個體能動性的一個主要方面,它具有發動行為的作用,能推動個體產生某種活動,使個體從靜止狀態轉向活動狀態。同時它還能將行為指向一定的對象或目標。當個體活動由於動機激發而產生后,能否堅持活動同樣受到動機的調節和支配。
美國心理學家邁爾(Maier RF)根椐前人實驗的結果提出一種“疲勞動機理論”,該理論將人們可用於某項工作進行的潛在的精力體力稱之為儲存的工作能量,邁爾認為人體的總能量相對時空內是一個常量,每個人每天都在根椐自己的需要和動機水平對這個總能量進行分配,把它們用於工作、學習、生活、娛樂等方面。不同的人在同一時期或者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由於各人或某一個人所具有的動機強度的差異,因此而對個體所包含與儲存的潛在能量在相關行為上進行分配的比例是不同的。個體的某種動機強度高時,其在相應行為上能量分配就多些;個體的某種動機強度低時,其在相應行為上的能量分配就少些。
根據疲勞動機理論可制右圖:該圖描述了個體的總能量、分配於某項工作的能量,它們與完成該項工作的動機水平的關係。圖中大圓圈代表個體儲存的總能量,小圓圈代表分配給特殊工作的能量,它們的大小代表了分配該工作的能量值。圖示表明:任何個人,分配給某種活動的能量值都要依賴於個體對該項活動的動機水平。A圖和B圖代表了兩個總能量相同的個人(假定為@、&)他們由於從事某項活動的動機強度不同,分配給該活動的能量值也不同。C圖和D圖描述了@、&兩人完成任務后的狀況。圖中小圓圈和陰影部分代表能量已經消耗。
該圖說明:@、&兩人在完成任務時雖然都消耗了自己分配能量的百分之五十,體驗到了相同的疲勞程度,但@實際消耗的能量相當於&實際消耗能量的兩倍。但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疲勞動機理論對行為的解釋不是全面的,它只適用於動機與目標相統一的意志行為,而對於潛意識行為和娛樂消遣行為解釋度是不夠的。比如娛樂消遣行為不僅是不願接受目的目標意識支配與監督,而且往往在行為中越進行越表現出“不知疲倦、沉溺其中”的特點;而潛意識由於自我對行為動機都不明確,如何接受目的目標意識支配過程自我都難以明白清楚,由此也就更談不上動機強度決定行為強度的問題。所以一般來說,無論是潛意識或者娛樂消遣意識,往往會對人們趨向於整體長遠目標的工作生活行為起壓抑或牽製作用,但也是能將這類潛意識或娛樂消遣意識與意志行為中的整體長遠目標統一起來,比如我們可以在行軍或勞作中唱一些激昂的歌曲或者將潛意識中的無端的鬱悶遷怒於敵人,這也就是精神分析理論中所謂的認同與升華防禦機制。
耶克斯—多德森定律Yerkes-Dodson Law(耶克斯-多德森定律/耶克斯-多得森定律)是心理學家耶克斯(R.M Yerkes)與多德森(J.D Dodson)經實驗研究歸納出的一種法則,用來解釋心理壓力、工作難度與作業成績三者之間的關係。動機水平與工作效率之間的關係不是一種線性關係,而是倒U形曲線。中等強度的激動水平最有利於任務的完成。動機水平的最佳水平不是固定的,依據任務的不同性質會有所改變。在完成簡單的任務中,動機水平高,效率可以達到最佳水平;在完成難度適中的任務中,中等的動機水平效率最高;在完成複雜和困難的任務中,偏低動機水平下的工作效率最佳(見右圖)。
耶克斯-多德森定律(The Yerks_Dodson Law)表明,學內容越困難,學習效果越容易受到較高激動水平的干擾。激動水平處於適宜強度時,工作效率最佳;激動水平過低時,缺乏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工作效率不可能提高;激動水平超過頂峰時,工作效率會隨強度增加而不斷下降,因為過強的激動水平會使機體處於過度焦慮和緊張的心理狀態,干擾記憶、思維等心理過程的正常活動。
人的動機的性質是各種各樣的。不同性質的動機,可以對人具有不同的意義,具有強度不同的推動力量。行動的方式、行動的堅持性和行動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動機性質的制約。
有一個實驗研究了不同動機對兒童行為的影響。學前兒童活潑好動,要他們長時間地站著不動是很困難的。但實驗者安排了一種遊戲的情景,兒童所扮演的角色要求他長時間地保持不動的站立姿勢。這時情形就明顯不同。比之成人單純地提出要求,遊戲情境中保持站立的時間要長3—4倍。這裡,除了遊戲帶來的情緒方面的有利因素以外,兒童的活動動機顯然起著重要的作用。(馬努依連柯的實驗)
在活動動機中,社會性因素起著重要作用。社會性動機所產生的力量可能如此之大,以致會超過和壓制人的生物學本能。比如一些社會活動家,為了政治鬥爭的需要,可以抑制進食的自然需要,長期絕食達十幾天之久。
在實驗室里,也見到類似結果。有人報導,要求三組成人被試(大學生)用右手食指拉起久布氏測力計上懸掛的重達3.4公斤的砝碼。對第一組被試不說明任何理由;對第二組被試,要求他們表現自己的最高能力;對第三組被試,則告之這種活動與一種社會性的重要任務有直接關係(拉砝碼的動作同電力輸送到工廠、住宅的效果有關)。結果顯示,在三種不同的活動動機之下,社會性最豐富的動機能表現出最大的力量。(費約的實驗)